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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假释(假釋)  拼音:jiǎ shì
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受刑人的刑罚执行措施。指刑期未满的受刑人,因已知悛悔且表现良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得暂时被释放出狱。但受刑人出狱后,在无期徒刑假释后满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馀刑期内未经撤销假释者,其未执行之刑,以已执行论。假释出狱者,在假释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漢語大詞典》:徒谪(徒謫)
(1).犹徒流。处以徒刑或流刑。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謫鞭杖,或遇赦令,则身无损。”
(2).指被处徒、流刑的罪犯。魏书·太组纪:“置山东诸冶,发州郡徒謫造兵甲。”
《漢語大詞典》:配甲坊
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北齐书·王晞传:“帝寻发怒,闻 晞 得杖,以故不杀,髠钳配甲坊。”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参见“ 甲坊 ”。
《漢語大詞典》:甲坊
(1).古时制造铠甲的作坊。北史·王峻传:“詔决鞭一百,除名配甲坊,蠲其家口。”资治通鉴·梁元帝承圣三年:“帝怒,於是 裴 ( 卢裴 ) 庶 ( 李庶 )及尚书郎中 王松年 皆坐谤史,鞭二百,配甲坊。” 胡三省 注:“甲坊,造甲之所。”续文献通考·兵十四:“﹝ 辽圣宗 统和 ﹞四年三月,詔 平州 节度使 达里库 甲鎧闕,取於 显州 之甲坊。”
(2).指甲坊署。新唐书·百官志三:“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録事一人,从九品下。”续文献通考·职官六:“ 泰和 四年復併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
《漢語大詞典》:决徒(決徒)
判处徒刑。宋史·刑法志二:“府白于上,以其毒无显状,令免死,决徒。”
分類:判处徒刑
《國語辭典》:有期徒刑  拼音:yǒu qí tú xíng
有期限的徒刑。犯罪人于一定时期内,须在监狱中,服法定之劳役。
《国语辞典》:独居监禁(独居监禁)  拼音:dú jū jiān jìn
一种监狱执行徒刑或拘役等的监禁制度。即受刑人独自监禁于一个房间之内。
《國語辭典》:摆站(擺站)  拼音:bǎi zhàn
在驿站中充当驿卒或苦差。是古代处置徒刑犯人的一种刑罚。《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摆站:徒犯罪在驿站充当苦差曰摆站。」《西游记》第二七回:「师父,你便偿命,该个死罪;把老猪为从,问个充军;沙僧喝令,问个摆站。」
《漢語大詞典》:赎徒(贖徒)
交纳钱物以减免徒刑。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台省·汤刘二御史再谴:“ 鼐 论风宪官受财,议革职赎徒,上特旨发 肃州卫 充军。”明史·姜埰传:“乃命移刑官定罪,尚书 徐石麒 等拟 埰 戍, 开元 赎徒。” 清 吴伟业 《鹿樵记闻·粤西二臣》:“又以奸民訐其贪肆不法,逮治坐赎徒。”
《漢語大詞典》:劳动改造(勞動改造)
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是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
《漢語大詞典》:免徒复作(免徒復作)
免去徒刑而强迫劳动的罪犯。《汉书·晁错传》:“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辠人及免徒復作令居之。” 颜师古 注引 臣瓒 曰:“募有罪者及罪人遇赦復作竟其日月者,今皆除其罚,令居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