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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认状(認狀)
(1).认领失物的文书。 清 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2).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3).见“ 认保状 ”。
《漢語大詞典》:认保状(認保狀)
保证书。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考代书》:“词理明通,且验其状貌端良者,取定数名,开明年貌籍贯,投具认保状。”亦省作“ 认状 ”。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佥粮里》:“于开报点僉时,须验其人相貌奸良,家道厚薄,并令该粮房及里甲等保结,方许投递认状。”
分類:保证书
《漢語大詞典》:棒杀(棒殺)
用棍棒打死。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迁 顿丘 令” 裴松之 注引《曹瞒传》:“有犯禁者,不避豪彊,皆棒杀之。”
分類:棍棒打死
《漢語大詞典》:鞭杀(鞭殺)
古代刑名。用鞭打死。晋书·王猛载记:“ 猛 下车,明法峻刑,澄察善恶,禁勒强豪。鞭杀一吏,百姓上书讼之。”魏书·任城王澄传:“往年州於大市鞭杀五人,及检赃状,全无寸尺。”
《漢語大詞典》:短棒
钓鱼人用来把钓得的鱼打昏或打死的一种棒
泛指不长的棒。例如:木棒;铁棒。
《國語辭典》:囊扑(囊撲)  拼音:náng pū
将人装入袋中扑杀的一种刑罚。《资治通鉴。卷六。秦纪一。始皇帝九年》:「车裂假父,囊扑二弟,迁母于雍,残戮谏士,桀、纣之行不至于是矣!」
分類:把人打死
《国语辞典》:黑驴告状(黑驴告状)  拼音:hēi lǘ gào zhuàng
戏曲剧目。宋代故事戏。叙范仲禹被葛登云打死,其妻白玉莲闻信自缢,葛将白氏之尸藏于观中,而山西人屈申以己驴换得范所遗之黑驴,于借宿李保家中时,被李勒死。黑驴投包拯处告状,而屈申因错借白氏之尸还魂,男女颠倒,包拯用阴阳镜判明,铡死葛登云及李保。
《国语辞典》:醉打山门(醉打山门)  拼音:zuì dǎ shān mén
戏曲剧目。宋代故事戏。内容叙述鲁智深打死郑屠,逃至代州,入五台山削发为僧,却破戒豪饮,醉闹五台,而被长老智真遣送下山。
《国语辞典》:为虺弗摧,为蛇若何(为虺弗摧,为蛇若何)  拼音:wéi huǐ fú cuī,wéi shé ruò hé
虺,小蛇。全句指还是小蛇时不打死它,长成大蛇后如何制伏?比喻祸根不除,后患无穷。《国语。吴语》:「夫越王好信以爱民,四方归之,年谷时熟,日长炎炎。及吾犹可以战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
《國語辭典》:格杀勿论(格殺勿論)  拼音:gé shā wù lùn
当场击杀而不以杀人论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统本纪》:「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
《國語辭典》:格杀(格殺)  拼音:gé shā
击杀。《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也作「格杀」。
分類:格斗击杀
《漢語大詞典》:吃枪子
指被子弹打死(骂人的话)
《國語辭典》:吃敲才  拼音:chī qiāo cái
骂人的话。即该打的东西。元。无名氏《神奴儿》第三折:「这厮每败坏风俗,搅的俺一家儿不成活路,那吃敲才百计亏图。」也作「吃敲贼」、「吃敲材」。
《漢語大詞典》:棰杀(箠殺)
用棍棒打死。后汉书·酷吏传·董宣:“主( 湖阳公主 )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 宣 ,欲箠杀之。” 清 王士禛 居易录:“妾前生 唐 开元 宫人也,君前生亦为内侍,一夕偶语,有婚姻之约,为上所见,箠杀之。”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某公尝箠杀一干僕。”
分類:棍棒打死
《國語辭典》:枪杀(槍殺)  拼音:qiāng shā
用枪射杀。如:「好好管制枪械,就可大幅降低枪杀事件。」
分類:打死
《國語辭典》:枪毙(槍斃)  拼音:qiāng bì
以枪射死。如:「谋害多条人命的凶手,已于今天凌晨枪毙。」也作「枪决」、「鎗毙」、「鎗决」。
《國語辭典》:鎗毙(鎗斃)  拼音:qiāng bì
用鎗射杀,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如:「今天枪毙了一名劫匪。」也作「枪毙」、「枪决」、「鎗决」。
《漢語大詞典》:扑杀此獠(撲殺此獠)
犹言打死这个家伙。 唐高宗 欲废皇后而立昭仪 武氏 , 褚遂良 力争,谓“昭仪昔事先帝,身接帷笫,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并还笏求归。帝大怒,命引出。 武氏 从帷后呼曰:“何不扑杀此獠!”见新唐书·褚遂良传。獠,古时对南方某些少数民族之称。 褚遂良 是南方人,故 武氏 以此詈之。 易宗夔 《新世说·尤悔》:“ 袁世凯 潜谋帝制, 蔡松坡 时在京师, 袁 颇防闲之…… 蔡 卒以计脱离虎口。 袁 闻 蔡 已至 日本 ,乃拊膝而嘆曰:‘悔不早扑杀此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