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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和议
南北和议
绍兴和议
隆兴和议
《國語辭典》:
和议(和議)
拼音:
hé yì
与对方达成协议,停止争斗。《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和议既成,直到绍兴十二年自虏中回銮。」
分類:
和议
停战
达成
讲和
和平
主张
协议
《国语辞典》:
南北和议(南北和议)
拼音:
nán běi hé yì
1.清宣统三年(西元1911),武昌起义后,革命军与清廷在上海谈判,结果北洋军阀袁世凯趁势要胁清帝退位,并取得政权。
2.民国七年北京政府徐世昌,南方军政府岑春煊,双方派人于上海开会议和,但遭到皖系军阀段祺瑞破坏,未能达成协议。
分类:
宣统
七年
三年
北京
政府
南方
公元
《漢語大詞典》:
绍兴和议
南宋与金的和约。1140年,宋军在顺昌、郾城大败金军,但宋高宗和秦桧决意屈辱求和。次年,与金订立和议: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金南北分立局面从此确立。
分類:
和约
大败
《漢語大詞典》:
隆兴和议
南宋与金的和约。1164年(隆兴二年),金军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与金续订和约:宋、金为侄叔关系,改“岁贡”为“岁币”,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分類:
和约
二年
淮河
河南
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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