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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两置
留置
营置
置喙
置生
置疑
置台
量置
置书邮
置办
置后
置法
置琴
馆置
置产
《骈字类编》:两置(两置)
唐书温庭筠传归江东令狐绹方镇淮南庭筠怨居中时不为助力过府不肯谒丐钱扬子院夜醉为逻卒击折其齿诉于绹绹为劾吏吏具道其污行绹两置之
《國語辭典》:留置  拼音:liú zhì
1.把人或东西留下。如:「董事长虽然在海外投资,但是大部分的资金仍留置国内。」
2.法律上,指嫌犯被逮捕或自首时,警方办案人员通常向该警察长官报告,请准留下嫌犯,便于侦查,此情况称为「留置」。法律规定留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届时应依查得之證据,决定将嫌犯移送法办或予以释回。如:「那个嫌犯被警方留置一个下午侦讯,终于无罪释放。」
《漢語大詞典》:营置(營置)
(1).建造。魏书·释老志:“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若有輒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
(2).购置。 清 刘大櫆 《方府君寄巢墓志铭》:“不敢自以为老,而尽其心力于先人邱墓,营置祀田,广植松楸。”
(3).谋划安排。晋书·荀勖传:“其壻 武统 亦説 勖 ‘宜有所营置,令有归戴者’。”
《國語辭典》:置喙  拼音:zhì huì
插嘴以发表言论。《福惠全书。卷五。莅任部。详文赘说》:「一介微员,应否蠲免,安敢置喙。」
《韵府拾遗 庚韵》:置生
北史儒林传时初迁都于邺置生三十六人至兴和武定之閒儒业复盛矣
分类:置生
《國語辭典》:置疑  拼音:zhì yí
加以怀疑。如:「无可置疑」。
《分类字锦》:置台(置台)
上谷郡图经黄金台在易水东南十八里燕昭王置千金于台上以延天下之士
分类:
《漢語大詞典》:量置
酌量安置。北史·隋房陵王勇传:“於 玄武门 达 至德门 量置人候,以伺动静。”
分類:酌量安置
《漢語大詞典》:置书邮(置書郵)
本作“致书邮”。 传递信件、文书的驿使。语本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任诞:“ 殷洪乔 作 豫章郡 。临去,都下人因附百许函书。既至 石头 ,悉掷水中,因祝曰:‘沉者自沉,浮者自浮, 殷洪乔 不能作致书邮。’” 唐 杜甫 《晚秋长沙蔡五御史饮筵送殷六参军归澧州觐省》诗:“甘从投辖饮,肯作置书邮。” 唐 陆龟蒙 《送友人之湖上》诗:“欲寄一函聊问讯, 洪乔 寧作置书邮?”
《國語辭典》:置办(置辦)  拼音:zhì bàn
购置。《三国演义》第五回:「卫弘尽出家财,置办衣甲旗幡。」《文明小史》第三五回:「悔生请他付六百银子寄到东洋去置办仪器,毓生不肯。」也作「置备」。
《漢語大詞典》:置后(置後)
古时大夫死后无子,为死者别置后嗣、暂为丧主之称。礼记·杂记上:“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孔颖达 疏:“无子则为之置后者,若死者无子,则为死者别置其后;其所置之后,即大夫适子,同得行大夫之礼。此所置之后,谓暂为丧主,假用大夫之礼。” 清 袁枚 随园随笔·继嗣非古而礼有可通:“ 孔 疏‘置后’者,谓借他大夫之子暂为丧主,一若为之后者;而丧毕即撤,仍不立后也。故曰‘为之置后’。若宗子则直为之立后矣。”
《漢語大詞典》:置法
立法;执法。礼记·表记:“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管子·八观:“置法出令,临众用民。”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曹景宗》:“ 魏武 置法,案以从事。”
分類:立法执法
《分类字锦》:置琴(置琴)
白居易 琴诗 置琴曲几上,慵坐但含情。
分类:几案
《漢語大詞典》:馆置(館置)
驿站的馆舍。 唐 韩愈 《招扬之罘》诗:“ 之罘 南山来,文字得我惊。馆置使读书,日有求归声。”
分類:驿站馆舍
《國語辭典》:置产(置產)  拼音:zhì chǎn
购置产业,如买入田地、房屋等。
分類:购置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