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土断(土斷)
东晋 、 南朝 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西晋 时由于战乱,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 江 南,仍称原来郡籍,形成诸侨郡县。至 东晋 哀帝 时, 桓温 推行土断法,裁併侨置郡县,整顿户籍,史称“庚戌土断”。后 南朝 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作为加强王朝统治,与豪门争夺劳动力,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晋书·成帝纪》:“﹝ 咸康 七年﹞夏四月丁卯,葬 恭皇后 于 兴平陵 。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宋书·武帝纪中》:“及至大司马 桓温 ,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旧唐书·杨炎传》:“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姦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於朝廷。”《资治通鉴·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閲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胡三省 注:“令西北士民侨寓东南者,所在以土著为断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所谓土断,就是主张把侨郡县士民作为土著,民众向朝廷纳租税,服徭役,不再让士族独占这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