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 时,边将屯守,规定留其妻、子于后方,以为人质,称保质。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八:“ 吴 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 汪绍楹 注:“
《建康实録》:‘按 吴 时诸将屯戍,并留任其子,为立一馆,名任子馆。’又
《北堂书钞》三七引
《晋中兴书》:‘ 陶丹 , 吴 时例任妻息, 丹 子 操 ,任在 武昌 。’是 建业 、 武昌 均有任子。又
《晋书》:‘ 泰始 元年,罢部曲将吏长以下质任。’时 司马炎 初即位,改 魏 时制,是 魏 亦有任子,非止 吴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