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六七先正。指圃隐,寒暄,静庵,退溪,栗谷,沙溪,尤庵而言。
⑵ 先生著书。有数十种百馀卷。而此其最重者。故馀不尽举。
⑸ 先生之入朝也。以尤翁为主人。以大义为命脉。而告君文字。多所商议为之者。
⑹ 先生癸亥。论追录之不可。盖窃比于静庵己卯故事。
⑺ 先生戊辰。袖劄论后宫事及东平君杭事。重被严旨。尤翁大加钦叹。至于上章伸救。
⑻ 先生以坤位之复。为前古所无之盛德大庆。九万等欲为张氏。别立名号。先生极力排之。又请正黯,希载等谋害国母之罪。劄请筵奏。靡不用极。
⑼ 先生前后与尹拯书。极论师席不容背贰之义。有数十书。及尹终至背师。则先生谓其有犯分凌节。有伤名教之罪。不可复以朋友处之。
⑽ 小出入。指庙议裁省金论等事。大德。指尊周统卫朱道。明正学辟异端及礼论国是等事。
⑾ 芝村以为先生于怀尼是非。初头若两非之。然怀轻而尼重。中间是怀而非尼。晚节尤扶怀而抑尼。又以为先生于大尹之失身江都。宗主黑水两款。自谓吾见本与尤翁同。则可谓洞然。于小尹背师一款。声罪又无未尽云。
⒀ 尤翁尝语子孙曰。玄石自是吾党君子。乃余相信之朋友。及入耽罗。贻先生书告诀。托以后来世道之责。
⒁ 先生闻尤翁讣。痛哭曰。尤翁出以大义。死于士祸。攻之者当为小人。遂引栗谷服退溪例服之。以寓文丧之恸。
⒂ 先生癸亥建极劄。明言逆党如为废母之论者。及奸党如攻斥栗谷尤庵者。诛殛废锢。益加堤防。不犯两案。而有才无罪者。谓宜略有疏通而调用。甲戌代撰大诰书。虽以打破朋党为题。而主意归趣。诚惟夫子之举直错枉。朱子之分别忠邪贤否。为法为务。则先生之旨。在于是是非非善善恶恶而已。岂可与向日时辈之假称荡平。而忠逆混用。薰莸同器者。同日而论哉。假称荡平。而忠逆混用。薰莸同器。而谓遵栗谷及先生之道者。是如杨墨之诬引尧舜。章蔡之妄援武周。干先生何事哉。吾党之士所宜辨破其不然。而反或听莹者。不韪之甚也。
⒃ 先生晚年。大觉尤翁之贤而益致尊尚。以扶尤翁自任。然后晚年以前。凡议尤翁之文字。在先生。皆为已弃之论。故厚斋,芝村及暻寔主此义。修正文集。而孙弼傅有所诖误。潜与匪人。尽数出之。不当入而入者。虽略有之。而此只可认以先生已弃之论。不肖后孙坏弄之罪而已。何可以此追咎先生耶。事理较然。
⒄ 先生行状。厚斋所作。而先生尊尚尤翁。罪状小尹之故。甲戌力主名义。严治乱逆之迹。盖十分详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