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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户税
程课
徵科
征敛
正入
逃田
留州
上纳
国赋
计簿
留使
税亩
经赋
逋赋
正赋
《漢語大詞典》:户税
按户征收的赋税。 汉 代除收人口税外,每户每年须出户赋二百钱。 汉 末 曹操 平 袁绍 ,定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 北魏 献文帝 按民户资产多寡征税, 唐 宋 亦采用之。新唐书·懿宗纪:“﹝ 咸通 四年﹞七月……免 安南 户税、丁钱二岁。”宋史·职官志二:“户部分掌五案:一曰户税案,二曰上供案,三曰修造案,四曰麴案,五曰衣粮案。”参阅文献通考·田赋三
《漢語大詞典》:程课(程課)
(1).指征发赋税徭役。逸周书·大匡:“程课物徵,躬竞比藏。” 南朝 宋 鲍照 《拟古》诗之六:“岁暮井赋讫,程课相追寻。”新唐书·李巽传:“ 元和 四年病革,郎官省候, 巽 言不及病,但与商校程课功利。”
(2).定额;定限。隋书·天文志上:“此后百工作役,并加程课,以日长故也。” 宋 何薳 春渚纪闻·两刘娘子报应:“内人有两 刘娘子 ,其一年近五旬,志性素谨,自入中年,即饭素诵经,日有程课。”
(3).考核检查。《亢仓子·臣道》:“用中等之人,则当程课其功,示以赏罚。”
(4).犹课程。规定的学业内容和进程。 宋 苏辙 《上皇帝书一封》:“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也。” 清 梅曾亮 《项府君墓志铭》:“习科举学,乃先明而兴,客至始盥沐,则程课毕矣。”
《漢語大詞典》:徵科
1.征收赋税。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上考功第, 城 ( 阳城 )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徵科政拙,考下下。’” 明 李东阳 《与顾天锡夜话和留别韵》:“徵科亦是公家事,民力 江 南恐未禁。”
2.征辟与科举。 章炳麟 《狱中闻湘人某被捕有感》诗:“保种平生愿,徵科絶命方。”参见“ 徵辟 ”、“ 科举 ”。
《國語辭典》:征敛(征斂)  拼音:zhēng liàn
徵收赋税。《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大军平燕都,下晋、冀,民被兵燹,困征敛。」民国。章太炎《检论。卷九。商鞅》:「任天子之重征敛,恣调发而已矣。」
《漢語大詞典》:徵敛(徵歛)
亦作“ 徵歛 ”。 犹征收。周礼·地官·里宰:“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敛其财赋。” 唐 元结 《舂陵行》:“供给岂不忧,徵敛又可悲。” 明 刘基 《送别灯和尚还乡序》:“追呼徭役之可怜,诛求徵歛之无厌。皆足以累其身,愁其心。”参见“ 徵收 ”。
分類:征收
《漢語大詞典》:徵收
1.谓收取赋税。北齐书·李元忠传:“时州境灾俭,人皆菜色, 元忠 表求賑贷,俟秋徵收。”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三:“然今之徵收,甚至一户之田有数十处分纳者。”
2.泛指收取。 瞿秋白 《饿乡纪程》十:“我就听说许多穷苦的华侨,货物被 赤塔 政府依官价征收去了。”
3.犹招收。 毛泽东 《井冈山的斗争》:“革命高涨时(六月),许多投机分子乘公开征收党员的机会混入党内。”
《漢語大詞典》:正入
赋税的正额收入。资治通鉴·唐敬宗宝历元年:“ 播 领盐铁,诛求严急,正入不充而羡餘相继。” 胡三省 注:“正入,谓岁入有正额者。”
《漢語大詞典》:逃田
田主逃跑而收不到赋税的土地。资治通鉴·后晋齐王天福八年:“民不胜租赋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忧无穀!’命营田使 邓懿文 籍逃田,募民耕艺出租。” 宋 叶适 《宝谟阁直学士赠光禄大夫刘公墓志铭》:“公以见种实税均其荒莱,民愿佃者第减之,上供自若而逃田尽復。”宋史·食货志上一:“ 江 东转运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 两浙 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顷,召人出租,专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粮。”
《漢語大詞典》:留州
唐 赋税名。指留作地方州县使用的税收。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参见“ 留使 ”。
《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
《漢語大詞典》:上纳(上納)
谓向官府交纳赋税。 明 汤显祖 《牡丹亭·缮备》:“﹝外﹞商人么?则怕早晚要动支兵粮,儹紧上纳。”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比较》:“钱粮输纳,必有定限。完欠比较,必有定期。限有定而百姓閒时办银,逢限上纳,无顾此失彼之虞。”
《漢語大詞典》:国赋(國賦)
国家规定的赋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赵奢 者, 赵 之田部吏也…… 平原君 以为贤,言之於王。王用之治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清 刘大櫆 《义士吴君传》:“君以 汉 上屯盐六百餘万石,匪惟商资,抑且国赋所出。” 清 龚自珍 《己亥杂诗》之一二三:“国赋三升民一斗,屠牛那不胜栽禾?”
