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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秉 朝代:东汉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30 【介绍】: 东汉冯翊云阳人,字巨公。少修高节,显名三辅。王莽篡位,称疾不仕。光武建武元年应诏任御史中丞。性节俭,常服布被,瓦器蔬食。得帝信重,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并专席而坐,时称“三独坐”。后迁司隶校尉,大司徒司直,卒官。
萧秉 朝代:西汉末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西汉末梁人,字君房。受《榖梁春秋》于胡常,王莽时为讲学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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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91 【介绍】: 东汉扶风茂陵人,字伯初。耿国子。善兵法,好将帅之略。以父任为郎,数上书言兵事,以患在匈奴,力主以战去战。明帝永平中,拜谒者仆射。每公卿会议,常引秉上殿,访以边事,多称帝心。永平十五年拜驸马都尉,次年与窦固击匈奴,十七年,破车师。章帝时拜征西将军、度辽将军。章和二年,与窦宪击破北匈奴,刻石勒铭燕然山。封美阳侯。善治军,士卒乐为用。和帝永元二年迁光禄勋。卒谥桓。
全后汉文·卷二十一
秉,字伯初,国子。以父任为郎。永平中,历谒者仆射、驸马都尉。章帝即位,拜征西将军,迁度辽将军,徵为执金吾。章和中,复拜征西将军,封美阳侯。永元二年,代桓虞为光禄勋。明年卒,谥曰桓侯。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92—165 【介绍】: 东汉弘农华阴人,字叔节。杨震子。博通书传,年四十余,应司空辟。历豫、荆、徐、兖四州刺史,以廉洁称。桓帝延熹五年拜太尉,时宦官方炽,守令多非其人,秉与司空周景条奏牧守以下五十余人,或死或免,天下肃然。每朝廷有得失,辄尽忠规谏,多被纳用。自谓有三不惑,指酒、色、财。
全后汉文·卷五十一
秉,字叔节,震中子。年四十余始应司空辟,拜侍御史,历豫、荆、徐、充四州刺史,迁任城相。桓帝即位,拜太中大夫左中郎将,迁侍中、尚书、光禄大夫,以梁冀擅权,称病去官。冀诛,拜太仆,主常,以争白马令李云事免。征拜河南尹,复坐事输作左校,遇赦拜太常,代刘矩为太尉。延熹八年卒,年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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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三国魏江夏平春人,字玄胄。李通孙。官至秦州刺史。司马昭尝问为官清、慎、勤三者,必不得已时,三者之中,以何为先。秉答以“清慎之道,相须而成,必不得已,慎乃为大。”并以问答之言撰为《家诫》,垂示子孙。
全晋文·卷五十三
秉字玄胄,江夏平春人,汉汝南太守通孙。仕魏为秦州刺史。晋受禅,封都亭侯。卒,谥曰定。
程秉 朝代:孙吴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三国吴汝南南顿人,字德枢。师从郑玄,后避乱交州,与刘熙考论大义,博通五经。以名儒为孙权所重,官至太子太傅。撰有《周易摘》、《尚书驳》、《论语弼》等。
张秉 朝代:孙吴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三国吴吴郡阳羡人,字仲节。初为豫章太守顾邵小吏,为邵识拔,立声誉。官至云阳太守。
秉拂侍者
【佛学大辞典】
(役名)秉拂者,为捧白拂之侍者也。圣僧侍者任之,此无班位,立于方丈侍者之下位。见象器笺六。
秉拂寮
【佛学大辞典】
(堂塔)勤于秉拂之头首寮舍也。
秉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羯磨法四种之第一。行羯磨法时受戒忏悔等之法也。(参见:羯磨)
羯磨
【佛学大辞典】
(术语)Karma,译曰作业。作授戒忏悔等业事之一种宣告式也。以由此宣告文而其事成就故也。行事钞上一曰:「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玄应音义十四曰:「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优婆离问经作剑暮,此梵言之讹也。」慧苑音义上曰:「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玆成办也。」此羯磨必具四法:一,法。正举行之作法也。名之为秉法。二,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等,羯磨所行之事实也。三,人。就行羯磨而定之人数也。四,界。行羯磨处之结界也。见行事钞上一。又其秉法有三种:一,心念法。二,对首法。三,众僧法。心念法者,事至微小之时,或界中无人,虽无众僧及对首,亦独发心念境,而明了口言之,则其事成办,谓之独秉。此心念法又有三:一,但心念法。唯得自说,界中假令有人,亦不要对之,如忏轻微之突吉罗罪。