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冤诬(冤誣)
冤枉诬陷。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起赃》:“涉於疑似者,不妨再审正,恐冤诬良善、无辜而限於大辟也。”
分類:冤枉诬陷
《漢語大詞典》:枉陷
(1).冤枉陷害;无故陷害。 晋 陆机 《谢平原内史表》:“横为故 齐王 冏 所见枉陷,诬臣与众人共作禪文。” 唐 李山甫 《风》诗:“能将尘土平欺客,爱把波澜枉陷人。”
(2).无辜而陷入。宋史·吕陶传:“今立法太严,取息太重,遂使良民枉陷刑辟,非陛下仁民爱物之意也。”
《漢語大詞典》:抑屈
(1).压抑委屈。 汉 王充 论衡·自纪:“不为上所知,贬黜抑屈,不恚下位。”后汉书·彭宠传:“而其妻素刚,不堪抑屈,固劝无受召。”周书·艺术传·姚僧垣:“多时抑屈,今日始来。竟不可治,意实未尽。” 冰心 《到青龙桥去》:“在我心中,数年来潜在的隐伏着不能言说的怜悯和抑屈!”
(2).冤枉,冤屈。新唐书·百官志二:“有 鱼保宗 者,上书请置匭以受四方之书……白匭曰‘申冤’,在西,陈抑屈者投之。”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一:“有 常州 善拳寺 僧 冲伟 执状立桥称抑屈者。”《元典章·礼部五·医学》:“官吏以邻封往来为念,暗令仵作行人会情符合尸悵,申復上司,其间抑屈万端。”
《國語辭典》:冤情  拼音:yuān qíng
被冤枉的情形。如:「冤情大白」。
《漢語大詞典》:冤讼(冤訟)
(1).谓为他人申诉冤枉。汉书·王莽传上:“在国三岁,吏上书冤讼 莽 者以百数。” 颜师古 注:“言其合管朝政,不当就国也。”
(2).冤屈的案件诉讼。《宋书·袁粲传》:“尚书令可与执法以下,就讯众狱,使冤讼洗遂,困弊昭苏。”
《国语辞典》:受冤  拼音:shòu yuān
受到冤枉。如:「受冤多年的嫌犯,终于获得无罪释放!」《红楼梦》第一○三回:「并不是我要捆香菱,我恐怕香菱病中受冤著急,一时寻死,又添了一条人命,才捆了交给宝蟾,也是一个主意。」
分类:受冤冤枉
《漢語大詞典》:诬妄(誣妄)
(1).谓以不实之词蒙骗人。 清 方苞 《辨明堂位》:“以是观之,凡言 成王 幼者,皆 莽 歆 之诬妄也。盖欲言 周公 践阼,则不得不言 成王 幼不能践阼耳。” 鲁迅 《坟·论睁了眼看》:“凡有缺陷,一经作者粉饰,后半便大抵改观,使读者落诬妄中,以为世间委实尽够光明,谁有不幸,便是自作,自受。”
(2).谓以不实之词冤枉别人。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杂记上·裹足》:“查立法太严,或混将元年以前所生者捏为元年以后,诬妄出首,牵连无辜,亦未可知。” 孙中山 《敬告同乡书》:“公等何不一察实情,而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以己之欲推人之欲,而诬妄 康 梁 一至於是耶?”
《漢語大詞典》:回枉
冤枉,冤屈。《后汉书·卢植传》:“原禁者,凡诸党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 宋 朱熹 《答刘季章》:“然此亦无他,只是自家看得道义自不曾端的,故不能真知是非之辨,而为此回枉。不是説时病痛,乃是见处病痛也。”
分類:冤枉冤屈
《漢語大詞典》:侵枉
侵害而使受冤枉。后汉书·梁商传:“辞所连染及在位大臣, 商 惧多侵枉。”后汉书·陈龟传:“时 三辅 强豪之族,多侵枉小民。 龟 到,厉威严,悉平理其怨屈者,郡内大悦。”
《漢語大詞典》:诉告(訴告)
告诉,向人诉说(苦难、冤枉等)。 汉 王逸 《九思·悯上》:“思怫鬱兮肝切剥,忿悁悒兮孰诉告。”《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妾今诉告明白,情愿死在恩王面前。” 蒋光慈 《少年飘泊者》十五:“他听了我的诉告之后,似觉也很为我悲伤感叹,就将我收留下。”
《漢語大詞典》:屈杀(屈殺)
委曲之极;冤枉之极。 元 关汉卿 《朝天子·从嫁媵婢》曲:“髩鸦脸霞,屈杀了将陪嫁。规模全似大人家,不在 红娘 下。”《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却将无影丑事来骯脏,可不屈杀了人!”
分類:委曲冤枉
《漢語大詞典》:枉纵(枉縱)
(1).枉法减轻处刑或使无辜者受害。《晋书·李憙传》:“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 孙中山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擅用职权,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纵之狱者,甚为有司不取也。”
(2).谓冤枉无辜或放纵有罪者。 清 林则徐 《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总期法无枉纵,罪当情真,庶足折服人心。”
《漢語大詞典》:冤害
(1).冤枉伤害。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只为一般有个人家,信了书符召将,险些儿冤害了人的性命。”
(2).犹冤仇。《敦煌曲子词·十二时·普劝四众依教修行》:“不聪明,少知解,噉食众生结冤害。”
《漢語大詞典》:冤陷
冤枉陷害。汉书·鲍宣传:“又有七死……治狱深刻,二死也;冤陷亡辜,三死也。”宋史·陈俊卿传:“遂劾 韩仲通 本以狱事附 檜 ,冤陷无辜。”
分類:冤枉陷害
《漢語大詞典》:负枉(負枉)
受冤枉。 宋 洪适 《曾逮浙西提点刑狱制》:“朕驻蹕 吴中 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衔寃负枉者,皆能诉于臺省。”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工部·工部管库:“至辛亥大计,主事与给事俱坐鐫级,物论亦有不平之者,终称给事负枉,争为昭雪。”
分類:受冤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