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24,分2页显示  上一页  1
分类词汇(续上)
较固
追减
脱户
连判
余赃
小徭役
平赃
禁杀日
其它辞典
长孙无忌(辅机 赵国公 )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659 【介绍】: 唐河南洛阳人,字辅机。先世出于北魏皇族。长孙晟子。太宗长孙后之兄。博涉书史,尝与撰《隋书》诸志。高祖武德九年,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佐太宗登帝位。累官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封赵国公。曾奉命与房玄龄等修定《唐律》。贞观末,受命辅立高宗。高宗即位,进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又奉命与律学之士条释唐律,撰成《唐律疏义》。因谏高宗立武则天为后,削爵流黔州,自缢死。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生卒】:?—659 字辅机,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先世本鲜卑拓跋氏,北魏献文帝时改为长孙氏。太宗长孙后之兄。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辅佐太宗夺取帝位。太宗即位,迁左武侯大将军。贞观元年(627),转吏部尚书,拜尚书右仆射。七年,改转司空。十一年,封赵国公。十六年,进位司徒。十七年,朝廷图二十四功臣于凌烟阁,无忌为之冠。加太子太师、同中书门下三品。高宗即位,进拜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与褚遂良悉心奉国,故永徽之政有贞观风。后因反对高宗立武则天为后,被诬流放黔州,自缢而死。生平见《旧唐书》、《新唐书》本传。无忌博涉文史,曾领修《唐律疏义》、《大唐仪礼》、《永徽五礼》、《武德贞观两朝史》、《贞观实录》等书。《全唐诗》存诗4首,《全唐诗续拾》补诗4首。
全唐文·卷一百三十六
无忌字辅机。河南洛阳人。高祖兵渡河。授渭北道行军典签。太宗朝累官吏部尚书。以功第一封齐国公。授开府仪同三司。册拜司空。改封赵。徙拜司徒。图像淩烟阁。加太子太师。受遗令辅政。高宗即位。进拜太尉检校中书令知门下尚书二省事。显庆四年。许敬宗诬其谋反。诏流黔州。自缢死。上元元年追复官爵。
《漢語大詞典》:较固(較固)
犹垄断。《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诸卖买不和而较固取者。” 长孙无忌 疏议:“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者’,谓强执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 唐 刘禹锡 《观市》:“於是质剂之曹,较固之伦,合彼此而腾跃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五年:“ 嘉问 上建置三十﹝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条。”《元典章·台纲一·行台体察等例》:“官员权豪之家,较固山林川泽之利,及妄生事端,恐喝小民田宅诸物,或恃势侵夺者纠察。”
《漢語大詞典》:追减(追減)
谓减轻已确定的罪刑。《唐律·贼盗·部内容止盗者》:“限外能捕获,追减三等。” 长孙无忌 疏议:“称追减者,虽结正讫,仍得减之。”
《漢語大詞典》:脱户
指全家脱漏户籍。《唐律·户婚·脱户》:“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 长孙无忌 疏议:“率士黔庶皆有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庚午, 辽主 命诸路检校脱户,罪至死者原之。”《元典章·刑部八·禁诱略》:“此等多系南人,终恐不能安居,一旦流移四方,徒令有司受脱户之责。”
《漢語大詞典》:连判(連判)
谓同职官员连名裁决。《唐律·名例五·同职犯公坐》“若同职有私,连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论” 唐 长孙无忌 疏议:“同职,谓连判之官及典有私,故违正理,餘官连判,不知挟私情者,以失论。”
《漢語大詞典》:余赃(餘贓)
盗诈财物者之外应治罪的人。《唐律·名例·盗诈取人财物首露》:“其於餘赃应坐之属,悔过还主者,听减本罪三等坐之。” 长孙无忌 疏议:“餘赃,谓盗、诈之外,应得罪者。”
《漢語大詞典》:小徭役
即小徭。《唐律·户婚中·应复除不给》:“诸应受復除而不给,不应受而给者,徒二年;其小徭役者,笞五十。” 长孙无忌 疏议:“其小徭役,谓充夫及杂使。”
分類:长孙无忌
《漢語大詞典》:平赃(平贜)
评定赃物的价值。《唐律·名例四·平赃及平功庸》:“诸平赃者,皆据犯处当时物价及上绢估。” 长孙无忌 疏议:“赃,谓罪人所取之赃。皆平其价直,準犯处当时上绢之价,依令:‘每月旬别三等估。’”
《漢語大詞典》:禁杀日(禁殺日)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唐律·断狱·立春后不决死刑》:“诸立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 长孙无忌 疏议:“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