二,对首心念法。原是对首之法,由界内无人而佛开心念,说净受药等之事也。三,众心法念。原是众僧法。但界内无人,故开独秉之心念。二,对首法。对首者对一人已上三人之比丘而说之也。此有二:一,但对首法,为当分之对首法,故界中有多僧,不要用之,对首于一人乃至三人即事足也。受三衣等事是也。二,众法对首,可为众僧法者,由界中无人而开对,与前心念同。三,众僧法,必四人以上秉羯磨,是为僧所秉,故曰众僧法,亦云僧秉(慈恩以三人以上为众,南山以四人以上为众)。此有三:一单白,或曰白一Jn^aptikarma,巴Natti(此为唱言,以为白一不可也,此实非羯磨之形式,合此唱言与决定之二,而羯磨成就),或事,或常所行,或严制,一说告僧,事便成也。二白二Jn^apti-dvitiyam% Karmava%ca%,巴Natti duttiya% Kamma-va%ca%,由参涉而宜通和。故先为表白,举事告知,后举一羯磨,量处可不也。通于白及羯磨谓之白二。三白四Jn^apti-caturtkan% Karma-va%ca%,巴Natti-catuttha% Kamma-va%ca%,于受戒忏重等事,先以一白告事使知。后举三回羯磨,量处可不也。一白三羯磨合为白四。见行事钞上一。据上行事钞之说观之,则惟心念,似亦成羯磨。但律文所教之羯磨。非如此简单自由者。事事必规定一定之形式。前述中惟众僧法之一,为真羯磨。羯磨有一定之形式。亦须一定之人众。此人众不可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或得罪者,俗人等,加于人数。必取清净同见之和合僧。比丘尼之羯磨,必须比丘之同数者列坐。故为上数之倍。羯磨最重大之要件,在无非法(不具一定之形式者)及无不和合(同一结界内僧之意见缺一致者)。

【佛学常见辞汇】
华译作业,即作授戒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而成就所作之业。
秉炬
【佛学大辞典】
(仪式)禅林之语。与通常所言下火同,别曰秉炬者,因秉炬语长,下火语短,下火一人行之,秉炬数人行之。行荼毗式时,秉炬火为法语之佛事也。若用真火,则移刻易烬,故刻木炬涂朱为火之状,或用红绵缯造花著之于炬首,不点火。
秉持
【佛学大辞典】
(术语)持律坚固也。
僧秉
【佛学大辞典】
(术语)秉法中之众僧法也。
独秉
【佛学大辞典】
(术语)谓心念法也。以此告于自己一人之心念而其事成故也。(参见:羯磨)
羯磨
【佛学大辞典】
(术语)Karma,译曰作业。作授戒忏悔等业事之一种宣告式也。以由此宣告文而其事成就故也。行事钞上一曰:「明了论疏翻为业也,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若约义求,翻为办事。」玄应音义十四曰:「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优婆离问经作剑暮,此梵言之讹也。」慧苑音义上曰:「羯磨此云办事,谓诸法事由玆成办也。」此羯磨必具四法:一,法。正举行之作法也。名之为秉法。二,事。或犯罪之事,或忏悔之事等,羯磨所行之事实也。三,人。就行羯磨而定之人数也。四,界。行羯磨处之结界也。见行事钞上一。又其秉法有三种:一,心念法。二,对首法。三,众僧法。心念法者,事至微小之时,或界中无人,虽无众僧及对首,亦独发心念境,而明了口言之,则其事成办,谓之独秉。此心念法又有三:一,但心念法。唯得自说,界中假令有人,亦不要对之,如忏轻微之突吉罗罪。二,对首心念法。原是对首之法,由界内无人而佛开心念,说净受药等之事也。三,众心法念。原是众僧法。但界内无人,故开独秉之心念。二,对首法。对首者对一人已上三人之比丘而说之也。此有二:一,但对首法,为当分之对首法,故界中有多僧,不要用之,对首于一人乃至三人即事足也。受三衣等事是也。二,众法对首,可为众僧法者,由界中无人而开对,与前心念同。三,众僧法,必四人以上秉羯磨,是为僧所秉,故曰众僧法,亦云僧秉(慈恩以三人以上为众,南山以四人以上为众)。此有三:一单白,或曰白一Jn^aptikarma,巴Natti(此为唱言,以为白一不可也,此实非羯磨之形式,合此唱言与决定之二,而羯磨成就),或事,或常所行,或严制,一说告僧,事便成也。二白二Jn^apti-dvitiyam% Karmava%ca%,巴Natti duttiya% Kamma-va%ca%,由参涉而宜通和。故先为表白,举事告知,后举一羯磨,量处可不也。通于白及羯磨谓之白二。三白四Jn^apti-caturtkan% Karma-va%ca%,巴Natti-catuttha% Kamma-va%ca%,于受戒忏重等事,先以一白告事使知。后举三回羯磨,量处可不也。一白三羯磨合为白四。见行事钞上一。据上行事钞之说观之,则惟心念,似亦成羯磨。但律文所教之羯磨。非如此简单自由者。事事必规定一定之形式。前述中惟众僧法之一,为真羯磨。羯磨有一定之形式。亦须一定之人众。此人众不可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或得罪者,俗人等,加于人数。必取清净同见之和合僧。比丘尼之羯磨,必须比丘之同数者列坐。故为上数之倍。羯磨最重大之要件,在无非法(不具一定之形式者)及无不和合(同一结界内僧之意见缺一致者)。

【佛学常见辞汇】
华译作业,即作授戒忏悔等事业的一种宣告仪式,由此宣告仪式的宣告文,而成就所作之业。
秉拂五头首
【佛学大辞典】
(名数)前堂首座,后堂首座,东藏主,西藏主,书记,谓之秉拂五头首。此五人得执秉拂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