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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获准(獲准)  拼音:huò zhǔn
得到允许。如:「他获准出国旅游。」
分類:获准准许
《漢語大詞典》:得请(得請)
犹言所请获准。左传·僖公十年:“ 夷吾 无礼,余得请於帝矣,将以 晋 畀 秦 , 秦 将祀余。” 宋 欧阳修 《思颍诗后序》:“ 皇祐 元年春,予自 广陵 得请来 潁 ,爱其民淳讼简而物产美,土厚水甘而风气和,於时慨然已有终焉之意也。”
分類:获准
《漢語大詞典》:免解
宋 承 五代 后唐 制,举人获准不经解试(荐名于朝廷的地方考试),直接参加礼部试,称“免解”。宋史·选举志三:“旧,太学遇覃恩无免解法, 孝宗 始创行之。” 宋 赵昇 朝野类要·举业:“﹝十岁以下﹞若能通五经以上,则可以州官荐入於朝廷,而必送中书省覆试,中,则可免解。”
《漢語大詞典》:得对(得對)
谓臣下获准当面奏对。 宋 王禹偁 《右卫将军秦公墓志铭》:“公归京师,便殿得对,恩礼越等。” 宋 韩淲 涧泉日记卷上:“时諫官章须繇阁门进,且得对者尠。”
《漢語大詞典》:引目
(1).古时获准销售的货物凭单。开列有品种、份量等。《元典章新集·户部·盐法》:“诸衙门并行铺之家,卖讫官盐,限五日赴所属州司县缴纳引目。”明史·食货志四:“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续文献通考·征榷三:“引目有新旧之混淆,商灶有奸良之杂沓。”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北宋 ﹞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
(2).举目。 茅盾 《霜叶红似二月花》二:“ 恂如 悄声,还引目四顾,生怕有人偷听了去。”
《国语辞典》:紧急处分(紧急处分)  拼音:jǐn jí chǔ fèn
法律上指公司获准重整前的临时保全程序。其有效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必要时得延长期限,其延长期间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国语辞典》:重整人  拼音:chóng zhěng rén
公司获准重整后,执行重整事务的负责人,称为「重整人」。
《國語辭典》:禁制品(禁製品)  拼音:jìn zhì pǐn
非经特别许可不得随意制造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