《国语辞典》:计簿(计簿)  拼音:jì bù
记录户口、赋税、收支等的簿籍。《汉书。卷八。宣帝纪》:「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
《漢語大詞典》:留使
唐 制:赋税中应送缴节度、观察使府者,初名送使,后称留使。旧唐书·食货志上:“令州县铸钱……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不欲令有积聚,係官财货留使之外, 延朗 悉遣取之。”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其后天下悉裂为藩镇,支郡则仍谓之留州,会府则谓之留使。”
《漢語大詞典》:税亩(税畝)
我国古代按土地面积向田主征税的赋税制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宋 孙奕 《履斋示儿编·税亩丘甲田赋》:“ 宣公 之初税亩,讥其始什二而税也。” 明 刘基 《初税亩蝝生饥大有年》:“税亩者公田之外,又履其餘亩而取之,是为什而取二矣。”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农夫耕种公田,不能同时供应军役,战争随时可以发生,公田也就随时有荒芜的危险,废除公田制改为按亩收税的税亩制,显然对领主有利。”
《漢語大詞典》:经赋(經賦)
常规赋税。 宋 陈亮 《书林勋〈本政书〉后》:“顾其间将使隶农耕良农之田,纳租视其俗之故,经赋出於良农,而隶农出军赋,疑非隶农所利。” 宋 叶适 《著作正字二刘公墓志铭》:“ 福 之支邑,月责羡钱而无经赋,正字尽罢之,后请缓输数月,帅为併宽旁县。”《元典章·户部九·劝农》:“农桑国家经赋之源,生民衣食之本。”
分類:常规赋税
《漢語大詞典》:逋赋(逋賦)
(1).未交的赋税。汉书·武帝纪:“行所巡至, 博 、 奉高 、 蛇丘 、 歷城 、 梁父 ,民田租、逋赋贷,已除。” 颜师古 注:“逋赋,未出赋者也。”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赋税》:“ 周世宗 尝患赋税之不均,詔长吏重定。 潁州 刺史 王祚 躬行部县,均其轻重,补流民逋赋以万数,增其旧籍。”清史稿·宣宗纪二:“八月甲子,以皇太后六旬万寿,普免各省逋赋。”
(2).指逃避赋税。明史·张居正传:“ 居正 以 江 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善逋赋,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 章炳麟 《訄书·定版籍》:“农夫占田寡,而为佣耕。其收租税,亩钱三千以上。有闕乏,即束缚诣吏,榜笞与逋赋等。”
分類:逃避赋税
《漢語大詞典》:正赋(正賦)
主要的赋税。指地丁税。 明 沈榜 《宛署杂记·繇赋》:“赋分二等:曰正赋,即起运存留正供,每年候府奉部札,酌岁所急,多寡微有差。”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征》:“田之所税为粮,人之所供为丁,统正赋之名,曰:地丁。”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下》:“薄於正赋而厚於杂赋。正赋,耳目之所先也;杂赋,其所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