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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贵厚(貴厚)
谓地位尊贵、俸禄优厚。 清 唐甄 潜书·明悌:“昔者 明 之初亡也,人皆自以为 伯夷 ,乡学之士,负薪之贱夫,何与于禄食之贵厚,有杀身以殉国者。”
《漢語大詞典》:禄亲(禄親)
以俸禄养亲。 唐 黄滔 《绵上碑》:“禄亲者众,名亲者鲜。”
分類:俸禄养亲
《漢語大詞典》:余禄(餘禄)
富馀的俸禄;馀财。 汉 刘向 新序·义勇:“仁者无餘爱,忠臣无餘禄。” 汉 杨恽 《报孙会宗书》:“ 惲 幸有餘禄,方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
分類:富馀俸禄
《漢語大詞典》:责禄(責禄)
求取俸禄。 宋 叶适 《参议宋公墓志铭》:“称事以责禄,禄虽获,役也。”
分類:求取俸禄
《國語辭典》:公俸  拼音:gōng fèng
公家机关的薪俸。《梁书。卷四○。到溉传》:「溉家世创立,故生平公俸,咸以供焉,略无所取。」
分類:官吏俸禄
《漢語大詞典》:俸糈
糈,米。古代或用粮米支给官俸,因以“俸糈”借指俸禄。 清 王韬 《代上冯太守书》:“当其任者重俸糈,专其事权。”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上》:“俸糈优厚,人无内顾之忧;职任精专,事有难宽之责。”
《漢語大詞典》:倍禄
(1).俸禄加倍。礼记·乐记:“庶民弛政,庶士倍禄。”
(2).背弃利禄。倍,通“ 背 ”。墨子·耕柱:“夫倍义而乡禄者,我常闻之矣;倍禄而乡义者,於 高石子 焉见之也。”
《漢語大詞典》:宠给(寵給)
谓朝廷给予的俸禄。晋书·傅咸传:“ 咸 上言曰:‘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復坐置官属。诸所宠给,皆生於百姓。’”
《漢語大詞典》:禄泽(禄澤)
俸禄和恩惠。 明 李东阳 《明故监察御史张君墓志铭》:“至有冒名匿罪以干禄泽,君率同官极论之,詔黜其尤者若干人。”
分類:俸禄恩惠
《漢語大詞典》:吏秩
官吏的俸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綬。”
分類:官吏俸禄
《漢語大詞典》:宗禄
宗室所领俸禄。 明 张煌言 《答闽南缙绅公书》:“今不幸 延平 殿下薨逝,大丧未毕,繁费难支,即军储尚恐不给,何暇言及宗禄。”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明 宗室科举,始于 天启 辛酉年,允大冢宰 李日宣 之请也,盖欲借此以减宗禄云。”
分類:宗室俸禄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漢語大詞典》:逸禄
优厚的俸禄。 晋 支遁 《释迦文佛像赞序》:“谅天爵以不加为贵,诫逸禄以靡须为足。”
分類:优厚俸禄
《漢語大詞典》:盈禄
丰厚的俸禄。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姦,国之宪法也……姦而盈禄,善将若何?”
分類:丰厚俸禄
《漢語大詞典》:边俸(邊俸)
边地官员的俸禄。 明 卢象升 《请改厅官职衔疏》:“每见腹里有司陞迁考选,輒引边俸之例,明乎任边事者最为苦难,其俸期特减於内地也。”清史稿·选举志五:“官吏陞转论俸,惟外官视年劳为差,异於京秩。在外有边俸,有腹俸。腹俸之道、府、州、县佐贰、首领官,五年无过失,例得迁擢。边俸异是……边疆水土恶毒,或不俟三年即陞。” 清 蒋士铨 《桂林霜·幕议》:“似俺管刑名章奏所办的,如復边俸,斥蠧员,弛禁约,兴民利,清盐政,勉劳吏,一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