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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僭号(僭號)  拼音:jiàn hào
冒用帝王的尊号。《文选。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南吴伊何,僭号称王。」《三国演义》第九三回:「降至初平、建安之岁,董卓造逆,傕、汜继虐;袁术僭号于寿春,袁绍称雄于邺上。」
《漢語大詞典》:僭上
谓越分冒用尊者的仪制或宫室、器物等。汉书·食货志上:“宗室有土,公郷大夫以下争於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变也。” 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树塞反坫,三归玉食, 穰侯 之富, 安昌 之泰,则有僭上洿浊之累。”清史稿·爱新觉罗硕託传:“四年,坐僭上越分,降辅国公。”
《漢語大詞典》:上僭
谓越位踰制,冒用高于自己身份的名义、礼仪或器物等。诗·邶风·绿衣序:“《緑衣》, 卫庄姜 伤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诗也。” 孔颖达 疏:“由贱妾为君所嬖而上僭,夫人失位而幽微。” 汉 贾谊 新书·服疑:“等级既设,各处其检,人循其度。擅退则让,上僭则诛。”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三:“今所得坑墓, 汉 印诸纽不一,必非贵而下拟,贱而上僭也。”
《漢語大詞典》:逾僭
亦作“踰僭”。 指超越本分,冒用在上的名义或物品。后汉书·马援传:“八年,因兄子 豫 怨谤事,有司奏 防 光 兄弟奢侈踰僭,浊乱圣化,悉免就国。”通典·食货一:“自 秦孝公 用 商鞅 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併踰僭兴矣。”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周礼屦人:“古者妇人屨与男子同。自后妃以至命妇,制度质采,咸有等差,不得踰僭。”
《漢語大詞典》:逼同
谓古代地位在下的冒用与地位在上的相同的名义或物品。魏书·张普惠传:“停司徒逼同之号,从卑下不踰之称。”
《国语辞典》:僭上偪下  拼音:jiàn shàng bī xià
古时指冒用上级的服饰及侵迫下级的权益,即超越本分的意思。《孝经。诸侯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句下唐。玄宗。注:「先王制五服,各有等差,言卿大夫遵守礼法,不敢僭上偪下。」
《国语辞典》:顶名代告(顶名代告)  拼音:dǐng míng dài gào
冒用姓名,代替他人去控告第三者。《六部成语注解。刑部》:「顶名代告:冒充姓名,代人控告也。」
《漢語大詞典》:擘名
谓冒用现任官员之名。 宋 王溥 唐会要·选部上:“ 贞元 四年八月吏部奏:伏以艰难以来,年月积久,两部士类,散在远方;三库勅甲,又经失坠,因此人多罔冒,吏或欺诈,分见官者谓之‘擘名’,承已死者谓之‘接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