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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定断(定斷)  拼音:dìng duàn
定案、决断。宋。洪迈《夷坚乙志。卷二○。祖寺丞》:「此事固非祖公意,然因其疑,遂送他所,竟以死罪定断。」《金史。卷一五。宣宗本纪中》:「乙未,敕尚书省,自今六部禀议常事,但可再送,不得趣召辨正。馀应入法寺定断而再送,犹未当者具以闻,下吏治之。」
《漢語大詞典》:成狱(成獄)
(1).指已判决待批准或已判决在执行的刑事案件。 宋 叶适 《中奉大夫太常少卿薛公墓志铭》:“有窃富人婢以逃,其家谓‘主杀吾女’。州县以成狱至,公却之,曰:‘安有杀人而无验者?’”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权臣述史:“ 嘉靖 六年,妖贼 李福达 一案,议礼贵人 张 桂 等为政,尽反成狱。”
(2).指刑事案件的定案。《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这人虽是他打死的,只是没有尸亲执命,未可成狱。”
《國語辭典》:定谳(定讞)  拼音:dìng yàn
司法用语。意谓法定的诉讼程序结束,判决已经确定。
《國語辭典》:具狱(具獄)  拼音:jù yù
1.文字记录完备的狱案。《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新唐书。卷一一四。崔融传》:「安潜于吏事尤长,虽位将相,阅具狱,未尝不身听之。」
2.狱讼资料完全,据以定罪。《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
《國語辭典》:结正(結正)  拼音:jié zhèng
定案、结案。《警世通言。卷二○。计押番金鳗产祸》:「结正申奏朝廷,勘得戚青有请官身,禁城内图财杀人,押赴市曹处斩。」也作「结绝」、「结證」。
分類:定案判决
《國語辭典》:决断(決斷)  拼音:jué duàn
1.做决定、拿主意。《吕氏春秋。仲秋纪。决胜》:「勇则能决断。」《旧唐书。卷一○五。宇文融传》:「融乃驰传巡历天下,……省司亦待融指撝而后决断。」
2.判定、断定。《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
3.决定事情的魄力。《三国演义》第二回:「进本是没决断之人,听太后言,唯唯而出。」《初刻拍案惊奇》卷六:「那巫娘子见贾秀才干事决断,贾秀才见巫娘子立志坚贞,越相敬重。」
《漢語大詞典》:奏谳(奏讞)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后汉书·郭躬传:“ 肃宗 善之,即下詔赦焉。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奏谳疑狱:“州郡疑狱诈奏讞,盖朝廷之深恩。”
《漢語大詞典》:定拟(定擬)
定案拟罪,作出判决。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人命上》:“按律例定拟,连人解审。” 清 江藩 《汉学师承记·王兰皋先生》:“又命讯 湖南 永明县 贿买武童及 长沙 勒买常平仓穀二案,分别定拟奏闻,奉旨允行。”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内务府定制:“凡审讞内府所属人犯,罪在杖一百以下者,本司依律议结,杖以上者,皆移送刑部定拟。”
《國語辭典》:曲笔(曲筆)  拼音:qū bǐ
1.因阿谀或有所畏惧而不能据事实直书。《后汉书。卷五十八。臧洪传》:「南史不曲笔以求存,故身传图象,名垂后世。」
2.故意曲解法律条文而下判决。《北史。卷三十四。游雅传》:「宣武尝敕肇有所降恕,执而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
《国语辞典》:问成(问成)  拼音:wèn chéng
判决、定案。《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四出》:「你哥哥不听人说话,娶了这个妇女,不知做了不良事济,你哥哥把它杀了。如今官司拿去问成,关在大牢里。」也作「问断」。
分类:判决定案
《國語辭典》:铁案(鐵案)  拼音:tiě àn
喻證据确凿、不能改变的案件。《老残游记》第一八回:「此案情形,据卑职看来,已成铁案,决无疑义。」
《漢語大詞典》:刑谳(刑讞)
议罪定案。 唐 高彦休 《阙史·李丞相特达》:“微此则在朝五品以上清资官为职,盖国家慎刑讞也。”
分類:议罪定案
《國語辭典》:證据(證據)  拼音:zhèng jù
證明事实的材料。《文明小史》第一四回:「如今看来,就这洋灯而论,晶光烁亮,已是外国人文明的證据。」
《漢語大詞典》:案具
指据以定案或定罪的文字材料。宋史·吴育传:“ 杨仪 尝为三司判官,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械缚过市,人人不测为何等大狱。及闻案具,乃止请求常事。”
《漢語大詞典》:上谳(上讞)
呈报朝廷,请求定案。后汉书·孔融传:“一门争死,郡县疑不能决,乃上讞之,詔书竟坐 褒 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