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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状式(狀式)
(1).行状的格式。新唐书·李敬玄传:“时员外郎 张仁禕 有敏才, 敬玄 委以曹事, 仁禕 为造姓歷、状式、銓簿,钳键周密。”
(2).指印有规定格式的诉讼用纸。《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央个人买状式写了,取路投 长洲县 来。”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词讼》:“状式不立,傍有善唆惯讼之人,巧设虚局,并瞒代书。”
《漢語大詞典》:词主(詞主)
(1).指擅长文辞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意林卷四引 三国 魏 阮武 《政论》:“一盗不诛,害在穿窬;修誉不诛,害在词主。”
(2).提出诉讼的人。 宋 叶适 《校书郎王公夷仲墓志铭》:“﹝ 夷仲 ﹞亟至右狱,问:‘词主安在?’吏曰:‘官人也,随司尔。’ 夷仲 鞭吏,急追词主,将械之。其人大惧首服。”
《漢語大詞典》:诉词(訴詞)
(1).诉讼词状。 宋 宋祁 《初到郡斋》诗之二:“攘臂贪丰粟,装怀倦诉词。”《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 刘氏 与 吕大 大声叫屈,递上诉词。知县接上从头看过。”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批阅》:“被告诉词及后有稟单,俱发该承附卷併审。”
(2).指诉苦的文字。《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三回:“有一个卖帖子的,席地而坐。面前铺了一大张帖子的诉词。”
《漢語大詞典》:刑讼(刑訟)
刑罚和诉讼。后汉书·王吉传:“由一邦以言天下,则刑讼繁措,可得而求乎!”《宋书·明帝纪》:“虽每存弘化,而惠弗覃远,军国凋弊,刑讼未息。”
分類:刑罚诉讼
《漢語大詞典》:辞听(辭聽)
谓听取诉讼之人的陈述。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 郑玄 注曰:“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漢語大詞典》:乡正(鄉正)
(1).乡大夫。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 盘庚 于西门之外。” 杜预 注:“乡正,乡大夫。”逸周书·大匡:“赋洒其币,乡正保贷。” 朱右曾 校释:“乡正,乡大夫也。春秋传曰:使四乡正敬享。保而后贷,防姦欺也。”参见“ 乡大夫 ”。
(2). 隋 唐 以五百户为乡,置乡正一人。理民间诉讼。隋书·李德林传:“ 威 又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旧唐书·高士廉传:“ 竇轨 之镇 益州 也,闻而召见( 朱桃椎 ),遗以衣服,逼为乡正。”
(3).旧时有些地方称乡长。 许地山 《缀网劳蛛·枯杨生花》:“我又不是 沧海 底乡正,不一定就能认识她。”
《國語辭典》:乡大夫(鄉大夫)  拼音:xiāng dà fū
职官名。周朝时掌管一乡的政教禁令的长官。也称为「乡正」。
《國語辭典》:原告  拼音:yuán gào
诉讼事件之起诉者,称为「原告」。相对于被告而言。元。李行道《灰阑记》第二折:「原告跪在这壁,被告跪在那壁去。」《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二生就讨过笔砚,写了息词,同著原告、被告、中證一干人进府里来。」
《漢語大詞典》:解状(解狀)
撤消诉讼的状子。《西游记》第九七回:“刺史见了,发怒道:‘你昨日递了失状,就与你拿了贼来,你又领了赃去,怎么今日又来递解状?’”
指押解囚犯的公文。 晋 陈寿 《益部耆旧传·杂记》:“ 祗 密闻之,夜张鐙火见囚,读诸解状。”
《国语辞典》:胜诉(胜诉)  拼音:shèng sù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受有利的判决者,称为「胜诉」。即诉讼获胜之意。
《漢語大詞典》:速讼(速訟)
招致诉讼。 清 屈大均 《书叶氏女事》:“於是 梦莲 速讼,有司者不知婚姻之律,判使成婚。” 清 珠泉居士 《续板桥杂记·丽品》:“嗣余就馆 崇川 ,闻为无良速讼,移家 维扬 。”
分類:招致诉讼
《漢語大詞典》:诬讼(誣訟)
虚构事实,提起诉讼。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其子方佐人诬讼,急自往呼之归。”
《漢語大詞典》:造狱(造獄)
(1).特定之严刑。汉书·王尊传:“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 颜师古 注:“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
(2).犹兴讼,挑起诉讼。 宋 陆游 《跋义松》:“然草木无知,造物无心,太平无象,其所感犹如此,则是邑之民,其有以不友不敬至庭造狱者乎?”
《國語辭典》:公诉(公訴)  拼音:gōng sù
我国刑事诉讼的方式分为公诉与自诉。「公诉」指检察官依侦查所得之證据,足认被告有犯罪嫌疑时,应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
《漢語大詞典》:两剂(兩劑)
诉讼双方所立的契券。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郑玄 注:“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齎券书。” 贾公彦 疏:“则剂谓券书者,谓狱讼之要辞。”
《國語辭典》:裁判  拼音:cái pàn
1.依竞赛规则,对竞赛成绩或竞赛中所发生的问题作公平的处置或评判。
2.依竞赛规则处置竞赛中所发生的问题及评断胜负的人。也称为「裁判员」。
3.法律上指审判机关对负责之案件,依相关诉讼法的正当法律程序,而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对当事人或诉讼关系人之主张做出决定,可分为判决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