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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声名狼籍(聲名狼籍)
见“ 声名狼藉 ”。
《國語辭典》:声名狼藉(聲名狼藉)  拼音:shēng míng láng jí
比喻名声非常恶劣。《清史稿。卷三二二。尹壮图传》:「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半皆蹙额兴叹。」
《国语辞典》:双重国籍(双重国籍)  拼音:shuāng chóng guó jí
一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也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漢語大詞典》:术籍(術籍)
(1).有关方术的书籍。后汉书·五行志二:“夫 云臺 者,乃 周 家之所造也。图书、术籍、珍玩、寳怪皆所藏也。”
(2).有关儒家的书籍。 汉 应劭 《风俗通·穷通·孙况》:“是时七国交争,尚於权诈,而 孙卿 守礼义,贵术籍。虽见穷摈,而犹不黜其志。”
《漢語大詞典》:势籍(勢籍)
亦作“ 势藉 ”。 权势地位。荀子·正论:“圣王之子也,有天子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子之宗室也。” 王先谦 集解:“势籍,犹势位。” 章炳麟 《五无论》:“ 萧同 房中之一笑, 嵇康 锻灶之两言,其祸至於丧师断首,此犹曰报之者有势藉也。” 苏曼殊 《娑罗海滨遁迹记》:“虽是饿鬼,今有势藉,又焉能以丑名相加?”
分類:权势地位
《漢語大詞典》:输籍法(輸籍法)
隋 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高熲 请为输籍法,徧下诸州,帝从之,自是姦无所容矣。” 胡三省 注:“输籍,凡民间课输,皆籍其数,使州县长吏不得以走弄出没。”
《分类字锦》:如项籍军(如项籍军)
汉书英布传布反上发兵自将东击布布兵精甚上乃壁庸城望布军置陈如项籍军上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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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却籍(卻籍)
亦作“却籍”。 南朝 齐 对检出的伪冒户籍之称。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四章第二节:“为了扩大赋役征收范围, 齐高帝 萧道成 专门设置了校籍官,严令整顿户籍。经检出的伪冒户籍,称为‘却籍’,要被罚充远戍。”参阅通典·食货三
分類:户籍
《漢語大詞典》:商籍
清 代因经商而留居其地,子孙户籍准附编于行商之省分,称“商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
《漢語大詞典》:军籍勘合(軍籍勘合)
军人的凭证。续文献通考·兵二:“﹝ 明 洪武 ﹞二十一年,令卫所覈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是年秋,令卫所造军户籍,又置军籍勘合。”续文献通考·兵二:“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开写从军来歷,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如遇点閲,以此为验。底籍则藏於内府。”
分類:军人凭证
《漢語大詞典》:括籍
查检籍没。金史·食货志二:“其令占官地十顷以上者皆括籍入官,将均赐贫民。”
分類:查检籍没
《漢語大詞典》:跨籍
兼具两个地方的籍贯。清史稿·食货志一:“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
分類:兼具籍贯
《漢語大詞典》:匠籍
匠人的户籍。 明 王琼 《双溪杂记》:“北征之马聚於马房,营造之兵终归匠籍。” 吴晗 《先元璋传》第五章二:“在 明代 户籍中,军籍和民籍、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参见“ 匠户 ”。
分類:匠人户籍
《國語辭典》:匠户(匠戶)  拼音:jiàng hù
1.从事工匠的门户。《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馀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分类字锦》:经籍鼓吹(经籍鼓吹)
隋书经籍志序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
《分类字锦》:经籍枢要(经籍枢要)
邢炳尔雅注疏序夫尔雅者先儒授教之术后进索隐之方诚传注之滥觞为经籍之枢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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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字锦》:经籍恣检(经籍恣检)
旧唐书李揆传拜中书舍人乾元初兼礼部侍郎揆尝以主司取士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未知艺不至者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词其试进士文章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材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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