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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超阶越次
妈妈乐
配给品
聘任制
纠举权
纠正权
居留权
接力赛
矿业法
老章程
学徒制
实体法
强行法
通行权
诉讼法
《国语辞典》:超阶越次(超阶越次)  拼音:chāo jiē yuè cì
超越规定的等级顺序。《晋书。卷五九。赵王伦传》:「其馀同谋者咸超阶越次,不可胜纪,至于奴卒厮役亦加以爵位。」
《国语辞典》:妈妈乐(妈妈乐)  拼音:mā ma lè
1.家庭用具品牌名。如:「三洋妈妈乐洗衣机」、「妈妈乐手压式轻巧拖把」。
2.一种赌博方式。当期参加者,每人缴规定的赌资,并可猜数组号码,然后以某项标准码作为答案。主持者可由赌资中抽取部分,其馀赌资由猜中号码者平分。
《国语辞典》:配给品(配给品)  拼音:pèi jǐ pǐn
依照规定量所分配的物品。如:「一般配给品大多是日常生活用品。」
《国语辞典》:聘任制  拼音:pìn rèn zhì
聘书上载任期、业务内容及义务责任等约聘规定的任用制度。如:「有规模的机关多采聘任制。」
《国语辞典》:纠举权(纠举权)  拼音:jiū jǔ quán
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委员认为公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行为,应先予以停职或做其他紧急处分时,得经监察委员提议、审查及决定,以书面向其主管长官或上级长官提出纠举案。
《国语辞典》:纠正权(纠正权)  拼音:jiū zhèng quán
监察院的职权之一。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会的工作,分设若干委员会,调查一切施政,注意其是否违法或失职。若委员会认为其有违法或失职行为时,得经各有关委员会的审查及决议,向行政院或有关部会提出纠正案,促其注意改善。
《国语辞典》:居留权(居留权)  拼音:jū liú quán
政府依据本国法律的规定,给与非本国人在本国居留的权利。
《国语辞典》:接力赛(接力赛)  拼音:jiē lì sài
1.一种田径运动中团体竞赛项目。在规定的距离中,选手于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替跑完全程。如:「接力赛是最能考验团队默契的竞赛项目。」
2.游泳比赛项目之一。同一队由四位选手按棒次及动作规定,接续游完比赛距离,所需时间短者获胜,分为自由式接力与四式接力两种。
《国语辞典》:矿业法(矿业法)  拼音:kuàng yè fǎ
规定矿物种类及矿业权取得等的法规。民国十九年五月制定,凡八章,一○六条。
《国语辞典》:老章程  拼音:lǎo zhāng cheng
陈旧的规定、方法。如:「这套老章程已经不合时宜,早该修订了。」
分类:陈旧规定
《国语辞典》:学徒制(学徒制)  拼音:xué tú zhì
学艺者在规定年限中,跟随师傅边学边实习的制度。多用于需要专业技术的行业,如厨师、木匠之类的行业均采学徒制。
《国语辞典》:实体法(实体法)  拼音:shí tǐ fǎ
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对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而言。也称为「主法」。
《国语辞典》:强行法(强行法)  拼音:qiǎng xíng fǎ
相对于任意法,指法律规定不问当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必须适用。例如《刑法》多数规定即属强行法。
《国语辞典》:通行权(通行权)  拼音:tōng xíng quán
1.依《民法。物权编》规定,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的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则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以至公路的权利。但对于通行地若因此而受损害,应支付赔偿金。
2.泛指通行特定管制区域之权利,例如依《邮政法》规定,邮政服务人员为递送邮件或邮政公用物,经过道路、桥梁、海关、渡口等交通线路时,享有之优先权利。
《国语辞典》:诉讼法(诉讼法)  拼音:sù sòng fǎ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一般分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军事审判法及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