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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箠楚
本指棍杖之类,引申为拷打。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 李善 注:“箠与棰同,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 唐 元稹 《授刘悟检校司空幽州节度使制》:“守臣婴疾,幕吏擅权,挠政行私,亏恩剥下,过为箠楚,妄作威稜。” 明 屠隆 《昙花记·阎君勘罪》:“ 伏后 ,你可手执铁鞭,亲行箠楚。” 郭沫若 《〈孔雀胆〉后记》:“ 郑回 的教育很严, 凤迦异 和 异牟寻 ,都要受他的箠楚。”
分類:拷打
《國語辭典》:锻鍊(鍛鍊)  拼音:duàn liàn
1.在高温下反覆锤打金属,使其更加精纯。汉。王充《论衡。率性》:「冶工锻鍊,成为铦利。」也作「锻炼」。
2.历经反覆刻苦练习,使其不断精进。如:「锻鍊体魄」、「锻鍊字句」。明。胡应麟《诗薮。外编二。六朝》:「灵运诸佳句,多出深思苦索,如『清晖能娱人』之类,虽非锻鍊而成,要皆真积所致。」也作「锻炼」。
3.一再罗织罪状或严刑折磨,加罪于人。《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路温舒》:「上奏畏却,则锻鍊而周内之。」《后汉书。卷二六。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韦彪》:「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鍊之吏,持心近薄。」《明史。卷三○六。阉党列传。田尔耕》:「尔耕广布侦卒,罗织平人,锻鍊严酷,入狱者率不得出。」也作「锻练」。
《漢語大詞典》:决罚(決罰)
亦作“决罚”。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漢語大詞典》:一比
(1). 周 代地方的基层组织,五家为一比。《周礼·夏官·序官》“五人为伍” 汉 郑玄 注:“伍一比……家所出一人”。
(2).封建时代的刑名,指一次拷打追比。《醒世姻缘传》第六三回:“这 素姐 又甚是恶毒,一日一比,也就打得身无完肤。”儒林外史第八回:“三日五日一比。用的是头号板子,把两根板子拿到内衙上秤,较了一轻一重,都写了暗号在上面。”
《國語辭典》:榜笞  拼音:bèng chī
鞭打捶击。《史记。卷八九。张耳陈馀传》:「吏治榜笞数千,刺剟,身无可击者,终不复言。」也作「榜楚」、「榜箠」。
分類:鞭笞拷打
《國語辭典》:考问(考問)  拼音:kǎo wèn
查问。《史记。卷六六。伍子胥传》:「平王乃召其太傅伍奢,考问之。」《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孝成班倢伃传》:「许皇后坐废。考问班倢伃。」
《國語辭典》:棰楚  拼音:chuí chǔ
一种用木杖鞭打的古代刑罚。《汉书。卷五一。路温舒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也作「捶楚」、「箠楚」。
《國語辭典》:箠楚  拼音:chuí chǔ
1.用以责打刑犯之木杖。《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唐。李善。注:「以之笞人,同谓之箠楚。箠、楚,皆杖木之名也。」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四四。事物类》:「狱具:桎梏、拲、镣、槛车、枷、锁、箠楚、缧绁。」
2.古代一种用木杖、竹板等杖打的刑罚。《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韩延寿》:「后吏无追捕之苦,民无箠楚之忧。」后泛指责打、拷打。《三国志。魏书。卷二三。杨俊传》:「本郡王象,少孤特,为人仆隶,年十七八,见使牧羊而私读书,因被箠楚。」《醒世姻缘》第七二回:「他只说周龙皋合他有账,整日箠楚,陆续也不知打过了几万。」也作「捶楚」、「棰楚」。
《漢語大詞典》:笞责(笞責)
拷打责罚。旧五代史·世裘传二·李从曮:“左右或有过,未尝笞责。” 清 独逸窝退士 笑笑录·触讳:“ 蔡京 在相位,内外官司避其名,门下 薛昂 避之尤谨,家人犯者笞责。”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台州民变会记》:“ 徐守 不待 张令 派差,自行带兵拿到种户两名,谓汝曹闻兵来始行芟除,显係刁玩,喝令笞责,锁带回县,勒罚洋四十元。”
《國語辭典》:笞辱  拼音:chī rù
鞭笞羞辱。《汉书。卷八九。循吏传。朱邑传》:「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
《漢語大詞典》:决挞(決撻)
用鞭、杖拷打。 唐 元稹 《野节鞭》诗:“誓以鞭姦顽,不以鞭蹇躓,指撝狡兔踪,决挞怪龙睡。”《元典章·户部七·禁约下乡销粮钞》:“一勾到官,便则枷禁决挞,恣意骗胁。”
分類:拷打
《漢語大詞典》:杖刑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 东汉 。 南朝 梁武帝 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 北周 ,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 清 末。参见“ 五刑 ”。
《國語辭典》:五刑  拼音:wǔ xíng
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为墨、劓、剕、宫、大辟。《书经。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汉。孔安国。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2)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卷五○。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4)现行刑法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项。
《漢語大詞典》:杖箠
棍棒。亦指拷打。 清 王韬 《淞滨琐话·白琼仙》:“愿死於杖箠之下,不愿捧乐器,执酒罇,靦然向人也。”
分類:棍棒拷打
《漢語大詞典》:笞罚(笞罰)
拷打责罚。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教子:“比及数岁,可省笞罚。” 宋 曾巩 《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其督赋税,未尝急贫民,或有所笞罚,唯豪剧吏耳。”
《漢語大詞典》:搒掠
笞击,拷打。后汉书·朱暉传:“各言官无见财,皆当出民,搒掠割剥,彊令充足。” 宋 苏舜钦 《上集贤文相书》:“既起大狱,不关执政,使狡吏穷鞫,搒掠以求滥,事亦既无状,遂用深文。” 清 周亮工 《祭汀州司李若羲卢公文》:“而公独不邀福于先,不避祸于后,甘以其孱弱之躯,备受搒掠。” 陶成章 《浙案纪略》第一章第四节:“乃用严刑讯之,日夕搒掠,体无完肤。”
分類:笞击拷打
《漢語大詞典》:收掠
(1).收捕拷打。后汉书·党锢传·李膺:“岂有罪名不章而致收掠者乎?”
(2).抢收;收取。晋书·石勒载记上:“闻 广平 诸县秋稼大成,可分遣诸将收掠野穀。”《水浒传》第四五回:“﹝ 胡道人 ﹞每日只是起五更,来敲木鱼报晓,劝人念佛;天明时,收掠斋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