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佛说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失译。一卷。
(经名)佛说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失译。一卷。
八叶肉团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密家之说,吾人之心脏名肉团心,其形如合莲华。若修瑜伽观而三密相应,则开敷而为八叶,于中胎及八叶显现胎藏界之九尊云。菩提心论曰:「凡人心如合莲华,佛心如满月。」
【佛学常见辞汇】
密宗叫人类的心脏做八叶肉团心,因为它的形状好像一朵合莲花。
(术语)密家之说,吾人之心脏名肉团心,其形如合莲华。若修瑜伽观而三密相应,则开敷而为八叶,于中胎及八叶显现胎藏界之九尊云。菩提心论曰:「凡人心如合莲华,佛心如满月。」
【佛学常见辞汇】
密宗叫人类的心脏做八叶肉团心,因为它的形状好像一朵合莲花。
九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不见为己杀之肉,不闻为己杀之肉,不疑为己杀之肉,不为己杀之肉,命尽自死之肉,鸟所食残之肉,死久自乾之肉,未尝约期之肉,前已杀之肉也。(参见:食)
【佛学常见辞汇】
九种清净的肉,即一、不见,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二、不闻,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四、自死,鸟兽命尽自己死亡的;五、鸟残,鹰鹫等食其他鸟兽所剩馀之肉;六、不为己杀,不是我亲自动手去杀害的;七、生乾,死亡多日而自乾的;八、不期遇,不是约定日期而是偶然遇到的;九、前已杀,不是现在因我而死,而是前时已被杀的。
【三藏法数】
(出涅槃经)
九净肉者,律中但开不见、不闻、不疑三种。楞严要解加自死、鸟残,为五种。而此经复加不为己等,是为九净肉也。然如来护生戒杀,而听比丘食此净肉者,盖因地多沙石,草菜不生之处,听以活命。此亦权巧方便耳。若大慈利物,皆所应断。故此经复制诸比丘悉不得食也。
〔一、不见杀〕,谓眼自不曾见其杀也。
〔二、不闻杀〕,谓耳自不曾闻其杀,亦不从无信人前,闻其语为我故杀也。
〔三、不疑为己杀〕,僧祇律云:比丘于檀越家见羊,后再往彼,见其头脚在地,即生疑而问言:前所见羊,为在何处?若言为阿阇黎杀,则不应食。若言我为祠天故杀,是名不疑为己杀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梵语檀,华言施。言檀越者,华梵兼举。谓行施者,能超越贫穷之海也。梵语阿阇黎,华言轨范。)
〔四、不为己杀〕,谓因于他事,或为他人而杀,不专为我而杀也。
〔五、自死〕,谓非因人故杀,亦非为他物之所伤害,乃其命尽报终而死也。
〔六、鸟残〕,谓于山林间,而为鹰鹯等之所伤害者也。
〔七、生乾〕,谓不由汤火而熟,亦非鹰鹯之所伤残,乃因死已日久自乾也。
〔八、不期遇〕,谓不因期约,偶然相遇而食也。
〔九、前已杀〕,谓非今时因我而杀,乃是前时先已杀者也。
(名数)不见为己杀之肉,不闻为己杀之肉,不疑为己杀之肉,不为己杀之肉,命尽自死之肉,鸟所食残之肉,死久自乾之肉,未尝约期之肉,前已杀之肉也。(参见:食)
【佛学常见辞汇】
九种清净的肉,即一、不见,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二、不闻,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四、自死,鸟兽命尽自己死亡的;五、鸟残,鹰鹫等食其他鸟兽所剩馀之肉;六、不为己杀,不是我亲自动手去杀害的;七、生乾,死亡多日而自乾的;八、不期遇,不是约定日期而是偶然遇到的;九、前已杀,不是现在因我而死,而是前时已被杀的。
【三藏法数】
(出涅槃经)
九净肉者,律中但开不见、不闻、不疑三种。楞严要解加自死、鸟残,为五种。而此经复加不为己等,是为九净肉也。然如来护生戒杀,而听比丘食此净肉者,盖因地多沙石,草菜不生之处,听以活命。此亦权巧方便耳。若大慈利物,皆所应断。故此经复制诸比丘悉不得食也。
〔一、不见杀〕,谓眼自不曾见其杀也。
〔二、不闻杀〕,谓耳自不曾闻其杀,亦不从无信人前,闻其语为我故杀也。
