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
【佛学大辞典】
(术语)Sa,又作没,奢。悉昙五十字门之一。为一切法本性寂之义,信勤念定慧之声也。由S/a%nta(寂)及Sraddha%(信)释之。大日经曰:「舍字门一切法本性寂故。」文殊问经曰:「称舍字时,是出信勤念定慧声。」【又】善心所之一。内心平等而无执著,名为舍。简别于受蕴中之舍受,名为行舍,行蕴所摄故也。俱舍论四曰:「心平等性,无警觉性,说名为舍。」大乘义章二曰:「内心平等,名之为舍。」同十二曰:「亡怀称舍,心无存著故曰亡怀。」
【佛学常见辞汇】
1。舍施之义,如财施法施是。2。舍弃之义,如舍弃三毒烦恼,或舍弃怨亲之心而一视同仁是。
(术语)Sa,又作没,奢。悉昙五十字门之一。为一切法本性寂之义,信勤念定慧之声也。由S/a%nta(寂)及Sraddha%(信)释之。大日经曰:「舍字门一切法本性寂故。」文殊问经曰:「称舍字时,是出信勤念定慧声。」【又】善心所之一。内心平等而无执著,名为舍。简别于受蕴中之舍受,名为行舍,行蕴所摄故也。俱舍论四曰:「心平等性,无警觉性,说名为舍。」大乘义章二曰:「内心平等,名之为舍。」同十二曰:「亡怀称舍,心无存著故曰亡怀。」
【佛学常见辞汇】
1。舍施之义,如财施法施是。2。舍弃之义,如舍弃三毒烦恼,或舍弃怨亲之心而一视同仁是。
七种舍
【佛学大辞典】
(名数)净影维摩经义记三本曰:「经中说舍,汎有七种:一心性平等亡怀称舍。情无存著故曰亡怀。二于众生舍离一切怨亲等碍,目之为舍。三舍一切贪瞋等过,名之为舍。四见生得脱不复忧念放舍名舍。五證空平等离相名舍。六自舍己乐,施与他人,说之为舍。七益众生无所希望,名之为舍。」
(名数)净影维摩经义记三本曰:「经中说舍,汎有七种:一心性平等亡怀称舍。情无存著故曰亡怀。二于众生舍离一切怨亲等碍,目之为舍。三舍一切贪瞋等过,名之为舍。四见生得脱不复忧念放舍名舍。五證空平等离相名舍。六自舍己乐,施与他人,说之为舍。七益众生无所希望,名之为舍。」
舍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无量心之一。弃舍一切而无著也。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一切而无所执著的心,为四无量心之一。
(术语)四无量心之一。弃舍一切而无著也。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一切而无所执著的心,为四无量心之一。
舍多寿行
【佛学大辞典】
(术语)阿罗汉二寿行之一。(参见:二寿行)
(术语)阿罗汉二寿行之一。(参见:二寿行)
舍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或为报恩烧臂烧身,或为布施割肉弃身,是名舍身行。梁僧传有亡身篇。然大小乘异其利,小乘偏以之为破戒,如小乘之律藏。大乘以之为菩萨之持戒,如梵网经,法华经等。寄归传四,叙小律之意。万善同归集三,述大律之意。六朝时,此风盛行。梁武帝,陈武帝,皆尝舍身寺中为奴。
(术语)或为报恩烧臂烧身,或为布施割肉弃身,是名舍身行。梁僧传有亡身篇。然大小乘异其利,小乘偏以之为破戒,如小乘之律藏。大乘以之为菩萨之持戒,如梵网经,法华经等。寄归传四,叙小律之意。万善同归集三,述大律之意。六朝时,此风盛行。梁武帝,陈武帝,皆尝舍身寺中为奴。
舍身品
【佛学大辞典】
(经名)金光明经四有舍身品,说过去摩诃罗陀王之第三子摩诃萨埵为饿虎舍身。
(经名)金光明经四有舍身品,说过去摩诃罗陀王之第三子摩诃萨埵为饿虎舍身。
舍戒
【佛学大辞典】
(术语)舍离戒也。舍所得之戒有五缘。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戒律,不再持戒。
(术语)舍离戒也。舍所得之戒有五缘。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戒律,不再持戒。
舍受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五受之一。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报身,即死的别名。
【三藏法数】
谓心于不违不顺之境,而受无苦无乐、无憎无爱之舍,是名舍受。
(术语)五受之一。
【佛学常见辞汇】
舍弃报身,即死的别名。
【三藏法数】
谓心于不违不顺之境,而受无苦无乐、无憎无爱之舍,是名舍受。
舍念清净地
【佛学大辞典】
(界名)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参见:九地)
【三藏法数】
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四禅天也。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像皆现也。
(界名)三界九地之第五,第四禅天也。(参见:九地)
【三藏法数】
