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为考虑容错,系统已按“事 → 叓事”转换方式进行查询。
共2542,分170页显示  上一页  73  74  75  76  77  79  80  81  82 下一页
词典(续上)
逍遥事外
息事宁人
习用武事
虾蟆给事
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
刑事犯
刑事警察
刑事审判庭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行若无事
行事举例
《漢語大詞典》:逍遥事外
(1).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 清 包世臣 《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首祸正凶,逍遥事外。” 郑观应 《盛世危言·交涉》:“ 华 商欠负洋商,一经控告,追封产业,累及亲朋;西人负欠 华 债,虽饶私蓄,循例报穷,便自逍遥事外。” 鲁迅 《花边文学·女人未必多说谎》:“关于 杨妃 , 禄山 之乱以后的文人就都撒着大谎, 玄宗 逍遥事外,倒说是许多坏事情都由她。”
(2).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鲁迅 《且介亭杂文·论“旧形式的采用”》:“自然,旧形式的采取,或者必须说新形式的探求,都必须艺术学徒的努力的实践,但理论家或批评家是同有指导、评论、商量的责任的,不能只斥他交代未清之后,便可逍遥事外。”
《國語辭典》:息事宁人(息事寧人)  拼音:xí shì níng rén
原指为政不生事扰民。《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后多指调停纷争,以使彼此相安。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
《分类字锦》:习用武事(习用武事)
榖梁传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
《漢語大詞典》:虾蟆给事(蝦蟆給事)
对 明 胡汝宁 的戏称。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台省·虾蟆给事:“先人门士 汤义仍 显祖 ,论政府而及给事 胡似山 汝寧 曰:除参论 饶伸 之外,不过一虾蟆给事而已……会亢旱祷雨禁屠宰, 胡 上章请禁捕鼃,可以感召上苍,故 汤 有此语。余后叩 汤 曰:‘公疏固佳,其如此言謔近於虐。’ 汤 笑曰:‘吾亦欲为此君图不朽,与 南宋 鹅鸭諫议属对亲切耳。’”
分類:戏称
《漢語大詞典》:刑事制裁
亦称“刑事处分”。法律制裁的一种。即由法院对罪犯判处刑罚。
《國語辭典》:刑事责任(刑事責任)  拼音:xíng shì zé rèn
一种法律责任。因触犯《刑法》及相关刑罚法律所定的罪名,而应接受的法律制裁及其后果。刑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褫夺公权、没收、追徵、追缴或抵偿等种类,与民事、行政或政治责任不同。
《漢語大詞典》:刑事案件
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漢語大詞典》:刑事法庭
见“ 刑事审判庭 ”。
《漢語大詞典》:刑事审判庭(刑事審判庭)
亦称“ 刑事法庭 ”。省称“刑庭”。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國語辭典》:刑事犯  拼音:xíng shì fàn
为「行政犯」之相对概念,指具有特定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依《刑法》或其他刑罚规定科予刑事责任的犯罪者。
《國語辭典》:刑事警察  拼音:xíng shì jǐng chá
以办理犯罪预防、侦辨重大或复杂之刑事犯罪、蒐集运用重要治安情资为主要业务的警察人员。简称为「刑警」。
《漢語大詞典》:刑事审判庭(刑事審判庭)
亦称“ 刑事法庭 ”。省称“刑庭”。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國語辭典》:刑事诉讼(刑事訴訟)  拼音:xíng shì sù sòng
关于刑事案件的诉讼,为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所进行的一切行为。
《漢語大詞典》:刑事诉讼法(刑事訴訟法)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中国法制报》1984.11.26:“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
《国语辞典》:行若无事(行若无事)  拼音:xíng ruò wú shì
举止行为镇定从容,彷佛没有发生过任何事般。如:「他闯了祸还一副行若无事的样子,殊不知已大难临头。」也作「行所无事」。
《漢語大詞典》:行事举例(行事舉例)
事无成法可循,援引旧例以行之。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行事举例:今朝廷行事,有法所不载者,必举例以行。然自 南朝 已始矣。” 清 袁枚 随园随笔·行事举例不始于南朝:“ 吴虎臣 以行事举例始於 南朝 ,欲用 江夷 领詹事, 王淮 引 谢琰 之例以相格。不知周礼士师掌狱之八成, 汉 有决事比, 魏 有停年格,皆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