〔三、不疑为己杀〕,僧祇律云:比丘于檀越家见羊,后再往彼,见其头脚在地,即生疑而问言:前所见羊,为在何处?若言为阿阇黎杀,则不应食。若言我为祠天故杀,是名不疑为己杀也。(梵语比丘,华言乞士。梵语檀,华言施。言檀越者,华梵兼举。谓行施者,能超越贫穷之海也。梵语阿阇黎,华言轨范。)
〔四、不为己杀〕,谓因于他事,或为他人而杀,不专为我而杀也。
〔五、自死〕,谓非因人故杀,亦非为他物之所伤害,乃其命尽报终而死也。
〔六、鸟残〕,谓于山林间,而为鹰鹯等之所伤害者也。
〔七、生乾〕,谓不由汤火而熟,亦非鹰鹯之所伤残,乃因死已日久自乾也。
〔八、不期遇〕,谓不因期约,偶然相遇而食也。
〔九、前已杀〕,谓非今时因我而杀,乃是前时先已杀者也。
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九种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食条及九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初五者同前。六不为己杀,不为我杀者。七生乾,非由汤火而熟者。又非鹰鸟等伤害所馀,乃自死经多日而自乾者。八不期遇,不由期约,偶然相遇而食者。九前已杀,非今时因我而杀,前时已杀者。见涅槃经四。
(名数)(参见:食条及九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初五者同前。六不为己杀,不为我杀者。七生乾,非由汤火而熟者。又非鹰鸟等伤害所馀,乃自死经多日而自乾者。八不期遇,不由期约,偶然相遇而食者。九前已杀,非今时因我而杀,前时已杀者。见涅槃经四。
三不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与三净肉相反。见为我所杀者。闻为我所杀者。有为我所杀之疑念者。持戒之比丘,不可食此三种之肉。(参见:食)
【佛学常见辞汇】
与三净肉相反之肉,即我眼见它被杀时的情景的肉、我耳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的肉、有疑为我而杀的肉,这三种肉都是持戒的比丘所不可食的。
【三藏法数】
(出十诵律)
〔一、见杀〕,谓见是生物为我故杀,如是见者,名为见杀。
〔二、闻杀〕,谓于可信之人,闻此生物为我故杀,如是闻者,名为闻杀。
〔三、疑杀〕,谓此处无有屠家,亦无自死之物,是人必为我故杀,如是疑者,名为疑杀。如上三种名不净肉,皆不许食。
(名数)与三净肉相反。见为我所杀者。闻为我所杀者。有为我所杀之疑念者。持戒之比丘,不可食此三种之肉。(参见:食)
【佛学常见辞汇】
与三净肉相反之肉,即我眼见它被杀时的情景的肉、我耳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的肉、有疑为我而杀的肉,这三种肉都是持戒的比丘所不可食的。
【三藏法数】
(出十诵律)
〔一、见杀〕,谓见是生物为我故杀,如是见者,名为见杀。
〔二、闻杀〕,谓于可信之人,闻此生物为我故杀,如是闻者,名为闻杀。
〔三、疑杀〕,谓此处无有屠家,亦无自死之物,是人必为我故杀,如是疑者,名为疑杀。如上三种名不净肉,皆不许食。
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三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三种净肉)
【佛学常见辞汇】
三种清净的肉,即一、不见,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二、不闻,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
【三藏法数】
(出十诵律)
〔一、眼不见杀〕,谓自眼不见是生物,是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见杀。
〔二、耳不闻杀〕,谓于可信之人,不闻是生物不为我故杀,是名不闻杀。
〔三、不疑杀〕,谓知此处有屠家,有自死者,亦知此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疑杀。如上三种,名为净肉,有病许食。
(名数)(参见:三种净肉)
【佛学常见辞汇】
三种清净的肉,即一、不见,我眼不见它被杀时的情景;二、不闻,我耳不听见它被杀时哀叫的声音;三、不疑,它之死不疑是为我而杀者。
