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
《國語辭典》:鞭牛 拼音:biān niú
《國語辭典》:鞭春 拼音:biān chūn
中国习俗于立春前一日,各地州县官府鞭打春牛迎春,以祈求丰收。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六。立春》:「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也称为「鞭牛」、「打春」。
《漢語大詞典》:赤历(赤曆)
亦作“ 赤历 ”。 宋 至 清 初,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 宋 庄简 《论王子献等札子》:“ 襄城 一邑,科率至十七万,谓之助国钱,更不抄上赤歷。”《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四年》:“其后 元鼎 奏:‘驱磨本州财赋,惟凭赤歷,难以稽考。’”《醒世姻缘传》第四二回:“ 侯小槐 又説:‘小人只有四十亩地,赤歷可查。’”《清史稿·食货志二》:“﹝ 顺治 十一年﹞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清史稿·食货志二》:“﹝ 康熙 ﹞十八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使磨对,罢赤历。”
见“ 赤歷 ”。
见“ 赤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