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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选民
违格
违式
特县
科定
杂服
贯例
国历
过律
币法
出勤
丧食
杀定
例会
邻私
《國語辭典》:选民(選民)  拼音:xuǎn mín
拥有选举权的公民。
《漢語大詞典》:违格(違格)
违反法律规定。北齐书·王峻传:“坐违格私度禁物并盗截军粮,有司依格处斩。”
《漢語大詞典》:违式(違式)
违反规定或程式。宋史·吕溱传:“ 参 ( 李参 )劾其借官麴作酒,以私货往 河东 贸易,及违式受餽贐,事下大理议。 溱 乃未尝受,而外廷纷然谓 溱 有死罪。”儿女英雄传第三五回:“那位 綳公 是苦于不解事,不虚心,以致违式犯贴。”
分類:违反规定
《漢語大詞典》:特县(特縣)
古代礼制,士(一说大夫)陈乐器,规定只能张设一面,称“特县(悬)”。 汉 贾谊 新书·审微:“,天子之乐宫县,诸侯之乐轩县,大夫特县,士有琴瑟。”
《国语辞典》:科定  拼音:kē dìng
依事物之品类而规定其等级。《书经。禹贡》「厥赋惟上上错」句下唐。孔颖达。正义:「此计大率所得,非上科定也。」
《漢語大詞典》:杂服(雜服)
古代所规定的各色服制。礼记·学记:“不学杂服,不能安礼。” 郑玄 注:“杂服,冕服、皮弁之属。杂或为雅。”晋书·舆服志:“其杂服,有青、赤、黄、白、緗、黑色。”
《漢語大詞典》:贯例(貫例)
关于发行和使用钞票的规定。金史·食货志三:“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宰臣奏:‘旧立交钞法,凡以旧易新者,每贯取工墨钱十五文。至 大定 二十三年,不拘贯例,每张收八文,既无益於官,亦妨钞法,宜从旧制便。’”
《國語辭典》:国历(國曆)  拼音:guó lì
由国家规定采用的历法。我国于民国元年改以阳历为国历。参见「太阳历」条。
《漢語大詞典》:过律(過律)
违反规定。史记·傅靳蒯成列传:“二十一年,坐事国人过律, 孝文 后三年,夺侯,国除。” 司马贞 索隐:“ 刘氏 云:‘事,役使也。谓使人违律数多也。’”
分類:违反规定
《漢語大詞典》:币法(幣法)
国家所规定的货币法制。 宋 叶适 《司农詹公墓铭》:“逃卒千人入 大冶 ,因铁铸钱乱币法,刼掠为变。”
《國語辭典》:出勤  拼音:chū qín
1.外出执行公务。如:「派出所员警为维护市民安全,不论刮风下雨都照样出勤。」
2.出门上班或上课。如:「出勤纪录」、「他向来都依照公司规定准时出勤,很少迟到。」
《漢語大詞典》:丧食(喪食)
礼制规定的居丧时的饮食。左传·哀公二十年:“十一月, 越 围 吴 , 赵孟 降於丧食。” 杜预 注:“ 赵孟 , 襄子无恤 ,时有父 简子 之丧。”
《漢語大詞典》:杀定(殺定)
定死,硬行规定。朱子语类卷一一七:“天下万事都是合做底,而今也不能杀定合做甚底事,圣贤教人也不曾杀定教人如何做。”
《國語辭典》:例会(例會)  拼音:lì huì
按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
《漢語大詞典》:邻私(鄰私)
清 代盐法规定:盐场产盐,应向指定的省、县运销;如把相邻地区盐场的盐运入,即为私盐,称为“邻私”。 清 魏源 《筹鹾篇》:“自古有缉场私之法,无缉邻私之法。邻私惟有减价敌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