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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过──饮酒十过
酤酒家
不醉酒
不饮酒配礼
酒及毒药
酒海
不饮酒
不酤酒戒
酤酒住地
护不饮酒戒五神
晋静公( 俱酒 )
贾疋(字 彦度 酒泉公 )
王绩(字 无功 号 东皋子 别称 五斗子、五斗先生、斗酒学士 )
佛类词典(续上)
护不饮酒五神十过──饮酒十过
酤酒家
不醉酒
不饮酒配礼
酒及毒药
酒海
不饮酒
不酤酒戒
酤酒住地
护不饮酒戒五神
其它辞典
杜康(字 仲宁 号 酒泉太守 )晋静公( 俱酒 )
贾疋(字 彦度 酒泉公 )
王绩(字 无功 号 东皋子 别称 五斗子、五斗先生、斗酒学士 )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一称少康。相传黄帝时宰人。善作酒。一说,字仲宁,号酒泉太守。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战国时晋国国君,名俱酒。烈公孙。立二年,周安王二十六年,魏武侯、韩哀侯、赵敬侯灭晋,三分晋地。迁静公于端氏。晋绝,不祀。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312 【介绍】: 西晋武威人,字彦度。少有志略。初辟公府。迁安定太守。晋悯帝拜雍州刺史,封酒泉公。率众讨刘曜于长安,击走之。旋迎秦王,奉为皇太子,加征西大将军。后为天护所袭,堕涧而卒。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约590—644 【介绍】: 唐初绛州龙门人,字无功。王通弟。隋炀帝大业中举孝悌廉洁,授秘书省正字,不乐在朝,辞疾,复授六合县丞。性简放,嗜酒不任事,以世乱还乡里,著书东皋,自号“东皋子”。唐高祖武德中,以前朝原官待诏门下省,特判日给酒一斗,时称“斗酒学士”。太宗贞观初以疾罢归,以琴酒自娱。预知终日,命薄葬,自为墓志。工诗文,有集。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为王绩之误。《全唐诗》收诗3首,皆出自《文苑英华》卷二一三。《全唐诗》又见于王绩名下。其中《咏妓》一首,见《王无功文集》卷三,题作《裴仆射宅咏妓》。另《益州城西张超亭观妓》、《辛司法宅观妓》二首,乃误收卢照邻诗。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生卒】:585,一说590—644 《全唐诗》中王绩,乃王绩之误。字无功,号东皋子,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十五岁至长安求仕。隋炀帝大业中,中孝悌廉洁科。授秘书省正字。出为六合丞,因简傲嗜酒,屡受勘劾。大业十年(614)托风疾弃官归里,复浪迹于中原、吴、越间。十三年返归故里。隋季板荡,绩奔亡河北。高祖武德五年(622),以六合丞待诏门下省。太宗贞观四年(630),其兄王凝得罪大臣,兄弟均抑而不用。绩复托风疾归隐故乡。十一年,任太乐丞,不足两年,又挂冠归田。十八年自撰墓志,忧愤而死。生平见吕才《王无功文集序》、《旧唐书》、《新唐书》本传。绩遭逢世乱,失意归隐,仰慕阮籍、陶渊明,寄情诗酒。著《五斗先生传》、《醉乡记》等文以抒怀。其文疏朗萧散,骈散兼长。其诗清新质朴,恬淡自然。翁方纲《石洲诗话》卷一云:“王无功以真率疏浅之格,入初唐诸家中,如鸾凤群飞,忽逢野鹿,正是不可多得也。”《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九评为“意境高古”,“气格遒健”,“皆能涤初唐排偶板滞之习”。唐宋间,吕才编《王绩集》五卷本与陆淳删《东皋子集略》二卷本并行于世。元代以降,五卷本不见著录,仅有三卷本(实为陆淳所删二卷本)流传。王国安《王绩诗注》即据此作注。今人韩理洲据清人抄本成《王无功文集(五卷本会校)》,溢出诗60余首,文10余篇,最称完备。《全唐诗》收诗1卷,《全唐诗外编》及《全唐诗续拾》补69首。唐诗汇评
