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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辞典(续上)
高迁(大用 )
高谦(天益 )
高选(朝用 )
高宾(舜穆 )
高节(介夫 )
高文达(思德 )
弋福(高洁 )
高昶
高台(居贤 清江 )
高崇熙(文明 )
高良弼(梦说 )
高坛(用明 )
高琬(德资 行第 一 )
高友玑(肃政 南屏 襄简 )
李高(自卑 )
高迁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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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迁,字大用,浙江绍兴府馀姚县人,民籍。浙江乡试第八十四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零三名进士。
高谦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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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谦,字天益,直隶永平府滦州人,民籍。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六十九名进士。
高选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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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选,字朝用,陕西西安府高陵县人,军籍。陕西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零六名进士。
高宾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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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宾,字舜穆,直隶常州府江阴县人,民籍。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联捷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进士。
高节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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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节(1468年—?年),字介夫,应天府上元县人,民籍,治《诗经》。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四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三十九名进士。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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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达(1455年—?),字思德,福建福州府闽县人,匠籍。福建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会试第二百一十一名,三甲第一百八十八名进士。授户部主事,请告家居。久之复起,历员外、郎中,乞休归。吏部上其贤,有旨擢浙江副使致仕。文达自先世起,家富于财,积而能散,乡人德之。归乡后,每次戴斗笠自己浇水灌园,有客人造访其家,不识文达,以为是仆人,问高副使安在,须臾乃束带出见,即灌园者,其狷介如此。正德十三年戊寅,福州士卒因军粮构乱,布政使伍符被捉,文达与前都宪林廷玉两人谕抚之而定。嘉靖末,诏立祠,与廷玉并祀。
弋福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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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福(1455年—1502年),字高洁,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代州人。山西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八十六名进士,授官束鹿县知县。升监察御史。弘治十三年,孝宗因灾异下诏求言,弋福上奏六事,皆切中时弊。弘治十五年(1502年)病卒,年仅四十八。
高昶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山东益都人。弘治间得异人传授医术,诊视精明,辨證神奇,群医莫及,时号卢扁。尤精伤寒钤法,定脉不差时刻,全活者不可胜计,有《钤法书》。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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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1458年—?),字居贤,号清江,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灶籍。治书经,行十二,弘治五年(1592年)中式壬子科浙江乡试第六名举人。弘治六年(1493年)联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三名进士。初授南京刑部主事,由于善待犯人,判案清明,人称“镜子高”。升郎中,弘治十七年(1504年)以内艰归,后以考察不谨冠带闲住,上疏自辩。。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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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崇熙(1459年—?),字文明,山西太原府石州(今离石县)人,民籍。山西乡试第十二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进士。
高良弼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陕西临洮人,字梦说。弘治十二年进士。官湖广道监察御史,首劾刘瑾、苗逵不法数事。题设三边宣大总制,以加强西北防务。巡按苏州,振纲纪,慎举措,卒官,年三十七。有《西岩稿》等。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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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坛,字用明,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军灶籍。弘治十一年(1498年)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六十八名进士。弘治十七年(1504年)任嘉定县知县。
高琬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江西宜春人,字德资。成化十四年进士。历知松阳、上海二县,治行第一。累迁浙江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正德间曾会同彭泽镇压刘惠、赵燧等农民起事。后谢病归。卒年八十五。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61—? 【介绍】: 明浙江乐清人,字肃政。弘治三年进士。以刑部郎中出任九江知府,以才干升广西参政。时土官岑猛违命,友玑入境,猛即听命。累迁副都御史巡抚大同,以抑贵幸坐致仕。后起用,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寻谢病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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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玑(1461年—1546年),字肃政,号南屏,浙江乐清(今乐成镇)人,弘治庚戌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第五十五名,弘治三年(1490年)联捷庚戌科进士,以例得归省,寻丁母忧,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官刑部员外郎、郎中,出为九江府知府,在任三载,因才干被提拔为广西参政,管田州府事,并成功平定岑猛叛变。因忤刘瑾意,降为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升江西左参政,九月升山西按察使,七年闰五月升陕西右布政使,正德八年(1513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同巡抚兼理军务。十年七月以失机罪降二级,为湖广按察司副使,兵备郴桂,因外艰未赴。又用荐,十四年七月起为山东右参政,十六年五月升福建按察使,不久转任右布政使,八月入为光禄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十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正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在漕三年,嘉靖六年(1527年)七月进南京工部尚书,七年(1528年)改南京刑部,十一月调北刑部尚书,八年四月在会问郭勋擅取金辂事罪状时,以治狱无状被弹劾,令致仕。嘉靖二十五年三月卒,享年八十六,谥襄简。著有《南屏遗稿》。
李高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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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1461年—?),字自卑,河南开封府归德州虞城县人,民籍。河南乡试第十九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二名,三甲第五十四名进士。十年任山西襄陵县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