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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字锦》:如项籍军(如项籍军)
汉书英布传布反上发兵自将东击布布兵精甚上乃壁庸城望布军置陈如项籍军上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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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却籍(卻籍)
亦作“却籍”。 南朝 齐 对检出的伪冒户籍之称。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为了扩大赋役征收范围, 齐高帝 萧道成 专门设置了校籍官,严令整顿户籍。经检出的伪冒户籍,称为‘却籍’,要被罚充远戍。”参阅通典·食货三
分類:户籍
《漢語大詞典》:商籍
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称“商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
《漢語大詞典》:军籍勘合(軍籍勘合)
军人的凭证。续文献通考·兵二:“﹝ 明 洪武 ﹞二十一年,令卫所覈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是年秋,令卫所造军户籍,又置军籍勘合。”续文献通考·兵二:“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开写从军来歷,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如遇点閲,以此为验。底籍则藏於内府。”
分類:军人凭证
《漢語大詞典》:括籍
查检籍没。金史·食货志二:“其令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括籍入官,将均赐贫民。”
分類:查检籍没
《漢語大詞典》:跨籍
兼具两个地方的籍贯。清史稿·食货志一:“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
分類:兼具籍贯
《漢語大詞典》:匠籍
匠人的户籍。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北征之马聚於马房,营造之兵终归匠籍。” 吴晗 《先元璋传》第五章二:“在 明代 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参见“ 匠户 ”。
分類:匠人户籍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分类字锦》:经籍鼓吹(经籍鼓吹)
隋书经籍志序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
《分类字锦》:经籍枢要(经籍枢要)
邢炳尔雅注疏序夫尔雅者先儒授教之术后进索隐之方诚传注之滥觞为经籍之枢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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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字锦》:经籍恣检(经籍恣检)
旧唐书李揆传拜中书舍人乾元初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未知艺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词其试进士文章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材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分类:考试
《漢語大詞典》:默籍
暗中记录。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吏部·汪徐相仇:“ 徐 有吏才,但乏素丝之誉, 汪 潜瞰其簠簋,默籍日月,纤毫不爽。”
《分类字锦》:名籍紫微
孙光宪 女冠子词 品流巫峡外,名籍紫微中。
分类:女冠
《分类字锦》:名标玉籍(名标玉籍)
韦庄 送福州王先辈南归诗 名标玉籍仙坛上,家寄闽山画障中。
分类:贵盛
《骈字类编》:栗籍
后汉书南匈奴传南单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诸部王助为捍戍使韩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贤王屯朔方当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将军屯雁门栗籍骨都侯屯代郡
《漢語大詞典》:轹籍(轢籍)
欺凌,践踏。 明 方孝孺 《晋论》之二:“ 懿 师 以狡计诈力,潜攘默窃,歷数世而后得,仅一传而失其十九,骨肉相残,卒为夷狄所轢籍。”
分類:欺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