王绩(590-644),字无功,号东皋子,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兄通,隋末名儒,号文中子。绩于隋大业末,应孝悌廉洁举,除秘书正字。不乐在朝,求为扬州六合县丞。因简傲纵酒被劾,弃官归里。高祖武德中,以前官待诏门下省。贞观中,因足疾罢归,乃结庐河渚,纵意琴酒,又躬耕东皋,时人号东皋子。绩简放嗜酒,其诗平淡质朴。有《王绩集》(吕才编)五卷,后仅以《东皋子集》三卷行世,五卷本遂隐,近重新发现刊行,其中诗较《全唐诗》王绩卷溢出六十馀首。今人王国安有《王绩诗注》。全唐文·卷一百三十一
绩字无功。绛州龙门人。隋大业中应孝弟廉洁举。授扬州六合县丞。弃官还乡里。躬耕于东皋。时人号为东皋子。贞观十八年卒。
作品评论
唐才子传
(绩)性简傲,好饮酒,能尽五斗,自著《五斗先生传》。弹琴,为诗,著文,高情胜气,独步当时。《周氏涉笔》
旧传四声,自齐、梁至沈、宋,始定为唐律。然沈、宋体制,时带徐、庾,未若王绩剪裁锻炼,曲尽情玄,真开迹唐诗也。升庵诗话
王无功,隋人入唐,隐节既高,诗律又盛,盖王、杨、卢、骆之滥觞,陈、杜、沈、宋之先鞭也,而人罕知之。四友斋丛说
盖当武德之初,犹有陈、隋馀习,而无功能尽洗铅华,独存体质,又嗜酒诞放,脱落世事,故于情性最近。今观其诗,近而不浅,质而不俗,殊有魏晋之风。《载酒园诗话又编》
诗之乱头粗服而好者,千载一渊明耳。乐天效之,便伤俚浅,唯王无功差得其仿佛。“陶王”之称,余尝欲以东皋代辋川。辋川诚佳,太秀,多以绮思掩其朴趣,东皋潇洒落穆,不衫不履,如“来时常道贳,惭愧酒家胡”、“家贫留客久,不暇道精粗”。至若“相逢宁可醉,定不学丹砂”、“昔我未生时,谁者令我萌?弃置勿重陈,委化何足惊”,真齐得丧、一死生之言。旷怀高致,其人自堪尚友,不徒音响似之。《载酒园诗话又编》
彭泽、东皋皆素心之士。陶为饥寒所驱,时有凉音;王黍秫果药粗足,故饶逸趣。石洲诗话
王无功以真率疏浅之格,入初唐诸家中,如鸾凤群飞,忽逢野鹿,正是不可多得也。然非入唐之正脉。三唐诗品
其源出于程晓、应璩,性情疏放,发为心声,直质放言,有汉魏间意。唯无往复之致,故或朴而不雅。乱头粗服,不没其佳,唯其有真气耳。
护不饮酒五神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二十五神)
(名数)(参见:二十五神)
二十五神
【佛学大辞典】
(名数)持五戒,则常有二十五之善神拥护其身。见灌顶经一,法苑珠林八十八。
【佛学常见辞汇】
受持五戒的人,时常都有二十五位善神护卫其身。
(名数)持五戒,则常有二十五之善神拥护其身。见灌顶经一,法苑珠林八十八。
【佛学常见辞汇】
受持五戒的人,时常都有二十五位善神护卫其身。
十过──饮酒十过
【三藏法数】
(出四分律藏)
〔一、颜色恶〕,谓饮酒之人,颜貌容色,因此变常,无有善相也。
〔二、下劣〕,谓饮酒之人,威仪不整,动止轻薄,人所贱恶也。
〔三、眼视不明〕,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瞀音务,目不明也。)
〔四、现瞋恚相〕,谓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顾亲属贤善,恣肆忿怒也。
