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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膻芗(羶薌)
五谷的香气。因以指祭祀所用的黍稷等谷物。羶,通“ 馨 ”;薌,通“ 香 ”。《礼记·祭义》:“建设朝事,燔燎羶薌,见以萧光,以报气也。”又《郊特牲》:“既奠,然后焫萧合羶薌。” 郑玄 注:“萧,薌蒿也,染以脂,合黍稷烧之……羶当为馨,声之误也。” 明 鱼竑 焦氏笔乘·古字有通用假借用:“羶薌读为馨香。羶薌,馨香古通用。”参阅 王引之 经义述闻·礼记中。一说,羶读如字。羶芗指古代祭祀时烧牛羊脂的气味。见 孙希旦 礼记集解
《國語辭典》:不谷(不穀)  拼音:bù gǔ
古代君侯自称不善的谦词。《左传。僖公四年》:「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
《漢語大詞典》:土谷(土穀)
土地神和五谷神。 清 黄宗羲 《迁祠记》:“其餘如 虞国 石孝子 之祠,当年应皆载在祀典,今孝子烝尝,止於私门, 虞国 祭赛,化为土穀,岂不以离城之故哉?”
《漢語大詞典》:养材(養材)
(1).谓养育材物。如栽培五谷、树木。史记·五帝本纪:“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
(2).比喻培养人才。 唐 白居易 《寓意》诗之一:“养材三十年,方成栋梁姿。”
(3).指旧时收养的准备充作使女或妓女的孩子。《金瓶梅词话》第九五回:“我替他领了这个孩子来了,到是乡里人家女孩儿,今年纔十二岁,正是养材儿。”
《漢語大詞典》:却粒(卻粒)
亦作“却粒”。 犹辟谷。谓不食五谷以求长生。 晋 陆机 《汉高祖功臣颂》:“託迹 黄 老 ,辞世却粒。” 南朝 宋 谢灵运 《山居赋》:“嗟 文成 之却粒,愿追 松 以远游。” 宋 孔平仲 续世说·栖逸:“却粒之辈,飡霞之人,乃可暂致,不宜久羈。”
《漢語大詞典》:登稔
五谷丰收。东观汉记·明帝纪:“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周书·苏绰传:“比年稍登稔,徭赋差轻,衣食不切,则教化可脩矣。”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田畴之间,连获登稔。”
分類:五谷丰收
《國語辭典》:土毛  拼音:tǔ máo
语本《左传。昭公七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何非君臣?」后以土毛指土地所生的五谷、桑麻、蔬菜等作物。《后汉书。卷六○上。马融传》:「其土毛则搉牧荐草,芳茹甘荼。」
《漢語大詞典》:断谷(斷穀)
两旁是峭壁的山谷。 许地山 《空山灵雨·三迁》:“孩子整天在悬崖断谷间和他的小伙伴玩。”
辟谷。古代神仙家导引之术。晋书·哀帝纪:“帝雅好 黄 老 ,断穀,饵长生药,服食过多,遂中毒。” 唐 周贺 《湘汉旅怀翁杰》诗:“不拟为身谋旧业,终期断穀隐高丘。”亦泛指不食五谷。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叶榆河:“县有猩猩……其肉甘美,可以断穀,穷年不厌。”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七·天门冬:“入山便可蒸煮,啖之断穀。”
《漢語大詞典》:稼政
谓修封疆、开沟洫、教民种植五谷等事。周礼·地官·遂大夫:“正岁,简稼器,修稼政。” 郑玄 注:“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
《國語辭典》:田谷(田穀)  拼音:tián gǔ
耕种谷物。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议对》:「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也作「佃谷」。
《漢語大詞典》:六谷(六穀)
(1).谓稌(稻)、黍、稷、粱、麦、苽(菰米)。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穀。”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六穀,稌、黍、稷、粱、麦、苽。苽,彫胡也。”《三字经》称稻、粱、菽、麦、黍、稷为“六穀”。
(2).玉米(玉蜀黍)的俗称,言其在五谷之外。
《漢語大詞典》:谷实(穀實)
五谷之实;谷物。《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季夏行春令,则穀实鲜落,国多风欬。”后汉书·张禹传:“ 徐县 北界有 蒲阳坡 ,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 禹 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穀实。”后汉书·陶谦传:“詔迁为 徐州 牧,加安东将军,封 溧阳 侯,是时 徐 方百姓殷盛,穀实甚丰,流民多归之。”
分類:五谷谷物
《漢語大詞典》:凶札
谓五谷歉收,疾疫流行。周礼·地官·司关:“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徵。”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凶,谓凶年饥荒也;札,谓疾疫死亡也。 越 人谓死为札。”周礼·地官·均人:“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 贾公彦 疏:“凶谓年穀不孰,札谓天下疫病。”隋书·食货志:“若艰凶札,则不徵其赋。”
《漢語大詞典》:饥凶(飢凶)
五谷不熟,年成很坏。飢,通“ 饥 ”。后汉书·侯霸传:“ 歆 ( 韩歆 )又证岁将飢凶,指天画地,言甚刚切,坐免归田里。” 宋 叶适 《沈仲一墓志铭》:“天行或飢凶,民利欲建置,君率先推与无疑。”
《漢語大詞典》:官稷
帝王祭祀五谷神的社宫。《汉书·郊祀志下》:“‘圣 汉 兴,礼仪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於官社后立官稷,以 夏禹 配食官社, 后稷 配食官稷。” 颜师古 注引 臣瓒 曰:“ 高帝 除 秦 社稷,立 汉 社稷,所谓太社也。时又立官社,配以 夏禹 ,所谓王社也。见《汉祀令》。而未立官稷,至此始立之。 世祖 中兴,不立官稷,相承至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