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六七先正。指圃隐,寒暄,静庵,退溪,栗谷,沙溪,尤庵而言。
⑵ 先生著书。有数十种百馀卷。而此其最重者。故馀不尽举。
⑸ 先生之入朝也。以尤翁为主人。以大义为命脉。而告君文字。多所商议为之者。
⑹ 先生癸亥。论追录之不可。盖窃比于静庵己卯故事。
⑺ 先生戊辰。袖劄论后宫事及东平君杭事。重被严旨。尤翁大加钦叹。至于上章伸救。
⑻ 邪说徒。即南九万,尹趾完,柳尚运,崔锡鼎之类。
⑼ 先生以坤位之复。为前古所无之盛德大庆。九万等欲为张氏。别立名号。先生极力排之。又请正黯,希载等谋害国母之罪。劄请筵奏。靡不用极。
⑽ 先生前后与尹拯书。极论师席不容背贰之义。有数十书。及尹终至背师。则先生谓其有犯分凌节。有伤名教之罪。不可复以朋友处之。
⑾ 小出入。指庙议裁省金论等事。大德。指尊周统卫朱道。明正学辟异端及礼论国是等事。
⑿ 芝村以为先生于怀尼是非。初头若两非之。然怀轻而尼重。中间是怀而非尼。晚节尤扶怀而抑尼。又以为先生于大尹之失身江都。宗主黑水两款。自谓吾见本与尤翁同。则可谓洞然。于小尹背师一款。声罪又无未尽云。
⒁ 尤翁尝语子孙曰。玄石自是吾党君子。乃余相信之朋友。及入耽罗。贻先生书告诀。托以后来世道之责。
⒂ 先生闻尤翁讣。痛哭曰。尤翁出以大义。死于士祸。攻之者当为小人。遂引栗谷服退溪例服之。以寓文丧之恸。
⒃ 先生晚年。大觉尤翁之贤而益致尊尚。以扶尤翁自任。然后晚年以前。凡议尤翁之文字。在先生。皆为已弃之论。故厚斋,芝村及暻寔主此义。修正文集。而孙弼傅有所诖误。潜与匪人。尽数出之。不当入而入者。虽略有之。而此只可认以先生已弃之论。不肖后孙坏弄之罪而已。何可以此追咎先生耶。事理较然。
⒄ 先生行状。厚斋所作。而先生尊尚尤翁。罪状小尹之故。甲戌力主名义。严治乱逆之迹。盖十分详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