〔五、坏田业资生〕,谓恣饮放逸,破费产业,资财散失也。
〔六、致疾病〕,谓饮酒过度,身体失调,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讼〕,谓醉酒发狠,与人争竞,不惜身命,而斗讼益增也。
〔八、恶名流布〕,谓耽饮纵恣,弃舍善法,而丑名恶声,远近流布也。
〔九、智慧减少〕,谓饮酒昏迷,狂騃(语骇切)愚痴,而智慧减少也。
〔十、命终堕恶道〕,谓朋狎饮酒,善行不修,恶业日增,命终之后,而堕恶道也。
(出四分律藏)
〔一、颜色恶〕,谓饮酒之人,颜貌容色,因此变常,无有善相也。
〔二、下劣〕,谓饮酒之人,威仪不整,动止轻薄,人所贱恶也。
〔三、眼视不明〕,谓恣饮狂痴,瞻视昏瞀,而色境莫辨也。(瞀音务,目不明也。)
〔四、现瞋恚相〕,谓醉酒之人,行不善法,不顾亲属贤善,恣肆忿怒也。
〔五、坏田业资生〕,谓恣饮放逸,破费产业,资财散失也。
〔六、致疾病〕,谓饮酒过度,身体失调,以致疾病也。
〔七、益斗讼〕,谓醉酒发狠,与人争竞,不惜身命,而斗讼益增也。
〔八、恶名流布〕,谓耽饮纵恣,弃舍善法,而丑名恶声,远近流布也。
〔九、智慧减少〕,谓饮酒昏迷,狂騃(语骇切)愚痴,而智慧减少也。
〔十、命终堕恶道〕,谓朋狎饮酒,善行不修,恶业日增,命终之后,而堕恶道也。
酤酒家
【三藏法数】
酤酒家者,谓酒是起罪因缘,能生过失。比丘若行乞食,此处不可往也。
酤酒家者,谓酒是起罪因缘,能生过失。比丘若行乞食,此处不可往也。
不醉酒
【三藏法数】
谓人尊崇善法,坚修梵行,不酗于酒,而发狂乱,是名不醉酒。
谓人尊崇善法,坚修梵行,不酗于酒,而发狂乱,是名不醉酒。
不饮酒配礼
【三藏法数】
处事有则曰礼,五行之火亦主于礼,礼则防于过失,故以不饮酒配礼也。
处事有则曰礼,五行之火亦主于礼,礼则防于过失,故以不饮酒配礼也。
酒及毒药
【三藏法数】
谓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
谓酒及毒药,能令众生狂乱失命,故不应施与人也。
酒海
【三藏法数】
谓世有一海,其味如酒,故名酒海。
谓世有一海,其味如酒,故名酒海。
不饮酒
【三藏法数】
不饮酒者,谓酒是乱性之本,起过之门,故不可酣饮也。
不饮酒者,谓酒是乱性之本,起过之门,故不可酣饮也。
不酤酒戒
【三藏法数】
不酤酒戒者,谓酒能昏神乱性,故不应酤也。经云: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是波罗夷罪。
不酤酒戒者,谓酒能昏神乱性,故不应酤也。经云: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是波罗夷罪。
酤酒住地
【三藏法数】
谓卖酒之处,忌于结界建坛,诵咒作法,以酒是起罪因缘,能令众生心生颠倒,妨于道行,作法难成也。
谓卖酒之处,忌于结界建坛,诵咒作法,以酒是起罪因缘,能令众生心生颠倒,妨于道行,作法难成也。
护不饮酒戒五神
【三藏法数】
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三、鞞尼乾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五、伽摩毗那阇尼祛,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
一、阿摩罗斯兜嘻,护持戒人若入山林,不为虎狼所害;二、那罗门阇兜帝,护持戒人不为伤亡所娆;三、鞞尼乾那波护,持戒人除恶鸟鸣狐鸣;四、荼鞞斗毗舍罗,护持戒人除犬鼠变怪;五、伽摩毗那阇尼祛,护持戒人不为凶注所牵。(凶注者,谓阴司注写凶恶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