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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分局  拼音:fēn jú
1.划分的区域。《后汉书。卷六○上。马融传》:「曹伍相保,各有分局。」
2.县(市)警察局视辖区治安情况,配合行政区域,便利勤务执行,设置分局。分局置分局长一人,综理局务。
《漢語大詞典》:六案
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宋史·徽宗纪二:“﹝ 崇寧 四年﹞令州县倣尚书六曹分六案。” 元 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 明 硕园 《还魂记·仆侦》:“解上 江西 提刑廉访司,问那六案都孔目:‘这男女应得何罪?’六案请了律令,禀復道:‘但偷坟见尸者,依律一秋。’”
《漢語大詞典》:韬戎(韜戎)
指军事机宜。 明 陈子龙 《会极门接诸司奏章》诗:“御书垂象纬,封事半韜戎。”
《國語辭典》:誊录所(謄錄所)  拼音:téng lù suǒ
古时考试,为避免阅卷者认出应试者的笔迹,而将试卷重新誊写的机构。《六部成语注解。礼部》:「誊录所:由受卷所送交誊录所,以朱笔誊录一本呈于主试,而不呈原卷,恐笔迹中有弊故也。」
《漢語大詞典》:阃司(閫司)
明 代地方军事机构“都司”的别称。 明 刘基 《夏夜台州城中作》诗:“传闻逆党尚攻剽,所过邱陇皆成童。閫司恐畏破和议,斥堠悉罢云边烽。”
《國語辭典》:总办(總辦)  拼音:zǒng bàn
总理事务的人。如清末的保甲局、釐捐局,民初的招商局、硝矿局等皆设有总办。《文明小史》第二一回:「但是学堂的事,祇有你是内行,就请你做个总办罢。」
《漢語大詞典》:会办(會辦)
(1).会同办理。 清 林则徐 《患病请假调治片》:“因先奉諭旨,於卸事后仍暂留 西寧 会办番务,臣凛遵之下,自不敢赴他处就医。”
(2). 清 末新设的官署或办事机构,常设会办、襄办、帮办等职,一般是总办的副职。《冷眼观》第十三回:“所有同城司道府县文武各局所的总会办,都在院上官厅里坐着未散。”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二章第五节:“1885年, 清 政府成立海军衙门,管理一切与海防有关事宜,派 醇亲王 奕譞 为总理大臣,以 李鸿章 等为会办,实权操在 李鸿章 手中。”
《漢語大詞典》:状铺(狀鋪)
官方设置的替诉讼人起草状子的办事机构。《元典章·吏部六·司吏》:“各处状铺之设,本欲书写有理词讼,使知应告不应告之例,庶革泛滥陈词之弊;亦使官府词讼静简,公事易於杜絶。”
《國語辭典》:眼疾手快  拼音:yǎn jí shǒu kuài
眼光锐利,动作敏捷。如:「幸好他眼疾手快,把花瓶接住,不然准摔得粉碎。」也作「手急眼快」。
《漢語大詞典》:闲不容发(閒不容髮)
亦作“间不容髮”。
(1).形容事物之间距离极小或事物很精密。语出大戴礼记·曾天子圆:“律居阴而治阳,厤居阳而治阴,律厤迭相治也,其閒不容髮。”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 张登 长於小赋,气宏而密,间不容髮,有织成隐起往往蹙金之状。”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小手》:“随有石如卵大,飞落窥者面旁,相去颧颊,间不容髮。”
(2).比喻时间紧迫,事机危急。 汉 枚乘 《上书谏吴王》:“係絶於天,不可復结;坠入深渊,难以復出。其出不出,閒不容髮。” 宋 司马光 《请建储副或进用宗室第一状》:“此明白之理,皎如日月,得失之几,间不容髮。” 朱自清 《执政府大屠杀记》:“他说他前后两个人都死了,他躲闪了一下,总算幸免。这种间不容发的生死之际也够人深长思了。”
《國語辭典》:活泛  拼音:huó fàn
敏捷灵活。《水浒传》第七回:「智深正使得活泛,只见墙外一个官人看见,喝采道:『端的使得好!』」
《漢語大詞典》:审几度势(審幾度勢)
省察事机,揣度形势。 明 张居正 《陈六事疏》:“审几度势更化宜民者,救时之急务也。”
《國語辭典》:军事法庭(軍事法庭)  拼音:jūn shì fǎ tíng
施行军事审判的机构。可分为审判庭、覆判庭、非常审判庭。
《漢語大詞典》:军事管制委员会(軍事管制委員會)
由军事机关的人员组成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凡人民解放军初解放的地方……由中央人民政府或前线军政机关委任人员组织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建立革命秩序。”亦省称“ 军管会 ”。 费礼文 《黄浦江的浪潮》:“解放后,军管会接收同志在清查这批物资时,发现这批车轮很完整。”
《漢語大詞典》:警察署
旧时维治地方治安的警察办事机关。 巴金 《人》:“他并没有说出要我到警察署去的话。”亦省称“ 警署 ”。 宋教仁 《宋渔父日记·一九零五年八月》:“余不解其由来,与之辩。彼等不听,只云须押收警署去,并邀余去质问。” 萧乾 《坐船犯罪记》:“表刚好差一分八点,我走进了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