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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
【佛学大辞典】
(术语)说(参见:律师)。大者,尊之之词。
律师
【佛学大辞典】
(职位)善解戒律者之称。涅槃经三曰:「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能解一字。」行事钞资持记下三之四曰:「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博通,指归一字。」三德指归一曰:「像法决疑经及观心论皆明三师,谓律师禅师法师也。明练持犯曰律师。」日本取之为僧官之名。
【佛学常见辞汇】
专门研究佛教戒律的师父。
【俗语佛源】
佛教称善解戒律者为律师,一如称善解经、论的人为法师。《像法决疑经》和《观心经》都说三师(律师、禅师、法师),谓善于审察判别持戒或犯戒的为律师。《涅槃经》:「如果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唐·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一』字者,律字;以律训法总合大、小、开、遮、轻、重,故虽通博,指归一字」。戒律仪规,本为佛教各宗所必须修持,但佛教在传入中土以前的印度,小乘各部戒律繁多,而且分歧各异,要抉择修习,非专家不可。到了唐代道宣遂开创律宗,从而培养专门传授戒法的僧材——律师。今指受诉讼当事人之委托或法院的指派,在法庭执行法定职务的人称为律师。(无名氏)
三法──律师三法
【三藏法数】
(出善见毗婆沙律)
〔一、本毗尼藏〕,梵语毗尼,华言律。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
〔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惭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
〔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于其名字,或能尽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