《漢語大詞典》:箠楚
本指棍杖之类,引申为拷打。《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 李善 注:“箠与棰同,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 唐 元稹 《授刘悟检校司空幽州节度使制》:“守臣婴疾,幕吏擅权,挠政行私,亏恩剥下,过为箠楚,妄作威稜。” 明 屠隆 《昙花记·阎君勘罪》:“ 伏后 ,你可手执铁鞭,亲行箠楚。” 郭沫若 《〈孔雀胆〉后记》:“ 郑回 的教育很严, 凤迦异 和 异牟寻 ,都要受他的箠楚。”
分類:拷打
《國語辭典》:锻鍊(鍛鍊) 拼音:duàn liàn
1.在高温下反覆锤打金属,使其更加精纯。汉。王充《论衡。率性》:「冶工锻鍊,成为铦利。」也作「锻炼」。
2.历经反覆刻苦练习,使其不断精进。如:「锻鍊体魄」、「锻鍊字句」。明。胡应麟《诗薮。外编二。六朝》:「灵运诸佳句,多出深思苦索,如『清晖能娱人』之类,虽非锻鍊而成,要皆真积所致。」也作「锻炼」。
3.一再罗织罪状或严刑折磨,加罪于人。《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路温舒》:「上奏畏却,则锻鍊而周内之。」《后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韦彪》:「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鍊之吏,持心近薄。」《明史。卷三○六。阉党列传。田尔耕》:「尔耕广布侦卒,罗织平人,锻鍊严酷,入狱者率不得出。」也作「锻练」。
2.历经反覆刻苦练习,使其不断精进。如:「锻鍊体魄」、「锻鍊字句」。明。胡应麟《诗薮。外编二。六朝》:「灵运诸佳句,多出深思苦索,如『清晖能娱人』之类,虽非锻鍊而成,要皆真积所致。」也作「锻炼」。
3.一再罗织罪状或严刑折磨,加罪于人。《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路温舒》:「上奏畏却,则锻鍊而周内之。」《后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韦彪》:「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鍊之吏,持心近薄。」《明史。卷三○六。阉党列传。田尔耕》:「尔耕广布侦卒,罗织平人,锻鍊严酷,入狱者率不得出。」也作「锻练」。
《漢語大詞典》:决罚(決罰)
亦作“决罚”。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國語辭典》:棰楚 拼音:chuí chǔ
一种用木杖鞭打的古代刑罚。《汉书。卷五一。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也作「捶楚」、「箠楚」。
《國語辭典》:箠楚 拼音:chuí chǔ
1.用以责打刑犯之木杖。《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唐。李善。注:「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四四。事物类》:「狱具:桎梏、拲、镣、槛车、枷、锁、箠楚、缧绁。」
2.古代一种用木杖、竹板等杖打的刑罚。《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韩延寿》:「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后泛指责打、拷打。《三国志。魏书。卷二三。杨俊传》:「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箠楚。」《醒世姻缘》第七二回:「他只说周龙皋合他有账,整日箠楚,陆续也不知打过了几万。」也作「捶楚」、「棰楚」。
2.古代一种用木杖、竹板等杖打的刑罚。《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韩延寿》:「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后泛指责打、拷打。《三国志。魏书。卷二三。杨俊传》:「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箠楚。」《醒世姻缘》第七二回:「他只说周龙皋合他有账,整日箠楚,陆续也不知打过了几万。」也作「捶楚」、「棰楚」。
《漢語大詞典》:笞责(笞責)
拷打责罚。《旧五代史·世裘传二·李从曮》:“左右或有过,未尝笞责。” 清 独逸窝退士 《笑笑录·触讳》:“ 蔡京 在相位,内外官司避其名,门下 薛昂 避之尤谨,家人犯者笞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台州民变会记》:“ 徐守 不待 张令 派差,自行带兵拿到种户两名,谓汝曹闻兵来始行芟除,显係刁玩,喝令笞责,锁带回县,勒罚洋四十元。”
《漢語大詞典》: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 。 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 北周 ,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参见“ 五刑 ”。
《漢語大詞典》:收掠
(1).收捕拷打。《后汉书·党锢传·李膺》:“岂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
(2).抢收;收取。《晋书·石勒载记上》:“闻 广平 诸县秋稼大成,可分遣诸将收掠野穀。”《水浒传》第四五回:“﹝ 胡道人 ﹞每日只是起五更,来敲木鱼报晓,劝人念佛;天明时,收掠斋饭。”
(2).抢收;收取。《晋书·石勒载记上》:“闻 广平 诸县秋稼大成,可分遣诸将收掠野穀。”《水浒传》第四五回:“﹝ 胡道人 ﹞每日只是起五更,来敲木鱼报晓,劝人念佛;天明时,收掠斋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