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临送渚,长望倚河津。 鼓声随听绝,帆势与云邻。 泊处空馀鸟,离亭已散人。 林寒正下叶,钓晚欲收纶。 如何相背远,江汉与城闉⑴。 ⑴ ○本集。《类聚》二十九。文苑英华二百六十六。《诗纪》九十九。 山林重明灭,风月临嚣尘。 著书惟隐士,谈玄止谷神。 雁重翻伤性,蚕寒更养身。 广陵馀故曲,山阳有旧邻。 俗俭宁妨患,才多反累身。 寄言山吏部,无以助庖人⑴。 ⑴ ○《类聚》三十六。《诗纪》八十。 皇明执东曜,帝扆居北辰。 小乘开治道,大觉拯苍民。 殊途同义路,分流合智津。 传香引上德,列伎进名臣。 连阁翻如画,图云更似真。 镜山衔殿影,梅梁落梵尘。 苑桂恒留雪,天花不待春。 万年逢瑞应,千生值法身。 天衣初拂石,豆火欲燃薪。 重善终无服,轻毛庶有因⑴。 ⑴ ○《类聚》七十六。《诗纪》八十。 旆转黄山路,舟纚白马津。 送轮时合幰,分骖各背尘。 常山喜临岱,陇头悲望秦。 欲持汉中策,还以赠征人⑴。 ⑴ ○《类聚》二十九。《初学记》十八。文苑英华二百六十六。《诗纪》八十。 洞灵尊上德,虞石会明真。 要妙思玄牝,虚无养谷神。 丹丘乘翠凤,玄圃御斑麟。 移梨付苑吏,种杏乞山人。 自此逢何世,从今复几春。 海无三尺水,山成数寸尘(同上)。 舟师会孟津,甲子阵东邻。 雷辕惊战鼓,剑室动金神。 幕府风云气,军门关塞人。 长旌析鸟羽,合甲抱犀鳞。 星芒一丈燄,月晕七重轮。 黎阳水稍渌,官渡柳应春。 无庸奉天眷,驱传牧南秦。 繁词劳简牍,杂俗弊风尘。 上洛逢都尉,商山见逸民。 留滞终南下,唯当一史臣⑴。 ⑴ ○本集三。文苑英华二百四十。庾开府诗集上。《诗纪》百十五。 惟忠且惟孝,为子复为臣。 一朝人事尽,身名不足亲。 吴起常辞魏,韩非遂入秦。 壮情已消歇,雄图不复申。 移住华阴下,终为关外人(同上)。 冥漠尔游岱,凄凉余向秦。 虽言异生死,同是不归人。 昔余仕冠盖,值子避风尘。 望气求真隐,伺关待逸民。 忽闻泉石友,芝桂不防身。 怅然张仲蔚,悲哉郑子真。 三山犹有鹤,五柳更应春。 遂令从渭水,投吊往江滨⑴。 ⑴ ○本集四。《类聚》三十四作伤周处士。文苑英华三百二。庾开府诗集上。《诗纪》百十六。 昨夜鸟声春,惊鸣动四邻。 今朝梅树下,定有咏花人。 流星浮酒泛,粟瑱绕杯唇。 何劳一片雨,唤作阳台神⑴。 ⑴ ○本集五。《类聚》六十九作咏屏风诗。庾开府诗集下。《诗纪》百十七。又《初学记》三作咏春诗。引邻、人二韵。 石软如香饭,铅销似熟银。 蓬莱暂近别,海水遂成尘(同上)。 南河吐云气,北斗降星辰。 百灵咸仰德,千年一圣人。 书成紫微动,律定凤凰驯。 六军命西土,甲子陈东邻。 戎衣此一定,万里更无尘。 烟云同五色,日月并重轮。 流沙既西静,蟠木又东臣。 凯乐闻朱雁,铙歌见白麟。 今为六代祀,还得九疑宾(同上)。 明明九族序,穆穆四门宾。 阴陵朝北附,蟠木引东臣。 涧途求版筑,溪源取钓纶。 多士归贤戚,维城属茂亲。 贵位连南斗,高荣据北辰。 迎时乃推策,司职且班神。 日月之所照,霜露之所均。 永从文轨一,长无外户人(同上)。 对酒诚可乐,此酒复芳醇。 如华良可贵,似乳更堪珍。 何当留上客,为寄掌中人。 金樽清复满,玉碗亟来亲。 谁能共迟暮,对酒惜芳辰。 君歌尚未罢,却坐避梁尘⑴。 ⑴ ○玉台新咏六。文苑英华百九十五。《乐府诗集》二十七。《诗纪》七十九。又《类聚》四十二作当对酒。引醇、珍、辰、尘四韵。 ① 《诗纪》云。艺文作朱越。玉台作朱超道。 坐楼愁出望,息意不思春。 无奈园中柳,寒时已报人。 捉梳羞理鬓,挑朱懒向唇。 何当上路晚,风吹还骑尘⑴。 ⑴ ○《类聚》三十二作朱越。《诗纪》九十三。 皇基属明两,副德表重轮。 重轮非是晕,桂满自恒春。 海珠含更灭,阶蓂翳且新。 婕妤比团扇,曹王譬洛神。 浮川疑让璧,入户类烧银。 从来看顾兔,不曾闻斗麟。 北堂岂盈手,西园偏照人⑴。 ⑴ ○《初学记》一作戴嵩。文苑英华百九十三作月重轮。《乐府诗集》四十。《诗纪》九十三。又《类聚》四十二作月重轮篇。引轮、春、新、神、人五韵。 尧攀已徒说,汤扪亦妄陈。 欲访青云侣,正遇丹丘人。 少翁俱仕汉,韩终苦入秦。 汾阴观化鼎,瀛洲宴羽人。 广成参日月,方朔问星辰。 惊祠伐楚树,射药战江神。 阊阖皆曾倚,太一岂难亲。 赵简犹闻乐,周储固上宾。 秦皇多忌害,元朔少宽仁。 终无良有以,非关德不邻⑴。 ⑴ ○《乐府诗集》六十三。《诗纪》八十七。 ① 《诗纪》云。章字上疑有阙文。 百万横行罢,三千白日新。 短箫应出塞,长笛反惊邻。 槐庭惨芳树,舞阁思阳春。 所悲金谷妓,坐望玉关人⑴。 ⑴ ○文苑英华三百二。《诗纪》百六。 华阳隐居真迹帖曰:元帝在藩。送碑入山。今犹在朱阳馆东。又有南平王萧伟所造清远之馆。即弘景弟子桓清远所居。其桓师名法闿。初入山作《诗》曰: 寒谷夜将晨,置赏复寻真。 方坛垂密叶,澈水渡朱鳞。 杏林虽伏兽,芝田讵俟人。 丹成方转石,炉变欲销银。 当知胜地远,于此绝嚣尘⑴。 ⑴ ○茅山志二十一。金薤记。《诗纪》九十四。 北史曰:斛律光尝在朝堂。垂帘而坐。祖珽不知。乘马过其前。光怒。谓人曰:此人乃敢尔。后珽在内省。言声高慢。光过闻之。又怒。珽知光忿。珽省事褚士达梦人倚户授其《诗》曰云云。以告珽。珽占之曰:角斗。斛字。津却水。何留人。合成律字。非真者。解斛律于我不实。士达又言所梦状。乃其父形也。珽由是惧。 九升八合粟,角斗定非真。 堰却津中水,将留何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