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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典故
17
词典
325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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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续上)
奏案
凯奏
伏奏
奏计
疏奏
举奏
夜奏
独奏
奏绩
奏明
奏谳
歌奏
奏草
正奏
飞奏
《漢語大詞典》:
奏案
(1).批阅奏本的几桌。
《
三国志·吴志·周瑜传
》
“此天以君授孤也” 裴松之 注引
《江表传》
:“ 权 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復有言当迎 操 者,与此案同。’”
(2).奏请查办。
《后汉书·何敞传》
:“惟明公运独见之明,昭然勿疑, 敞 不胜所见,请独奏案。”
《
后汉书·羊陟传
》
:“奏案贪浊,所在肃然。”
(3). 清 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
《清会典·刑部》
:“以事之轻重,分为三等,奏案为大籤,窃盗为小籤,其餘为中籤。”
分類:
奏请
批阅
查办
奏本
几桌
案件
《漢語大詞典》:
凯奏(凱奏)
胜利的乐曲。 南朝 梁 沈约
《贤首山》
诗:“扫残孽,震戎逋。扬凯奏,展欢酺。咏
《杕杜》
,旋 京吴 。” 明 李东阳
《程襄毅公哀辞》
:“歌凯奏而还朝兮,六旅为之增气。”
分類:
胜利
乐曲
《漢語大詞典》:
伏奏
谓俯伏上奏。
《
南齐书·倖臣传论
》
:“伏奏之务既寝,趋走之劳亦息。”
分類:
俯伏
上奏
《漢語大詞典》:
奏计(奏計)
向朝廷报送计簿。 宋
彭乘
《
墨客挥犀
》
卷五:“ 李溥 为 江 淮 发运使,每岁奏计,则以大船载东南美货结纳当途。”
分類:
朝廷
计簿
《漢語大詞典》:
疏奏
(1).臣下向帝王上本进言。
《
后汉书·张奋传
》
:“臣蒙恩尤深,受职过任,夙夜忧惧,章奏不能敍心,愿对中常侍疏奏。” 李贤 注:“疏,犹条録也。”
(2).指奏章上达。
《
明史·浦鋐传
》
:“ 杨爵 以直諫繫詔狱, 鋐 驰疏申救……疏奏,帝大怒,趣緹骑逮之。”
分類:
臣下
奏章
帝王
上达
上本
进言
《漢語大詞典》:
举奏(舉奏)
上奏章检举。
《
汉书·外戚传下·定陶丁姬
》
:“ 哀帝 崩, 王莽 秉政,使有司举奏 丁 傅 罪恶。” 汉
王充
《
论衡·超奇
》
:“ 周长生 者,文士之雄也,在州为刺史 任安 举奏,在郡为太守 孟观 上书。”
《
后汉书·袁安传
》
:“ 安 与 任隗 举奏诸二千石,又它所连及贬秩免官者四十餘人。”
分類:
上奏
奏章
检举
《骈字类编》:
夜奏
宋史乐志凡祀前一日上御青城门观奏严若车驾巡幸则夜奏于行宫前人数减于大礼凡用八百八十人
《國語辭典》:
独奏(獨奏)
拼音:
dú zòu
1.由一位演奏者单独奏曲。
2.由单一乐器演奏,如钢琴、小提琴等,另亦可配合其他乐器伴奏演出。
3.在管弦乐中的某乐章段落里,特意以一种乐器演奏,称为「独奏」。
分類:
单独
为乐
乐器
演奏
钢琴
独奏
琵琶
《漢語大詞典》:
奏绩(奏績)
取得成绩;建立功绩。 太平天囯 洪仁玕
《干王洪宝制》
:“或为干城之选,则当奏绩於疆埸。” 清 马建忠
《巴黎覆友人书》
:“故 英 得 法 助,奏绩於 黑海 之滨。”
分類:
取得
成绩
建立
立功
功绩
太平天国
《漢語大詞典》:
奏明
奏陈明白。
《
儿女英雄传
》
第四十回:“ 乌大人 当下便把这话奏明,还声説了一句。” 郭沫若
《孔雀胆》
第一幕:“我虽然奏明了朝廷,拜你为平章政事,但那样的官职,比起你的功劳来,真是只有芝麻大点啦。”
犹齐明。奏,通“ 凑 ”。
《
云笈七籤
》
卷二五:“二景奏明,阴阳以判。”
分類:
奏陈
明白
《漢語大詞典》:
奏谳(奏讞)
对狱案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朝廷评议定案。
《
后汉书·郭躬传
》
:“ 肃宗 善之,即下詔赦焉。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宋
洪迈
《
容斋三笔·奏谳疑狱
》
:“州郡疑狱诈奏讞,盖朝廷之深恩。”
分類:
狱案
提出
出处
理意
意见
报请
朝廷
评议
议定
定案
《漢語大詞典》:
歌奏
歌咏奏乐。
《
汉书·律历志上
》
:“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
分類:
歌咏
奏乐
《國語辭典》:
奏草
拼音:
zòu cǎo
奏疏的草稿。《汉书。卷六七。朱云传》:「云上书自讼,咸为定奏草,求下御史中丞。」也称为「奏稿」。
分類:
奏章
草稿
《漢語大詞典》:
正奏
古代科举考试中选而正式奏请朝廷批准。 宋
朱弁
《
曲洧旧闻
》
卷三:“状元之目始自辟召,而本朝科举,取士之法合以省试正奏第一名当之。”
《
宋史·选举志二
》
:“是岁,始定依 汴京 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
《
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三年
》
:“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者,定著於令,遂升一甲。”
分類:
科举考试
中选
正式
奏请
朝廷
批准
《漢語大詞典》:
飞奏(飛奏)
飞快地表奏朝廷。 唐
刘餗
《隋唐嘉话》
卷中:“ 太宗 征 高丽 , 高宗 留居 定州 ,请驛递表起居。飞奏事自此始。” 唐
元稹
《叙奏》
:“天子久不在都,都下多不法,百司皆牢狱,有栽接吏械人逾岁而臺府不得而知之者,予因飞奏絶百司专禁錮。”
分類:
飞快
地表
表奏
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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