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辞典》: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cái chǎn shēn bào fǎ
一项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战略顾问、国军顾问、县市级以上民代、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省市议员、县市长,并应将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匮)股票,信托予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另外因职务关系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亦比照此规定,必须强制信托。
《漢語大詞典》:逐便
(1).乘便,顺便。 唐 高适 《谢上剑南节度使表》:“臣今逐便指撝,乘閒式遏,救苍生之疲弊,宽陛下之忧勤。”
(2).旧谓公职人员犯有过失削为平民。 宋 司马光 《申明役法札子》:“见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放令逐便。” 宋 赵升 《朝野类要·降免》:“逐便:既量移,如又该恩,则放令逐便。”《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衡州 编管人 胡詮 放逐便。”
(3).指驱逐,驱赶。《五灯会元·昭觉勤禅师法嗣·虎丘绍隆禅师》:“恁么则和尚放某甲逐便也。”
(2).旧谓公职人员犯有过失削为平民。 宋 司马光 《申明役法札子》:“见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放令逐便。” 宋 赵升 《朝野类要·降免》:“逐便:既量移,如又该恩,则放令逐便。”《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衡州 编管人 胡詮 放逐便。”
(3).指驱逐,驱赶。《五灯会元·昭觉勤禅师法嗣·虎丘绍隆禅师》:“恁么则和尚放某甲逐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