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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议罪(議罪)
论议定罪。 汉 王充 论衡·别通:“法令之家,不见行事,议罪不可审。” 唐 权德舆 《世祖封不义侯议》:“且如 欒布 之哭 彭越 , 孔车 之塟 主父 ,使於 东汉 议罪,罪孰甚焉。”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俄詔下,命 恭亲王 将 载垣 、 端华 、 肃顺 革去爵职,拿交宗人府,会同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严行议罪。”
《漢語大詞典》:议刑(議刑)
谓议罪以定刑。三国志·魏志·陈羣传:“ 廙 深德 羣 , 羣 曰:‘夫议刑为国,非为私也;且自明主之意,吾何知焉?’” 唐 常衮 《授路嗣恭洪州观察使制》:“议刑必中,敷教亦宽。”参阅“八辟”、“八议”。
分類:议罪定刑
《國語辭典》:重比  拼音:zhòng bǐ
数学上称单比的乘方相比为「重比」。
《漢語大詞典》:议谳(議讞)
(1).谓议罪量刑。旧五代史·唐书·罗贯传:“ 崇韜 奏曰:‘ 贯 纵有死罪,俟欵状上奏,所司议讞,以朝典行之,死当未晚。’” 宋 袁燮 《资政殿大学士赠少师楼公行状》:“顾恐自时厥后,惩创往事,议讞之际,未免刻深。”
(2).指判案文书。 清 恽敬 《上陈笠帆按察书》:“本籍,士也,棚籍,亦士也,合考已百年矣。然而议讞助之曰分考,陈言助之曰分考,且有詆諆之辞曰‘羞与为伍’。”
《漢語大詞典》:刑谳(刑讞)
议罪定案。 唐 高彦休 《阙史·李丞相特达》:“微此则在朝五品以上清资官为职,盖国家慎刑讞也。”
分類:议罪定案
《漢語大詞典》:法议(法議)
根据法律议罪。三国志·魏志·鲍勋传:“詔曰:‘ 勛 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
分類:法律议罪
《漢語大詞典》:曲议(曲議)
谓曲解法律条文以议罪。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既而曲议犹不止。” 胡三省 注:“谓曲法而议。”
《漢語大詞典》:议章(議章)
(1).指原情议罪的法规。《唐律疏议·名例·八议者》:“此名‘议章’。八议人犯死罪者,皆条録所犯应死之坐及録亲、故、贤、能、功、勤、宾、贵等应议之状,先奏请议。依令,都堂集议,议定,奏裁。”
(2).评议词章。 王闿运 《帅芳哀词》:“父子虽恩,有乖有合,议章与尔,如响斯答。”
《漢語大詞典》:狱谳(獄讞)
(1).刑狱议罪。
(2).刑狱议罪的法令。《韩诗外传》卷三:“不教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诛也。狱讞不治,不可刑也。”
《國語辭典》:定谳(定讞)  拼音:dìng yàn
司法用语。意谓法定的诉讼程序结束,判决已经确定。
《漢語大詞典》:辩谳(辯讞)
议罪定案。《南史·袁彖传》:“窃以 蒋之 、 胡之 杀人,原心非暴,辩讞之日,友于让生,事怜左右,义哀行路。”
分類:议罪定案
《漢語大詞典》:会谳(會讞)
会同议罪。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余再掌乌臺,每有法司会讞事。”清史稿·高宗纪三:“乙卯,以 竇光鼐 於会讞大典,纷呶谩詈,下部严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