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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本疏主
百本论师
百目
百四十不共法
百光遍照王
百光王遍照真言
百字论
百劫
百即百生
百佛名经
百法
百法界
百法论
百法五位
佛类词典(续上)
百日经百本疏主
百本论师
百目
百四十不共法
百光遍照王
百光王遍照真言
百字论
百劫
百即百生
百佛名经
百法
百法界
百法论
百法五位
百日经
【佛学大辞典】
(行事)限百日之期而书写经文也。
(行事)限百日之期而书写经文也。
百本疏主
【佛学大辞典】
(人名)又曰百本论师。慈恩大师窥基造百部之疏,时人称为百本疏主。宋僧传四(窥基传)曰:「造疏计可百本。(中略)凡今天下佛寺图形号曰百本疏主真。」佛祖统纪二十九曰:「撰述疏钞及于百部,时号百部论师。」
(人名)又曰百本论师。慈恩大师窥基造百部之疏,时人称为百本疏主。宋僧传四(窥基传)曰:「造疏计可百本。(中略)凡今天下佛寺图形号曰百本疏主真。」佛祖统纪二十九曰:「撰述疏钞及于百部,时号百部论师。」
百本论师
【佛学大辞典】
(人名)与百本疏主同。
(人名)与百本疏主同。
百目
【佛学大辞典】
(物名)土制之灯笼也,多穿小孔,故曰百目。毗奈耶杂事十三曰:「苾刍夏月然灯损虫。佛言:应作灯笼,(中略)应作百目瓶。苾刍不知云何应作。佛言:令瓦师作如灯笼形,傍边多穿小孔。」
(物名)土制之灯笼也,多穿小孔,故曰百目。毗奈耶杂事十三曰:「苾刍夏月然灯损虫。佛言:应作灯笼,(中略)应作百目瓶。苾刍不知云何应作。佛言:令瓦师作如灯笼形,傍边多穿小孔。」
百四十不共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四净,十力,四无畏,三念处,三不护,大悲,常不忘失,断烦恼习,一切智也。四净者,具曰四一切行净,一身净,永断习气,得清净之气,成无上菩提,身得自在而生灭自由,名为身净。二缘净,神通自在,名为缘净。三心净,修集善法,心离烦恼,名为心净。四智净,知一切法。无有挂碍,得自在智,知一切法行,名为智净。三念处者,一众生于如来之说法,至心听受,心得欢喜,受诸安乐,如法住而不违佛教,佛不以为喜,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二众生不信受如来之说法,虽有违反所说,佛不以为瞋,无有愁恼,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三众生中有听如来之说法者,有不听者。不喜听者,亦不愁不听者,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见菩萨戒经九(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不护以下(参见:各))。
(名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四净,十力,四无畏,三念处,三不护,大悲,常不忘失,断烦恼习,一切智也。四净者,具曰四一切行净,一身净,永断习气,得清净之气,成无上菩提,身得自在而生灭自由,名为身净。二缘净,神通自在,名为缘净。三心净,修集善法,心离烦恼,名为心净。四智净,知一切法。无有挂碍,得自在智,知一切法行,名为智净。三念处者,一众生于如来之说法,至心听受,心得欢喜,受诸安乐,如法住而不违佛教,佛不以为喜,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二众生不信受如来之说法,虽有违反所说,佛不以为瞋,无有愁恼,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三众生中有听如来之说法者,有不听者。不喜听者,亦不愁不听者,修集舍心,不失正念,亦不放逸。见菩萨戒经九(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三不护以下(参见:各))。
百光遍照王
【佛学大辞典】
(佛名)大日如来也。大疏四曰:「首中置百光遍照王而以无垢眼观之,以此自加持故即成毗卢遮那身也。」
【佛学常见辞汇】
大日如来。
(佛名)大日如来也。大疏四曰:「首中置百光遍照王而以无垢眼观之,以此自加持故即成毗卢遮那身也。」
【佛学常见辞汇】
大日如来。
百光王遍照真言
【佛学大辞典】
(真言)南摩三曼多勃驮喃。
(真言)南摩三曼多勃驮喃。
百字论
【佛学大辞典】
(书名)一卷,提婆菩萨造,后魏菩提流支译。一论有百字,故名百字论,破我见等。译师之归敬颂曰:「我今归依聪睿师,厥名提婆有大智。能以百字演实法,除诸邪见向实相。」
(书名)一卷,提婆菩萨造,后魏菩提流支译。一论有百字,故名百字论,破我见等。译师之归敬颂曰:「我今归依聪睿师,厥名提婆有大智。能以百字演实法,除诸邪见向实相。」
百劫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之菩萨,终三大阿僧祇劫之行而至等觉之位,于此位而犹应种百大劫间至佛果感三十二相之福业也。故菩萨修行之年时曰三祇百大劫。而大乘之菩萨,自初兼修福智之二业,故于三大阿僧祇劫之外,不别要百劫之修福。小乘之说,于百劫之初翘足七日间以一偈赞叹弗沙佛,由此功德超越九劫((参见:底沙))。九十一劫而成佛云,又大乘集四处之超劫为四十劫之超劫。是俱舍论之说也。涅槃经说为雪山童子时,为半偈舍全身,依此功德超十二劫。此初僧祇中之事也。(参见:雪山童子)。又,瑞王经说为摩纳仙人时布发掩泥,供养燃灯佛,依此功德超八劫,是二僧祇中之事也,(参见:燃灯佛)。又,金光明经说为萨埵王子时,舍身投饿虎,依其功德超十一劫。此第三僧祇中之事也。(参见:萨埵童子)。而大乘于三祇之外,不立百劫,以此九劫摄于第三劫中也。心地观经一曰:「时佛往昔在凡夫,入于雪山求佛道。摄心勇猛勤精进,为求半偈舍全身。以求正法因缘故,十二劫超生死苦。昔为摩纳仙人时,布发供养燃灯佛。以是精进因缘故,八劫超于生死海。昔为萨埵王子时,舍所爱身投饿虎。自利利他因缘故,十一劫超生死因。七日翘足赞如来,以精进故超九劫。」
【佛学常见辞汇】
一百个大劫。
(术语)小乘之菩萨,终三大阿僧祇劫之行而至等觉之位,于此位而犹应种百大劫间至佛果感三十二相之福业也。故菩萨修行之年时曰三祇百大劫。而大乘之菩萨,自初兼修福智之二业,故于三大阿僧祇劫之外,不别要百劫之修福。小乘之说,于百劫之初翘足七日间以一偈赞叹弗沙佛,由此功德超越九劫((参见:底沙))。九十一劫而成佛云,又大乘集四处之超劫为四十劫之超劫。是俱舍论之说也。涅槃经说为雪山童子时,为半偈舍全身,依此功德超十二劫。此初僧祇中之事也。(参见:雪山童子)。又,瑞王经说为摩纳仙人时布发掩泥,供养燃灯佛,依此功德超八劫,是二僧祇中之事也,(参见:燃灯佛)。又,金光明经说为萨埵王子时,舍身投饿虎,依其功德超十一劫。此第三僧祇中之事也。(参见:萨埵童子)。而大乘于三祇之外,不立百劫,以此九劫摄于第三劫中也。心地观经一曰:「时佛往昔在凡夫,入于雪山求佛道。摄心勇猛勤精进,为求半偈舍全身。以求正法因缘故,十二劫超生死苦。昔为摩纳仙人时,布发供养燃灯佛。以是精进因缘故,八劫超于生死海。昔为萨埵王子时,舍所爱身投饿虎。自利利他因缘故,十一劫超生死因。七日翘足赞如来,以精进故超九劫。」
【佛学常见辞汇】
一百个大劫。
底沙
【佛学大辞典】