【三藏法数】
(出十诵律)
〔一、眼不见杀〕,谓自眼不见是生物,是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见杀。
〔二、耳不闻杀〕,谓于可信之人,不闻是生物不为我故杀,是名不闻杀。
〔三、不疑杀〕,谓知此处有屠家,有自死者,亦知此人不为我故杀,是名不疑杀。如上三种,名为净肉,有病许食。
五种净肉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食)
【佛学大辞典】
(名数)初三者同前,四自死,诸鸟兽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兽所馀之肉也。见楞严会解。
【三藏法数】
(出楞严经会解)
〔一、不见杀〕,谓眼不曾见杀者,是为净肉。
〔二、不闻杀〕,谓耳不曾闻杀声者,是为净肉。
〔三、不疑为我杀〕,谓知彼为祠天等故杀,而不专为我杀,是为净肉。
〔四、自死〕,谓诸鸟兽命尽自死者,是为净肉。
〔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鸟兽馀残者,是为净肉。
(名数)(参见:食)
【佛学大辞典】
(名数)初三者同前,四自死,诸鸟兽命尽自死者。五鸟残,鹰鹫等食他鸟兽所馀之肉也。见楞严会解。
【三藏法数】
(出楞严经会解)
〔一、不见杀〕,谓眼不曾见杀者,是为净肉。
〔二、不闻杀〕,谓耳不曾闻杀声者,是为净肉。
〔三、不疑为我杀〕,谓知彼为祠天等故杀,而不专为我杀,是为净肉。
〔四、自死〕,谓诸鸟兽命尽自死者,是为净肉。
〔五、鸟残〕,谓鹰鹞等所食鸟兽馀残者,是为净肉。
食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术语)梵语阿贺罗A^ha%ra,总谓增益身心者。俱舍论十曰:「毗婆沙说,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时能除饥渴,二消化已资根及大。」分(参见:二食条,四食),五种净食条。馀见以下附录。
不净肉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律中见闻疑之肉为不清净,禁食之。大乘教则无论净不净总制之,(参见:五种净肉)
【佛学常见辞汇】
不清净的肉。
(术语)小乘律中见闻疑之肉为不清净,禁食之。大乘教则无论净不净总制之,(参见:五种净肉)
【佛学常见辞汇】
不清净的肉。
赤肉中台
【佛学大辞典】
(术语)此中台八叶院为凡夫肉团心之开敷者,故谓之赤肉。
【佛学大辞典】
(术语)胎藏界曼荼罗之中台八叶院也。赤肉者众生之肉团心,即心藏也。此中台八叶者,为三密瑜伽成就众生肉团心开敷之相,故云赤肉中台。与言心莲华同。
(术语)此中台八叶院为凡夫肉团心之开敷者,故谓之赤肉。
【佛学大辞典】
(术语)胎藏界曼荼罗之中台八叶院也。赤肉者众生之肉团心,即心藏也。此中台八叶者,为三密瑜伽成就众生肉团心开敷之相,故云赤肉中台。与言心莲华同。
肉山
【佛学大辞典】
(术语)比丘虚受信施则死后为大肉山以偿其债。辅行一曰:「虚受信施后为肉山。」楞严经八曰:「诳妄说法,虚食信施,(中略)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𠯗食。」僧护经曰:「佛告僧护,汝见肉山者,是地狱人也。迦叶佛时是出家人,为典座。五德不具少有威势,偷众僧物,断僧衣裳,故入地狱作大肉山。火烧受苦,至今不息。」五百问论曰:「昔有比丘,多乞积聚。既不为福,又不行道。命终作肉骆驼山。」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虚受信众的布施,死后成为一座大肉山,以偿还其债。
(术语)比丘虚受信施则死后为大肉山以偿其债。辅行一曰:「虚受信施后为肉山。」楞严经八曰:「诳妄说法,虚食信施,(中略)为大肉山,有百千眼无量𠯗食。」僧护经曰:「佛告僧护,汝见肉山者,是地狱人也。迦叶佛时是出家人,为典座。五德不具少有威势,偷众僧物,断僧衣裳,故入地狱作大肉山。火烧受苦,至今不息。」五百问论曰:「昔有比丘,多乞积聚。既不为福,又不行道。命终作肉骆驼山。」
【佛学常见辞汇】
比丘虚受信众的布施,死后成为一座大肉山,以偿还其债。
肉心
【佛学大辞典】
(术语)肉团心也。即心脏。瑜伽论记一上曰:「阿赖耶识,初受生时,最初托处,即名肉心。若识舍肉心,即名为死。」
【佛学常见辞汇】
