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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宪臣(憲臣)
(1).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 稹 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 江陵 士曹参军。”
(2). 宋 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 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提举、常平为仓司,故有漕臣、帅臣、宪臣之目。”
《國語辭典》:彝宪(彞憲)  拼音:yí xiàn
常法。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原道》:「然后能经纬区宇,弥纶彝宪,发辉事业,彪炳辞义。」唐。张九龄祭张燕公文〉:「迹既拘于彝宪,情未展于哀款。」
《國語辭典》:刑宪(刑憲)  拼音:xíng xiàn
1.刑法。《旧五代史。卷三○。唐书。庄宗本纪四》:「或居台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单说世上人贪心起处,便是十万个金钢,也降不住。明明的刑宪陈设在前,也顾不得了。」
2.刑罚。《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一出》:「谁知命运遭乖蹇,今朝受刑宪。免教受掤扒,感恩即非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天惊地。」
分類:刑罚刑法
《漢語大詞典》:时宪(時憲)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孔 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艺文类聚卷三六引 晋 潘岳 《许由颂》:“通於时宪,顷匡不盈。”
(2).即时宪历。清史稿·时宪志一:“ 睿亲王 言:‘宜名《时宪》,以称朝廷宪天乂民至意。’”参见“ 时宪历 ”。
《漢語大詞典》:时宪历(時憲曆)
历法名。制定于 明 末, 清 顺治 二年(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注历。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清 曹寅 《十月朔后陶雪蓬返櫂戏呈》诗:“内府旧分《时宪历》,水曹新饯祭餘羊。”
《國語辭典》:宪纲(憲綱)  拼音:xiàn gāng
法律条文。《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操因缘眦睚,被以非罪;榜楚参并,五毒备至;触情任忒,不顾宪纲。」
分類:法纪法度
《漢語大詞典》:垂宪(垂憲)
垂示法则。书·蔡仲之命:“尔乃迈迹自身,克勤无怠,以垂宪乃后。”晋书·后妃传序:“是以哲王垂宪,尤重造舟之礼。” 明 宋濂 《使南稿序》:“固当著之史牒,垂宪万世。”
《漢語大詞典》:宪部(憲部)
刑部。隋书·百官志下:“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举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 唐 白居易 《微之就拜尚书居易续除刑部因书贺意兼咏离怀》:“我为宪部入南宫,君作尚书镇 浙东 。”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载:“改吏部为文部,兵部为户部,刑部为宪部。”
分類:刑部
《國語辭典》:天宪(天憲)  拼音:tiān xiàn
朝廷的法令。南朝梁。沈约奏弹王源〉:「臣实儒品,谬掌天宪。」唐。曹邺续幽愤〉诗:「惟公执天宪,身是台中杰。」
《漢語大詞典》:文宪(文憲)
(1).礼法;法制。文选·张华〈答何劭诗〉:“缨緌为徽纆,文宪焉可踰。” 李周翰 注:“宪,法也。”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言语:“ 刘公干 以失敬罹罪。 文帝 问曰:‘卿何以不谨於文宪?’ 楨 答曰:‘臣诚庸短,亦由陛下纲目不疎。’” 唐 皎然 《奉送李中丞道昌入朝》诗:“文宪中司盛,恩荣外镇崇。”
(2).指书法。《晋书·索靖传》:“於是多才之英,篤艺之彦,役心精微,耽此文宪。”
《骈字类编》:黄宪(黄宪)
唐 皎然 送顾处士歌 人中黄宪与颜子,物表孤高将片云。
分类:黄宪
《國語辭典》:宪网(憲網)  拼音:xiàn wǎng
法网。《魏书。卷六一。田益宗传》:「若臣罪有状,分从宪网;如桃符是谬,坐宜有归。」《新唐书。卷一二四。姚崇传》:「比来壬佞冒触宪网,皆得以宠自解;臣愿法行自近,可乎?」
分類:法网
《國語辭典》:宪令(憲令)  拼音:xiàn lìng
国家的法令。《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
分類:法令
《國語辭典》:原宪贫(原憲貧)  拼音:yuán xiàn pín
原宪,孔子弟子。虽家贫,却能不随流俗,汲汲于名利。见《庄子。让王》。后用以比喻安于贫贱,生活清苦。唐。王维山中示弟〉诗:「莫学嵇康懒,且安原宪贫。」唐。杜甫奉赠萧二十使君〉诗:「不达长卿病,从来原宪贫。」
《國語辭典》:宪法(憲法)  拼音:xiàn fǎ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之最高位阶法规范。
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
《漢語大詞典》:台宪(臺憲)
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新唐书·王源中传:“ 源中 上言:‘臺宪者,纪纲地,府县责成之所。’” 宋 林逋 《追和集贤李建中工部》:“贫典郡符资月给,老持臺宪减霜稜。”金史·世宗纪上:“上谓御史大夫 李石 曰:‘臺宪固在分别邪正,然内外百司岂谓无人。惟见卿等劾人之罪,不闻举善。自今宣令监察御史分路刺举善恶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