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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鹾院
矗灯
祠祭司
庆丰司
钦天监
内三院
内行厂
内文案
市府
染署
榷易署
榷场局
删定曹
绍兴师爷
僧录司
《漢語大詞典》:鹾院(鹺院)
掌管盐务的官署。 宋 王谠 唐语林·企羡:“ 咸通 末, 郑浑之 为 苏州 録事, 谈銖 为鹺院官。”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盐课》:“及至鹺院查提残引,杳无踪跡。”
《國語辭典》:矗灯(矗燈)  拼音:chù dēng
旧时一种灯柄很长,下有底座,可直立于地上的灯。通常为官署或显贵大家门前所置放,灯前写著堂名官衔,后面书写姓名。
《漢語大詞典》:祠祭司
清 代礼部所属官署名。主掌祭祀。红楼梦第五三回:“﹝ 贾珍 ﹞一面説,一面瞧那黄布口袋,上有封条,就是‘皇恩永赐’四个大字;那一边又有礼部祠祭司的印记。一行小字,道是:‘ 寧国公 贾演 , 荣国公 贾法 ,恩赐永远春祭赏共二分,净折银若干两,某年月日,龙禁尉候补侍卫 贾蓉 当堂领讫。值年寺丞某人。’下面一个朱笔花押。” 清 梁章钜 称谓录·祠祭司:“《皇朝通考》:‘祠祭清吏司,凡祭祀其列在祀典者,则稽其实。丧祭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凡术数、医卜、音乐及僧道并藉领之……’案今之祠祭司亦称大主禋。”
《漢語大詞典》:庆丰司(慶豐司)
官署名, 清 置,属内务府,掌牛羊群牧及 口 外牧场孳息之事,以郎中、员外郎领之。清史稿·职官志五:“﹝内务府﹞会稽、掌礼、都虞、慎刑、营造、庆丰六司,郎中十有二人,员外郎三十有二人……庆丰掌牛羊羣牧,嘉荐牺牲。”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内务府定制:“以畜马蕃庶,籍其数而颁之,凡出牧惩劝稽查与庆丰司牛羊同。”
《國語辭典》:钦天监(欽天監)  拼音:qīn tiān jiàn
职官名。唐代称司天台,宋代称司天监,明清为钦天监。掌天文、历数、占候、推步之事。相当于今日的天文台。设监正、副监。
《漢語大詞典》:内三院
清 官署名。 清 天聪 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 康熙 九年改为内阁。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故二·五学士:“国朝官制,设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为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二九章:“ 洪承畴 虽然此时尚无官职,却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学士坐在一起。”参阅《清通典·职官一》
《漢語大詞典》:内行厂(内行廠)
明 代官署名。即内办事厂。 明武宗 时宦官 刘瑾 专权,特在京师 荣府 旧仓地设立,由他直接指挥,从事镇压人民及正直官吏,权力在东厂、西厂之上,两厂亦在被监视之列。 刘瑾 死后废除。明史·宦官传一·刘瑾:“ 瑾 復立内行厂,尤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参阅明史·刑法志三
《漢語大詞典》:内文案
旧社会在官署内签押房办公、与长官关系较密切、预闻机要的幕僚。《老残游记》第三回:“原来这人係 江苏 人,号 绍殷 ,充当抚院内文案差使。”
《國語辭典》:市府  拼音:shì fǔ
中央所辖之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如:「欣逢建市一百周年,今晚将于市府前的广场举行庆祝大会。」也称为「市政府」。
《漢語大詞典》:染署
古代掌管染事的官署。新唐书·陈谏传:“ 諫 警敏,尝览染署岁簿,悉能言其尺寸。” 清 梁章钜 称谓录·织造:“唐六典: 魏 少府属官有平準令, 宋 惟掌染。 顺帝 即位,以帝讳 準 ,故改称染署。”
分類:掌管官署
《漢語大詞典》:榷易署
宋 代官署名。掌管与外国通商之事。宋史·张逊传:“ 岭南 平后, 交阯 岁入贡,通关市。并海商人遂浮舶贩易外国物……由是犀象、香药、珍异充溢府库。 逊 请於京置榷易署,稍增其价,听商入金帛市之,恣其贩鬻,岁可获钱五十万緡,以济经费。”
《漢語大詞典》:榷场局(榷場局)
管理榷场事务的官署。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香药库使 高唐 、 张逊 建议,请置榷场局,大出官库香药、寳货,稍增其价,许商人入金帛买之,岁可得钱三十万贯,以济国用,使外国物有所泄。”参见“ 榷场 ”。
《漢語大詞典》:榷场(榷場)
宋 、 辽 、 金 、 元 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 宋 苏轼 《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臣闻 河 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 契丹 故也。”金史·食货志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而 宋 之南渡,其利尤溥,自和好后,与 金国 博易,三处榷场,其岁入百餘万緡。”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八节:“ 宋 金 战争停止时,双方都在 淮河 沿岸及西部边地设立贸易的市场,称为‘榷场’。”
《漢語大詞典》:删定曹
古代官署名,负责修改及审定律令。南史·儒林传·沈洙:“左丞 完元饶 议曰:‘ 沈 议非顿异 范 。正是欲使四时均其刻数。请写还删定曹详改前制。’ 宣帝 依事施行。”参见“ 删定郎 ”。
《漢語大詞典》:删定郎
我国 晋 代以来修改审定律令的官名。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九年:“七年,尚书删定郎 王植 集定二註,表奏之。”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九年:“置删定郎,治律令。” 胡三省 注:“删定郎,自 晋 宋 以来多置之。”
《國語辭典》:绍兴师爷(紹興師爺)  拼音:shào xīng shī yé
师爷,旧时官府衙门的幕僚。而师爷中学识、机敏过人者常多出自绍兴,故称为「绍兴师爷」。专门办理刑名钱谷,手拟公文。由于处事老到,经验丰富,常能协助办案,替人解围。
《漢語大詞典》:僧录司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