肉团心,即心脏。
(术语)肉团心也。即心脏。瑜伽论记一上曰:「阿赖耶识,初受生时,最初托处,即名肉心。若识舍肉心,即名为死。」
【佛学常见辞汇】
肉团心,即心脏。
肉色
【佛学大辞典】
(杂语)似肉之赤色也。涅槃经十五曰:「如提婆教阇王欲害如来,是时我入王舍城乞食,王放醉象,其象见我被服赤色谓是肉。」大庄严论曰:「鹅珠比丘,著赤色衣乞食,到一穿珠鹅。衣色映珠,鹅谓是肉,遂吞之。」
(杂语)似肉之赤色也。涅槃经十五曰:「如提婆教阇王欲害如来,是时我入王舍城乞食,王放醉象,其象见我被服赤色谓是肉。」大庄严论曰:「鹅珠比丘,著赤色衣乞食,到一穿珠鹅。衣色映珠,鹅谓是肉,遂吞之。」
肉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父母所生之人身也。
(术语)父母所生之人身也。
肉身菩萨
【佛学大辞典】
(菩萨)犹言生身菩萨。以父母所生之身而至菩萨深位之人也。宋求那跋多罗三藏,悬记六祖称为肉身菩萨。楞严经八曰:「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坛经大师事略曰:「其戒坛宋朝求那跋多罗三藏创建,立碑曰:后当有肉身菩萨于是授戒。」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生身菩萨,即此父母所生之身已是菩萨。
【俗语佛源】
佛教徒即身證得菩萨境界,具足大智慧、大悲心,称之为「肉身菩萨」。父母所生血肉之躯,称为「肉身」。如《楞严经》卷八:「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又如元·方回《杂书》诗:「自恨肉身无报答,日常饱饭夜安眠。」《坛经·行由品》:六祖慧能初在黄梅弘忍门下作杂役,见上座神秀之偈未见性,便在廊下复书一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众人见偈惊讶不已,说:「奇哉,不得以貌取人,何得多时使他肉身菩萨!」又如明·徐渭《戏拟不往》诗:「五岳高头谁掖我,肉身菩萨未身轻。」后民间亦称大善人为肉身菩萨。此外,高僧圆寂后,整具遗体保存下来,或涂以金、漆,多作趺坐式,保存在墓塔或寺庙中,亦称肉身或肉身菩萨。经上称作全身舍利。例如:广东南华寺保存著六祖慧能的肉身;九华山建有肉身殿,保存著新罗高僧金乔觉的肉身。又如清·陆次云《湖杂记·法相寺》谓:「武林仙佛之肉身有二:一丁野鹤,一长耳和尚也。」(李明权)
(菩萨)犹言生身菩萨。以父母所生之身而至菩萨深位之人也。宋求那跋多罗三藏,悬记六祖称为肉身菩萨。楞严经八曰:「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坛经大师事略曰:「其戒坛宋朝求那跋多罗三藏创建,立碑曰:后当有肉身菩萨于是授戒。」
【佛学常见辞汇】
又名生身菩萨,即此父母所生之身已是菩萨。
【俗语佛源】
佛教徒即身證得菩萨境界,具足大智慧、大悲心,称之为「肉身菩萨」。父母所生血肉之躯,称为「肉身」。如《楞严经》卷八:「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又如元·方回《杂书》诗:「自恨肉身无报答,日常饱饭夜安眠。」《坛经·行由品》:六祖慧能初在黄梅弘忍门下作杂役,见上座神秀之偈未见性,便在廊下复书一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众人见偈惊讶不已,说:「奇哉,不得以貌取人,何得多时使他肉身菩萨!」又如明·徐渭《戏拟不往》诗:「五岳高头谁掖我,肉身菩萨未身轻。」后民间亦称大善人为肉身菩萨。此外,高僧圆寂后,整具遗体保存下来,或涂以金、漆,多作趺坐式,保存在墓塔或寺庙中,亦称肉身或肉身菩萨。经上称作全身舍利。例如:广东南华寺保存著六祖慧能的肉身;九华山建有肉身殿,保存著新罗高僧金乔觉的肉身。又如清·陆次云《湖杂记·法相寺》谓:「武林仙佛之肉身有二:一丁野鹤,一长耳和尚也。」(李明权)
肉食
【佛学大辞典】
(术语)食鸟兽鱼介之肉也。佛初于小乘教许食三种之净肉,后于大乘教,禁食一切肉,恐害菩萨之大悲心也。见涅槃经四,智度论四十九及八十八。
(术语)食鸟兽鱼介之肉也。佛初于小乘教许食三种之净肉,后于大乘教,禁食一切肉,恐害菩萨之大悲心也。见涅槃经四,智度论四十九及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