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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讼堂(訟堂)
旧时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 唐 王昌龄 《送欧阳会稽之任》诗:“缓带屏纷杂,渔舟临讼堂。” 元 王恽 《简寄庞云卿》诗:“讼堂归去早,揔是钓诗钩。” 清 赵翼 簷曝杂记·镇安民俗:“前后在任几两年,仅两坐讼堂,郡人已叹为无留狱,则简僻可知也。”
《漢語大詞典》:鞫狱(鞫獄)
审理案件。魏书·广川王略传:“性明敏,鞫狱称平。”旧唐书·职官志二:“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讎嫌者,皆听更之。” 章炳麟 《文学说例》:“ 迁固 所録……仍其本语,无所增损,如鞫狱之録辞,此所谓口説也。”
《漢語大詞典》:察狱(察獄)
审理狱讼案件。《孔子家语·刑政》:“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讯焉。”书·无逸“则若时,不永念厥辟” 唐 孔颖达 疏:“君人者察狱必审其虚实,然后加罪,不长念其为君之道,谓不审察虚实也。”
《漢語大詞典》:察判
审理判决。南齐书·武帝纪:“戊戌,詔曰:‘水潦为患,星纬乖序,京都囚繫,可尅日讯决;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
《漢語大詞典》:覆验(覆驗)
重新审理;覆核。新唐书·李峤传:“会 来俊臣 构 狄仁杰 、 李嗣真 、 裴宣礼 等狱,将抵死,敕 嶠 与大理少卿 张德裕 、侍御史 刘宪 覆验。”
分類:重新审理
《漢語大詞典》:理诉(理訴)
(1).申诉;控告。《唐律疏议·斗讼·邀车驾挝鼓诉事不实》:“车驾行幸,在路邀驾申诉,及於魏闕之下,挝鼓以求上闻……谓上文以理诉不实,得杖八十。” 宋 洪迈 《夷坚辛志·刘和尚犬》:“我是庵内 刘和尚 之母……被儿打詈,思之闷絶,无处理诉,已自投溺於池。”
(2).审理诉讼。 明 刘基 《郁离子·九难》:“发号施令,理诉决讼。”
《漢語大詞典》:诉理(訴理)
(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宋 刘挚 《论太学狱奏》:“臣先准朝旨,看详诉理 熙寧 以来罪犯,并 元丰 后来探报断遣,公事涉寃抑,情可矜悯。”
(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祖宗亲小事:“ 饶州 卒妻诉理夫死,至召知州 范正辞 庭辩。”
(3).见“ 诉理所 ”。
《漢語大詞典》:诉理所(訴理所)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 诉理 ”。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漢語大詞典》:科决
审理判决。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检责军司军户,盐如有隐漏,并準府县例科决。” 宋 彭乘 续墨客挥犀·诡怪不羁:“ 曼卿 诡怪不覊,谓主者曰:‘只乞就本厢科决。’”《元典章·刑部一·赎刑》:“犯罪官吏并诸人有罪,年老或篤疾废疾病妨碍科决不任杖责之人,赎罪钱多寡不一,终无通例。”
《國語辭典》:当堂(當堂)  拼音:dāng táng
审理案件的公堂。《醒世恒言。卷八。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乔太守写毕,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红楼梦》第六九回:「察院便批:『张华所欠贾宅之银,令其限内按数交足,其所定之亲,仍令其有力时娶回。』又传了他父亲来,当堂批准。」
《國語辭典》:公判  拼音:gōng pàn
1.在公开的法庭审理判决。
2.公众评断判别。
《國語辭典》:鞫治  拼音:jú zhì
审问后治罪。也作「鞠治」。
《國語辭典》:堂事  拼音:táng shì
1.正厅祭祀祖先的事。《礼记。礼器》:「他日祭,子路与。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
2.旧称公堂的案件审理。《老残游记》第一六回:「进了大门,见出出进进人役甚多,知有堂事。」
《漢語大詞典》:理讼(理訟)
审理诉讼。后汉书·百官志五:“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禁姦罚恶,理讼平贼。”魏书·世祖太武纪上:“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
《漢語大詞典》:理决(理決)
审理判决。后汉书·乌桓传:“有勇健能理决鬭讼者,推为大人。”元史·世祖纪九:“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漢語大詞典》:审刑院(審刑院)
亦省称“ 审刑 ”。 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宋史·职官志三:“ 淳化 二年,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凡狱具上,先经大理,断讞既定,报审刑,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奏记上中书,中书以奏天子论决。”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刑法》:“至於 淳化 ,又置审刑院於禁中,防大理刑部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