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刻削 拼音:kè xuè
1.苛刻、严酷。《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旧唐书。卷八五。唐临传》:「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
2.剥削、剥夺。《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至孝景,不复忧异姓,而晁错刻削诸侯。」《南史。卷七七。恩倖传。沈客卿传》:「客卿每立异端,唯以刻削百姓为事。」
3.生活检朴。唐。韩愈 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乐为俭勤,自刻削不干人,以矫时弊。」
4.雕刻、雕琢。汉。王充《论衡。量知》:「雕琢刻削,乃成为器用。」
5.形容文笔深刻峻拔。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文章宗旨》:「唐之文,韩之雅健,柳之刻削,为大家。」
6.形容山势或楼台高峻峭拔。《魏书。卷九八。岛夷萧衍传》:「垂珠衔璧,峥嵘刻削。」
2.剥削、剥夺。《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至孝景,不复忧异姓,而晁错刻削诸侯。」《南史。卷七七。恩倖传。沈客卿传》:「客卿每立异端,唯以刻削百姓为事。」
3.生活检朴。唐。韩愈 唐故中散大夫少府监胡良公墓神道碑:「乐为俭勤,自刻削不干人,以矫时弊。」
4.雕刻、雕琢。汉。王充《论衡。量知》:「雕琢刻削,乃成为器用。」
5.形容文笔深刻峻拔。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文章宗旨》:「唐之文,韩之雅健,柳之刻削,为大家。」
6.形容山势或楼台高峻峭拔。《魏书。卷九八。岛夷萧衍传》:「垂珠衔璧,峥嵘刻削。」
《漢語大詞典》:褫剥
(1).犹剥夺。 清 玉瑟斋主人 《轩亭冤·嚼雪》:“专制的君权已膨胀到极点,自由的民俗直褫剥到尽头。”参见“ 褫夺 ”。
(2).谓革除官职。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后集·方珠》:“﹝ 褚生 ﹞初为 扬州 一令,有妻,又赘於一宗姓之家。既而挟其资以逃,因遭褫剥。”
(2).谓革除官职。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后集·方珠》:“﹝ 褚生 ﹞初为 扬州 一令,有妻,又赘於一宗姓之家。既而挟其资以逃,因遭褫剥。”
《漢語大詞典》:予夺(予奪)
(1).赐予和剥夺。《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六曰夺,以驭其贫。” 郑玄 注:“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
(2).引申为赏罚。 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 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3).裁决,裁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蜀王 妃父 杨誉 ,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
(4).褒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
(2).引申为赏罚。 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 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3).裁决,裁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蜀王 妃父 杨誉 ,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
(4).褒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
《漢語大詞典》:与夺(與奪)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