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曰:夏后氏之衰也。有二龙止于帝庭而言曰:予。褒之二君。夏帝卜藏其漦。历夏殷莫敢发。至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化为玄鼋。以入后宫。童女遭之而孕。生女。惧而弃之。宣王之时。童女谣曰云云。适有夫妇卖是器者。宣王使执之。逃于道。见乡者所弃妖子。哀而收之。奔于褒。褒人有罪。请入弃女于王以赎。是为褒姒。幽王嬖之。 檿弧箕服。实亡周国⑴。 ⑴ ○《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汉书》五行志。《列女传》七。金楼子箴戒篇。《书钞》四十二、百二十六。《御览》百三十五、三百四十七。《诗纪前集》三。 鸡鸣不拊翼。吴复不用力(同上)。 《晋书》曰:王恭在京口。民间忽有此谣。按黄字上恭字头也。小字恭字下也。寻如谣言。 黄头小人欲作贼。阿公在城下指缚得⑴。 ⑴ ○《晋书》五行志。《宋书》五行志。《诗纪》四十四。 南史曰:永明十一年秋七月。先是魏地谣言云云。是岁有沙门从北赍此火而至。色赤于常火而微。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咸云圣火。诏禁之不止。火炙至七炷而疾愈。吴兴丘国宝密以还乡。邑人杨道庆虚疾二十年。依法炙即差。是月上崩。 赤火南流丧南国(○南史齐武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