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cái chǎn shēn bào fǎ
一项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战略顾问、国军顾问、县市级以上民代、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省市议员、县市长,并应将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匮)股票,信托予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另外因职务关系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亦比照此规定,必须强制信托。
《國語辭典》:公职人员(公職人員)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经过国家考试、选举或特别选任等方式,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或公营事业等,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漢語大詞典》:逐便
(1).乘便,顺便。 唐 高适 《谢上剑南节度使表》:“臣今逐便指撝,乘閒式遏,救苍生之疲弊,宽陛下之忧勤。”
(2).旧谓公职人员犯有过失削为平民。 宋 司马光 《申明役法札子》:“见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放令逐便。” 宋 赵升 朝野类要·降免:“逐便:既量移,如又该恩,则放令逐便。”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衡州 编管人 胡詮 放逐便。”
(3).指驱逐,驱赶。五灯会元·昭觉勤禅师法嗣·虎丘绍隆禅师:“恁么则和尚放某甲逐便也。”
《漢語大詞典》:加委
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或群众团体推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办理委任手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
《国语辞典》:立委  拼音:lì wěi
立法委员的简称。为民选中央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国语辞典》:普通考试(普通考试)  拼音:pǔ tōng kǎo shì
我国考试院举办的一种公职人员考试,凡高级中学毕业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者有资格报考。简称为「普考」。
《国语辞典》:立法委员(立法委员)  拼音:lì fǎ wěi yuán
掌理中央立法权的民选公职人员。组织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中央立法权。
《国语辞典》:弹劾权(弹劾权)  拼音:tán hé quán
凡违法失职的公职人员,监察院得行使其职权,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权利,称为「弹劾权」。
《国语辞典》:选罢法(选罢法)  拼音:xuǎn bà fǎ
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简称,规范公职人员选举、罢免等相关事项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