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论辜(論辜)
分類:论罪
《漢語大詞典》:末减(末減)
亦作“ 末减 ”。 谓从轻论罪或减刑。《左传·昭公十四年》:“﹝ 叔向 ﹞三数 叔鱼 之恶,不为末减。” 杜预 注:“末,薄也;减,轻也。” 宋 陆游 《南唐书·后主纪》:“论决死刑,多从末减。” 明 屠隆 《綵毫记·远谪夜郎》:“姑念此词作在庶人( 永王 李璘 )逆节未露之先, 子仪 ( 郭子仪 )復力为伸救,得从末减,免其反罪,长流 夜郎 。” 清 侯方域 《西施亡吴辩》:“夫吾之为 西施 辩者,非果谓女戎可与於末减也。盖欲推其致亡之繇,而断之於穷师黷武,以为后世鉴戒也。” 鲁迅 《集外集·我来说“持中”的真相》:“于是 玄同 即应根据精神文明法律第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条,治以‘误解真相,惑世诬民’之罪了。但因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给末减。”
《漢語大詞典》:付法
(1).谓交付法司论罪。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 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以丹漆书其腹曰‘天子万万年’以进之。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奏请付法。 则天 曰:‘此非恶心也。’捨而勿问。”《太平广记》卷三○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记·张遵言》:“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为追 张遵言 不到,尽以付法。”
(2).指传授佛法。《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復谓曰: 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於我,今復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復本座,跏趺而逝。”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 弘忍 )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 慧能 ,这是有可能的。”
(2).指传授佛法。《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復谓曰: 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於我,今復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復本座,跏趺而逝。”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 弘忍 )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 慧能 ,这是有可能的。”
《漢語大詞典》:责免(責免)
《漢語大詞典》:捕论(捕論)
逮捕论罪。《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 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