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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五众
佛类词典
亡五众物
五众
《漢語大詞典》:五众(五衆)
(1).指司陡、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郑玄 注:“众,谓羣臣也。” 孔颖达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众也。”
(2).佛教语。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众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语。“五藴”的旧译。《法华经·譬喻品》:“分别説诸法五众之生灭。”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 南朝 梁武帝 《喻梦》诗:“甘寝随四坐,盖睡依五众。”
亡五众物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死亡五众之遗物也,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为五众,就此五众之遗物而分轻重,三衣等之轻物以之分与现在之僧众,金银田园等之重物以之归入于常住物。见轻重仪,行事钞下一。
五众
【佛学大辞典】
(名数)五蕴之旧译,旧译曰五隐,五众。众为和集之义。法华经譬喻品曰:「分别说诸法生灭之五众。」法华嘉祥疏五曰:「以五法和集,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杂心云:积聚是阴义。」【又】出家之五众:一、比丘,受具足戒之男子。二、比丘尼,受具足戒之女子。三、式叉摩那,译言学法女。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之女子。四、沙弥,出家受十戒之男子。五、沙弥尼,出家受十戒之女子。见三藏法数二十二。
【佛学常见辞汇】
1。旧译五蕴为五众,众是和集的意思。2。指出家五众,即比丘(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华译为学法女,就是将受具足戒而先学六法的女子)、沙弥(出家受十戒的男子)、沙弥尼(出家受十戒的女子)。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比丘〕,梵语比丘,华言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上乞法以资慧命,下乞食以资色身,净命自活,福利众生,破憍慢心,谦下自卑,以成清雅之德也。(净命者,以清净之食,自活其命也。)
〔二、比丘尼〕,梵语尼,华言女。大智度论云:尼得无量律仪,故应次于比丘,佛以仪法嫌于混杂,令在沙门后,故名比丘尼。(女人出家,始于佛姨母大爱道也。梵语沙门,华言勤息。)
〔三、式叉摩那〕,梵语式叉摩那,华言学法女。行事钞云:式叉尼具学三法,一根本,谓不作四重,(即杀、盗、淫、妄也。)二学六法,(一不染心相触,二不盗四钱,三不断畜生命,四不小妄语,五不非时饮食,六不饮酒。)三学行法,(即大尼所行,一切行法。)为学此三法,故名式叉摩那。
〔四、沙弥〕,梵语沙弥,华言息慈。谓息世染之情,以慈济群生也。盖出家之人,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须息恶行慈,是名沙弥。
〔五、沙弥尼〕,玄奘法师云:梵语室利摩拿理迦,华言勤策女。谓勤行善法,策进功德,故名沙弥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