(佛名)Tis!ya,佛名。释迦牟尼佛尝在此佛所与弥勒共修佛道,七日七夜翘一脚,以一偈赞佛,依其功德于百劫中超越九劫而成佛云。玄应音义二十四曰:「底沙,丁礼反,旧曰弗沙,此曰明也。」同二十二曰:「此亦星名,因星立名,西国多此也。」俱舍光记十八曰:「底沙此云圆满,是星名,从星为名。」慧琳音义十八曰:「底沙,唐云鬼宿,即其人是此宿直日生。西方以二十八宿记日,但以月所临宿以为名,旧经云蛭数者是也。」婆沙论一百七十七曰:「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沙,或曰补沙。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二名梅怛俪药(译言慈氏)。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则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欻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耀。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他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佛名)Tis!ya,佛名。释迦牟尼佛尝在此佛所与弥勒共修佛道,七日七夜翘一脚,以一偈赞佛,依其功德于百劫中超越九劫而成佛云。玄应音义二十四曰:「底沙,丁礼反,旧曰弗沙,此曰明也。」同二十二曰:「此亦星名,因星立名,西国多此也。」俱舍光记十八曰:「底沙此云圆满,是星名,从星为名。」慧琳音义十八曰:「底沙,唐云鬼宿,即其人是此宿直日生。西方以二十八宿记日,但以月所临宿以为名,旧经云蛭数者是也。」婆沙论一百七十七曰:「如契经说,过去有佛,号曰底沙,或曰补沙。彼佛有二菩萨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释迦牟尼,二名梅怛俪药(译言慈氏)。尔时彼佛观二弟子谁先根熟,即如实知慈氏先熟,能寂后熟。复观二士所化有情,谁根先熟。又如实知释迦所化应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机感相会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则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释迦:吾欲游山,汝可随去。尔时彼佛取尼师檀,随路先往,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敷尼师檀,结跏趺坐,入火界定。经七昼夜,受妙喜乐,威光炽然。释迦须臾亦往山上,处处寻佛,如犊求母。展转遇至彼龛室前,欻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耀。专诚恳发,喜叹不堪。于行无间,忘下一足。瞻仰尊颜,目不暂舍。经七昼夜,以一伽他赞彼佛曰: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宫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门,寻地山林遍无等。如是赞已,便超九劫。于慈氏前,得无上觉。」
雪山童子
【佛学大辞典】
(本生)与雪山大士同。
(本生)与雪山大士同。
百即百生
【佛学大辞典】
(术语)专修念佛之行者,百人得百人往生也。往生礼赞曰:「应知若能如上念念相续毕命为期者,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何以故?无外杂缘得正念故,与佛本愿得相应故,不违教故,随顺佛语故。」
(术语)专修念佛之行者,百人得百人往生也。往生礼赞曰:「应知若能如上念念相续毕命为期者,十即十生百即百生,何以故?无外杂缘得正念故,与佛本愿得相应故,不违教故,随顺佛语故。」
百佛名经
【佛学大辞典】
(经名)一卷,隋那连提耶舍译。
(经名)一卷,隋那连提耶舍译。
百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唯识宗于说明世间出世间之万象用之。如俱舍之七十五法。一心法八,即八识也(俱舍为一(参见:各))。二心所有法,其中遍行与别境,俱舍之大地法也。次下两者稍有广略。(参见:七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名数)唯识宗于说明世间出世间之万象用之。如俱舍之七十五法。一心法八,即八识也(俱舍为一(参见:各))。二心所有法,其中遍行与别境,俱舍之大地法也。次下两者稍有广略。(参见:七十五法)
【佛学次第统编】
大乘百法明门论云:「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七十五法
【佛学大辞典】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术语)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为五类: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应行法十四,无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为三种:一五根,二五境,三无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发识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声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触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为五根所对之境,故名境。无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无表色则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者,故亦名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觉知境之总作用也。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也,此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谓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烦恼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烦恼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四、触Spars/a,触对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简择之作用也。七、念Smr!ti,记忆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胜解Adhimoks!a,印决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随逐善不善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诸善恶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轻安Pras/rabdhi,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杂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蕴所摄之舍,故简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而谓之行舍。五、惭Hri^,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七、无贪Alobha,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八、无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损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与一切之善心相应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无明Moha,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恶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举Auddhatya,使心轻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故名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无惭Ahrikata%,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二、无