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四禅天也。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像皆现也。
九地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又名九有。以欲界为一地,色界及无色界各分为四地也。一欲界五趣地,二离生喜乐地,三定生喜乐地,四离喜妙乐地,五舍念清净地,六空无边处地,七识无边处地,八无所有处地,九非想非非想处地。欲界五趣地者,或名五趣杂居地。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及天之五趣等为散地,并有欲故,合为一地。离生喜乐地者,即色界初禅,与寻伺即觉观相应,已离欲界之苦,而生喜乐,故立为一地。定生喜乐地者,即色界第二禅,已无寻伺,从定生喜乐,故为一地。离喜妙乐地者,即色界第三禅,离前喜贪,心悦安静,有胜妙之乐,故为一地。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第四禅,离前喜乐等,清净平等,住于舍受正念,故为一地。空无边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一定,厌色而住于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二定,住于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三定,住于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四定,住于非想非非想处定,故各立为一地。其中后四地,乃所谓四无色界,其名称别无所异。前五地,据杂阿含经十七之说,立其名目。彼文曰:「云何食念?谓五欲因缘生念。云何无食念?谓比丘离欲,离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是名无食念。云何无食无食念?谓有觉有观息,内净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第二禅具足住,是名无食无食念。云何有食乐?谓五欲因缘,生乐生喜,是名有食乐。云何无食乐?谓息有觉有观,内净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是名无食乐。云何无食无食乐?谓比丘离喜贪,舍心住,正念正知,安乐住彼圣说舍,是名无食无食乐。云何有食舍?谓五欲因缘生舍,是名有食舍。云何无食舍?谓彼比丘离喜贪,舍心住,正念正知,安乐住彼圣说舍,第三禅具足住,是名无食舍。云何无食无食舍?谓彼比丘离苦息乐,忧喜先已离,不苦不乐舍,净念一心,第四禅具足住,是名无食无食舍。」亦见大毗婆沙论三十一,俱舍论二十八等。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九有。三界共有九地,其中欲界佔一地,其他色界和无色界各佔四地,即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地、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以上九地,因皆贪著境界,不肯离去,所以叫做地。又因为是从有漏业因所得来的果报,所以又名九有。
【佛学次第统编】
三界分别说之,可为九地。九地者:谓欲界五趣杂居一地;色界四禅,分为四地;无色界四空,分为四地;共为九也。地有持载之义,众生依之而住。此之九地,从忉利天已下及四趣,皆为地居。夜摩已上以至非非想天,皆为空居。从所依处得名,故皆言地也。
一、五趣杂居地 五趣者,即欲界六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也。本该六趣,以阿修罗通于诸趣,故但言五。杂居者,五趣虽果报苦乐不同,总居于欲界故也。
二、离生喜乐地 离生喜乐地者,即色界初禅天也。谓此天已离欲界欲恶之法,得觉观禅定,身心凝静,而生喜乐。住于此定,一切苦恼,皆不能逼也。
三、定生喜乐地 定生喜乐地者,即色界二禅天也。谓此天已离初禅觉观动散,摄心在定,澹然凝静,而生胜定喜乐。住于此定,如人从暗室中出,见日月光明,朗然洞彻也。
四、离喜妙乐地 离喜妙乐地者,即色界三禅天也。谓此天已离二禅天喜之踊动,因摄心谛观,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住于此定,乐法增长,遍满身中也。
五、舍念清净地 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四禅天也。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像皆现也。
六、空无边处地 空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一天也。谓此天厌色界色质为碍,不得自在故,以功用行,灭一切色相,而入虚空处定。住于此定,其心明净,无碍自在也。
