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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勾抽
谓征调军队。 宋 欧阳修 《乞许转运司差兵士捉贼》:“今后每遇勾抽,係路分管辖军马,候见本属部署司文字,即得起发。” 宋 李纲 《与右相条具事宜札子》:“厢禁军与民杂处,不可鈐束,兼得朝廷指挥。每岁秋防,许勾抽本路隶将,不隶将兵,按閲使唤。”
分類:征调军队
《漢語大詞典》:符移
(1).符教移檄等官府征调敕命文书的统称。 宋 姜夔 《阮郎归·为张平甫寿》词:“绣衣半夜草符移,月明双桨归。”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二年:“ 準 ( 寇準 )初知 巴东 、 成安 二县,其治一以恩信,每期会赋役,未尝出符移,惟具乡里姓名揭县门,而百姓争赴之,无稽违者。”
(2).谓行文书于不相统属的官署。 宋 叶适 《夫人陈氏墓志铭》:“后二年,御史、民曹交相趋,符移总领常平司,定以 善补 为直。”
《國語辭典》:点兵(點兵)  拼音:diǎn bīng
军队召集兵士。《乐府诗集。卷二五。横吹曲辞五。古辞。木兰诗二首之一》:「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三国演义》第一一回:「融教一面点兵,一面差人送书。」
《國語辭典》:敛兵(斂兵)  拼音:liàn bīng
1.收兵,收起兵器。《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倘朝廷柄用贤臣,宽繇薄赋,则仙芝敛兵不战,免使生灵涂炭。」《西游记》第四回:「那增长天王与众天丁俱才敛兵退避,猴王始信其言。」
2.收敛兵力。《东周列国志》第七九回:「吴耻丧其君,誓矢图报者,三年于兹矣。其志愤,其力齐,不可当也。宜敛兵为坚守之计。」
《國語辭典》:徵兵  拼音:zhēng bīng
徵集、调遣军队。《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徵兵九江王布,布称疾不往,使将将数千人行。」隋。薛道衡〈出塞二首和杨处道〉诗:「边庭烽火惊,插羽夜徵兵。」
《漢語大詞典》:征书(徵書)
(1).古代记载灾异征兆的纬书。后汉书·千乘贞王伉传:“初,迎立 灵帝 ,道路流言 悝 恨不得立,欲钞徵书。”
(2).指征召或征调的文书。后汉书·郎顗传:“闻徵书到,夜县印綬於县廷而遁去。”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贤媛:“汝父昔罢 豫章 ,徵书朝发夕至。” 唐 白居易 《策林三·议井田阡陌》:“於是生业相固,食力相济,其出财征也不待徵书而已平矣。” 明 刘基 《送李子庚之金陵》:“也知使者徵书急,莫厌轻舟出郭频。”
《漢語大詞典》:刺充
征调充任。宋史·兵志五:“乞令保毅军已於丁数内拣刺充义勇者,与免承认保毅。” 宋 李纲 《具荆湖南北路已见利害奏状》:“不堪披带出战,尚堪执役之人,合刺充厢军,分隶诸州。”
分類:征调充任
《漢語大詞典》:发调(發調)
(1).征调(物资或人员)。后汉书·朱穆传:“京师诸官费用增多,詔书发调或至十倍。”三国志·魏志·王脩传:“ 胶东 令 公沙卢 宗彊,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三国志·魏志·曹洪传“乃得免官削爵土”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初, 太祖 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貲。”
(2).发出的曲调。 唐 白居易 《夜闻歌者》诗:“邻船有歌者,发调堪愁絶。”
(3).指出口,出声。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无眼之棋,死棋也,看不动情,唱不发调者。”
(4).表现的情调。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颀:“工诗,发调既清,修辞亦秀,杂歌咸善,玄理最长。”
《國語辭典》:签发(簽發)  拼音:qiān fā
经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后,签名核发文件。如:「签发公文」、「签发执照」。
《漢語大詞典》:签兵(簽兵)
即签军。发签征调民丁入伍。元史·世祖纪一:“詔 平阳 、 京兆 两路宣抚司签兵七千人,于 延安 等处守隘。”参见“ 签军 ”。
《漢語大詞典》:签军(簽軍)
(1). 金 元 间凡遇战事,签发所有 汉 人丁壮当兵,谓之签军。 宋 汪藻 《论侨寓州郡札子》:“比 金 人入寇,多驱两 河 人民,列之行阵,号签军。”金史·兵志:“故 混源刘祁 谓 金 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輒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元史·世祖纪五:“ 阿朮 、 阿里海牙 因言:‘我师东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益兵十万不可。’詔中书省签军十万人。”
(2).指被强行抽调的丁壮组成的军队。 宋 李纲 《奏陈防秋利害札子》:“其侵犯 淮 淝 及 光山 、 六安 等处,止是 李成 、 孔彦舟 叛将签军。”
《漢語大詞典》:免调(免調)
谓官府依例免征调税。 唐 代官府每年向每丁征收规定数量的绢、绫、絁、布等物资,谓之调。新唐书·食货志一:“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
《漢語大詞典》:黄金符
金制的兵符。为古代朝廷传达命令或征调兵将用的凭证,朝廷与将领各执一半,合之以验真假。 元 虞集 《题李受益承旨作东平章万户继志堂后》诗:“将军腰间黄金符,父兄功成百战餘。”
《漢語大詞典》:户调(户調)
按户征调的赋税。实行于 东汉 末年及 魏 晋 时代。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时 袁绍 举兵南侵,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 阳安郡 不动,而都尉 李通 急録户调。”晋书·武帝纪:“﹝ 泰始 七年﹞闰月,大雩,太官减膳。詔 交趾 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漢語大詞典》:正徒
常供官役的役徒。别于临时征调的役夫。左传·襄公九年:“使 华臣 具正徒。” 杜预 注:“正徒,役徒也。司徒之所主也。” 孔颖达 疏:“司徒所具正徒者,常共官役,若今之正丁也。”汉书·五行志上:“表火道,储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