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此二法者,与一切之不善心相应,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隐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悭Ma%tsarya,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恼Prada%s/a,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谄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诳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虽与恶心及有覆无记心相应而起,而唯为修道所断,不通于见道所断,又但与意识之无明相应,不通于他识,且此十法,现行各别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义,故名小烦恼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寻Vitarka,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恶作Kaukr!tya,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贪Ra%ga,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无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报同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报之实法也。四、无想果Asam%jn^ika,于无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也。五、无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六、灭尽定Nirodhasama%patti,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七、命根Jivta,维持寿之实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实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实法也。十、异Jara%,使法衰异之实法也。十一、灭Anityata%,使法坏灭之实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声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二个已上名为身。此十四法者,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心不相应行法。行者,有为法之总名也。又此十四者,为五蕴中行蕴之所摄,故名行。第五无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择灭无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二、非择灭无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三、虚空无为Aka%s/a,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此三法无生住异灭四相之作为,故名无为法。
【佛学常见辞汇】
小乘俱舍宗对宇宙万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总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报所具的种种色质,内五根外五尘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识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简称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属于心王者。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谓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与此三法皆不相应,非心非物,乃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五、无为法,有三,谓无生灭变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请参见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 │
│ 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念、 │
│ │ 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 │
┌有为法─┤ │ 、无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举)─────────────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法
宙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 │
万 │ │ 诳、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 │
│ 根、生、住、异、灭、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无为法──(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三┘
【佛学次第统编】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瞋、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瞋 无瞋者谓瞋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沈 昏沈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著。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瞋、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著为性。
六、瞋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證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百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地狱乃至佛之十法界,互为相具,即百法界也。一法界,各具十如是,故百法界有千如是,即百界千如也。法华玄义二曰:「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
(术语)地狱乃至佛之十法界,互为相具,即百法界也。一法界,各具十如是,故百法界有千如是,即百界千如也。法华玄义二曰:「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
百法论
【佛学大辞典】
(书名)百法明门论之略称。
(书名)百法明门论之略称。
百法五位
【佛学大辞典】
(名数)大乘唯识宗立一切法为百法,分别之为五位。
(名数)大乘唯识宗立一切法为百法,分别之为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