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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异端裁判所
不告不理
检察署
司法院
跪练
拘传
交保
《国语辞典》:异端裁判所(异端裁判所)  拼音:yì duān cái pàn suǒ
中世纪以来罗马天主教教廷的司法机关。用祷告禁食、抄家、坐牢、死刑等方式镇压异端邪说、炼丹术或巫术等。直至西元一九○八年才由教皇庇护十世废除。
《国语辞典》:不告不理  拼音:bù gào bù lǐ
司法机关对于非经合法起诉的案件所采取的不主动侦察的处理原则。
《国语辞典》:检察署(检察署)  拼音:jiǎn chá shǔ
侦察刑事被告犯罪證据并提起公诉的司法机关,高等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均有设置。旧时设置各级检察厅,与审判厅或大理院并立。
《国语辞典》:司法院  拼音:sī fǎ 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公务员的惩戒及政党违宪解散案件审判权,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的权力。分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台湾高等法院及台北、台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及福建连江地方法院等。
《漢語大詞典》:跪练(跪練)
旧时司法机关传讯审问时,犯人必须下跪在拜垫上,称“跪练”。 清 黄轩祖 《游梁琐记·段灵》:“ 朱 骂曰:‘当刑部堂跪练受审时,尔辈何在?非渠,余老命早休矣。’”
《漢語大詞典》:拘传(拘傳)
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
《國語辭典》:交保  拼音:jiāo bǎo
讼案未结,而法院令羁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證金或保證人,确保他能随时到庭候审,而后停止羁押,称为「交保」。应指刑事诉讼法上之「具保」。也称为「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