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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色离欲难
色因
青色三昧,破兜率陀天有
黄色三昧,破化乐天有
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
白色三昧,破初禅有
无色界四天
毛孔生青色相
身金色相
眼色如金精相
色法十一
佛类词典(续上)
色力忍色离欲难
色因
青色三昧,破兜率陀天有
黄色三昧,破化乐天有
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
白色三昧,破初禅有
无色界四天
毛孔生青色相
身金色相
眼色如金精相
色法十一
色力
【三藏法数】
谓菩萨色相端正,若帝释、梵王及四天王诣菩萨所,一见之顷,黯然无色,是名色力。(梵语释提桓因,华言能天主,言帝释者,华梵双举也。梵王,即大梵天王也。四天王者,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也。)
谓菩萨色相端正,若帝释、梵王及四天王诣菩萨所,一见之顷,黯然无色,是名色力。(梵语释提桓因,华言能天主,言帝释者,华梵双举也。梵王,即大梵天王也。四天王者,东方持国天王、南方增长天王、西方广目天王、北方多闻天王也。)
忍色离欲难
【三藏法数】
谓人多为情欲所惑,而能制伏妄念,舍离欲心,是为难也。
谓人多为情欲所惑,而能制伏妄念,舍离欲心,是为难也。
色因
【三藏法数】
色因即色尘也。谓优波尼沙陀因多贪欲,佛令作不净观。于是观色身不净之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归于虚空,空色两忘,本然清净,于是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色因为上。(梵语优波尼沙陀,华言尘性。)
色因即色尘也。谓优波尼沙陀因多贪欲,佛令作不净观。于是观色身不净之相,生大厌离。悟诸色性归于虚空,空色两忘,本然清净,于是得入圆通。故云如我所證,色因为上。(梵语优波尼沙陀,华言尘性。)
青色三昧,破兜率陀天有
【三藏法数】
梵语兜率陀,华言知足。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青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青,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梵语兜率陀,华言知足。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青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青,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黄色三昧,破化乐天有
【三藏法数】
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黄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黄,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黄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黄,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赤色三昧,破他化自在天有
【三藏法数】
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赤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赤,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谓菩萨修戒定慧,破诸烦恼,證于赤色三昧。以此天果报,宫殿服玩一切皆赤,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白色三昧,破初禅有
【三藏法数】
初禅即色界天也。谓菩萨修戒定慧,證于白色三昧。以此天果报,一切皆白,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初禅即色界天也。谓菩萨修戒定慧,證于白色三昧。以此天果报,一切皆白,故以此三昧,令其舍离一切烦恼,亦得證此也。
无色界四天
【三藏法数】
一、空处天,谓此天厌于色身系缚,不得自在,心缘虚空,与无色相应,住空处定故。二、识处天,谓此天厌虚空无边,于是即舍虚空,转心缘识,以识为处故。三、无所有处天,谓此天厌于识处无边,于是舍识入无所有处,亦名不用处,谓不用前空处识处故。四、非想非非想处天,谓此天居无色界之极顶,非无所有处之无想,非识处之有想故。
一、空处天,谓此天厌于色身系缚,不得自在,心缘虚空,与无色相应,住空处定故。二、识处天,谓此天厌虚空无边,于是即舍虚空,转心缘识,以识为处故。三、无所有处天,谓此天厌于识处无边,于是舍识入无所有处,亦名不用处,谓不用前空处识处故。四、非想非非想处天,谓此天居无色界之极顶,非无所有处之无想,非识处之有想故。
毛孔生青色相
【三藏法数】
谓身诸毛孔,一孔一毛,生相不乱,右旋上向,青色柔软也。
谓身诸毛孔,一孔一毛,生相不乱,右旋上向,青色柔软也。
身金色相
【三藏法数】
谓身皆金色,光明晃曜,如紫金聚,众相庄严,微妙第一也。
谓身皆金色,光明晃曜,如紫金聚,众相庄严,微妙第一也。
眼色如金精相
【三藏法数】
谓眼目清净明莹,如金色精也。
谓眼目清净明莹,如金色精也。
色法十一
【三藏法数】
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一分,此十一种,皆有色相可见可对,故总名为色法。(法处,即意识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应法,三、无为,四、无表色。今言法处所摄一分者,正是无表色也。无表色者,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所表对故也。)
【三藏法数】
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一分,此十一种法,皆有色相可见可对,故总名为色法。(法处即意识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应行,三、无为,四、无表色。今言法处所摄一分者,正是无表色也。无表色者,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所表对故也。)
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一分,此十一种,皆有色相可见可对,故总名为色法。(法处,即意识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应法,三、无为,四、无表色。今言法处所摄一分者,正是无表色也。无表色者,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所表对故也。)
【三藏法数】
色即质碍之义,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及法处所摄一分,此十一种法,皆有色相可见可对,故总名为色法。(法处即意识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应行,三、无为,四、无表色。今言法处所摄一分者,正是无表色也。无表色者,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所表对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