七、识无边处地 识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二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转心缘识,与识相应,心定不动,三世之识,悉现定中。住于此定,清净寂静也。
八、无所有处地 无所有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识处三世,流转无际,舍此二处而入无所有处。住于此定,怡然寂静,诸想不起也。
九、非非想处地 非非想处地者,非前识处之有想,非无所有处之无想,即无色界第四天也。谓此天厌无所有处如痴,故舍之而入非非想处定。住于此定,不见有无相貌,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也。
(名数)又名九有。以欲界为一地,色界及无色界各分为四地也。一欲界五趣地,二离生喜乐地,三定生喜乐地,四离喜妙乐地,五舍念清净地,六空无边处地,七识无边处地,八无所有处地,九非想非非想处地。欲界五趣地者,或名五趣杂居地。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及天之五趣等为散地,并有欲故,合为一地。离生喜乐地者,即色界初禅,与寻伺即觉观相应,已离欲界之苦,而生喜乐,故立为一地。定生喜乐地者,即色界第二禅,已无寻伺,从定生喜乐,故为一地。离喜妙乐地者,即色界第三禅,离前喜贪,心悦安静,有胜妙之乐,故为一地。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第四禅,离前喜乐等,清净平等,住于舍受正念,故为一地。空无边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一定,厌色而住于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二定,住于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三定,住于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地者,为无色界之第四定,住于非想非非想处定,故各立为一地。其中后四地,乃所谓四无色界,其名称别无所异。前五地,据杂阿含经十七之说,立其名目。彼文曰:「云何食念?谓五欲因缘生念。云何无食念?谓比丘离欲,离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是名无食念。云何无食无食念?谓有觉有观息,内净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第二禅具足住,是名无食无食念。云何有食乐?谓五欲因缘,生乐生喜,是名有食乐。云何无食乐?谓息有觉有观,内净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是名无食乐。云何无食无食乐?谓比丘离喜贪,舍心住,正念正知,安乐住彼圣说舍,是名无食无食乐。云何有食舍?谓五欲因缘生舍,是名有食舍。云何无食舍?谓彼比丘离喜贪,舍心住,正念正知,安乐住彼圣说舍,第三禅具足住,是名无食舍。云何无食无食舍?谓彼比丘离苦息乐,忧喜先已离,不苦不乐舍,净念一心,第四禅具足住,是名无食无食舍。」亦见大毗婆沙论三十一,俱舍论二十八等。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九有。三界共有九地,其中欲界佔一地,其他色界和无色界各佔四地,即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地、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以上九地,因皆贪著境界,不肯离去,所以叫做地。又因为是从有漏业因所得来的果报,所以又名九有。
【佛学次第统编】
三界分别说之,可为九地。九地者:谓欲界五趣杂居一地;色界四禅,分为四地;无色界四空,分为四地;共为九也。地有持载之义,众生依之而住。此之九地,从忉利天已下及四趣,皆为地居。夜摩已上以至非非想天,皆为空居。从所依处得名,故皆言地也。
一、五趣杂居地 五趣者,即欲界六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也。本该六趣,以阿修罗通于诸趣,故但言五。杂居者,五趣虽果报苦乐不同,总居于欲界故也。
二、离生喜乐地 离生喜乐地者,即色界初禅天也。谓此天已离欲界欲恶之法,得觉观禅定,身心凝静,而生喜乐。住于此定,一切苦恼,皆不能逼也。
三、定生喜乐地 定生喜乐地者,即色界二禅天也。谓此天已离初禅觉观动散,摄心在定,澹然凝静,而生胜定喜乐。住于此定,如人从暗室中出,见日月光明,朗然洞彻也。
四、离喜妙乐地 离喜妙乐地者,即色界三禅天也。谓此天已离二禅天喜之踊动,因摄心谛观,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住于此定,乐法增长,遍满身中也。
五、舍念清净地 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四禅天也。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像皆现也。
六、空无边处地 空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一天也。谓此天厌色界色质为碍,不得自在故,以功用行,灭一切色相,而入虚空处定。住于此定,其心明净,无碍自在也。
七、识无边处地 识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二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转心缘识,与识相应,心定不动,三世之识,悉现定中。住于此定,清净寂静也。
八、无所有处地 无所有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识处三世,流转无际,舍此二处而入无所有处。住于此定,怡然寂静,诸想不起也。
九、非非想处地 非非想处地者,非前识处之有想,非无所有处之无想,即无色界第四天也。谓此天厌无所有处如痴,故舍之而入非非想处定。住于此定,不见有无相貌,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也。
舍家弃欲
【佛学大辞典】
(术语)出家沙门之行法也。即离妻子眷属之爱著五欲之色味,而出家发心也。无量寿经下曰:「其上辈者,舍家弃欲,而作沙门。」
(术语)出家沙门之行法也。即离妻子眷属之爱著五欲之色味,而出家发心也。无量寿经下曰:「其上辈者,舍家弃欲,而作沙门。」
舍无量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无量心之一。
【佛学常见辞汇】
四无量心之一。(参见:四无量心)
【三藏法数】
谓菩萨于所缘众生,无憎爱心,名之为舍;复念一切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无瞋、无恨、无怨、无恼,故名舍无量心。
(术语)四无量心之一。
【佛学常见辞汇】
四无量心之一。(参见:四无量心)
【三藏法数】
谓菩萨于所缘众生,无憎爱心,名之为舍;复念一切众生,同得无憎、无爱、无瞋、无恨、无怨、无恼,故名舍无量心。
舍筏
【佛学大辞典】
(譬喻)正法譬之筏,教佛筏之应舍,言正法尚应舍,况非法乎。释门归敬仪中曰:「经有舍筏之喻。」(参见:筏喻)
(譬喻)正法譬之筏,教佛筏之应舍,言正法尚应舍,况非法乎。释门归敬仪中曰:「经有舍筏之喻。」(参见:筏喻)
筏喻
【佛学大辞典】
(譬喻)佛之教法如筏,渡河既了,则筏当舍,到涅槃之岸,则正法尚当舍,因之一切所说之法,名为筏喻之法。示不执著于法也。五大品阿梨吒经曰:「山水甚深,无有船桥,有人欲从此到彼岸,结筏乘之而度,至岸讫,作此念,此筏益我,不可舍此,当担戴去。于意云何?为筏有何益?比丘曰:无益。佛言彼人更以此筏还水中,或于岸边舍去云何?比丘曰:有益。佛言如是,我为汝等长夜说筏喻法,欲使弃舍不欲使受,若汝等知我长夜说筏喻法尚可以舍是法,况非法耶?」金刚经曰:「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譬喻)佛之教法如筏,渡河既了,则筏当舍,到涅槃之岸,则正法尚当舍,因之一切所说之法,名为筏喻之法。示不执著于法也。五大品阿梨吒经曰:「山水甚深,无有船桥,有人欲从此到彼岸,结筏乘之而度,至岸讫,作此念,此筏益我,不可舍此,当担戴去。于意云何?为筏有何益?比丘曰:无益。佛言彼人更以此筏还水中,或于岸边舍去云何?比丘曰:有益。佛言如是,我为汝等长夜说筏喻法,欲使弃舍不欲使受,若汝等知我长夜说筏喻法尚可以舍是法,况非法耶?」金刚经曰:「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舍置记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记之一。
(术语)四记之一。
舍圣归净
【佛学大辞典】
(术语)舍圣道门而归于净土门也。
(术语)舍圣道门而归于净土门也。
舍堕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云尼萨耆波逸提。八聚藏之一。(参见:篇聚)。梵音Naih!sargikapra%yas/oittika。
(术语)梵云尼萨耆波逸提。八聚藏之一。(参见:篇聚)。梵音Naih!sargikapra%yas/oittika。
篇聚
【佛学大辞典】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
(术语)类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之称目也。此有篇门与聚门之别,篇门者,依结成之罪果及急要之义而区别为五篇,聚门者,类聚其罪性及因罪(犯波罗夷僧残二罪而未成者曰偷兰遮),而为六聚七聚八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