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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三太息
 
痛哭书
 
贾生恸
 
贾谊上书
 
贾生哭
  
贾谊哭
 
泣长沙
 
汉庭哭
 
贾生垂涕
 
伤时哭
 
少年太息
 
时事堪痛哭
 
太傅涕空挥
 
贾傅长沙哭
 
贾生垂泪
 
贾谊陈策

相关人物
贾谊

参考典故
贾谊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列传〉~2265~
赞曰:刘向称「贾谊言三代与秦治乱之意,其论甚美,通达国体,虽古之伊、管未能远过也。使时见用,功化必盛。为庸臣所害,甚可悼痛。」追观孝文玄默躬行以移风俗,谊之所陈略施行矣。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列传〉
是时,匈奴彊,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儗,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壹令臣得孰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至冒上也,进计者犹曰「毋为」,可为长太息者此也。……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维楫,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可为长太息者此也。……此厉廉耻行礼谊之所致也,主上何丧焉!此之不为,而顾彼之久行,故曰可为长太息者此也。唐·颜师古注曰:「谊上疏言可为长太息者六,今此至三而止,盖史家直取其要切者耳。故下赞云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

例句

堪恨贾生曾恸哭,不缘清景为忧时。 唐彦谦 八月十六日夜月

劳收贾生泪,强起屈平身。 孟郊 罗氏花下奉招陈侍御

唯是贾生先恸哭,不堪天意重阴云。 张祜 丁巳年仲冬月江上作

未作仲宣诗,先流贾生涕。 李白 答高山人兼呈权顾二侯

空馀贾生泪,相顾共凄然 李白 金陵送张十一再游东吴

去国哀王粲,伤时哭贾生。 杜甫 久客

载感贾生恸,复闻乐毅书。 杜甫 别张十三建封

贾谊昔流恸,匡衡常引经。 杜甫 同元使君舂陵行

永负汉庭哭,遥怜湘水魂。 杜甫 建都十二韵

设险犹可存,当无贾生哭。 杨炯 广溪峡

贾谊上书曾伏阙,仲舒陈策欲匡时。 牟融 寄示平友人

曾闻贾谊陈奇策,肯学扬雄赋解嘲。 牟融 题赵支

贾谊哭时事,阮籍哭路歧。唐生今亦哭,异代同其悲。 白居易 寄唐生

南陵暂掌仇香印,北阙终行贾谊书。 贾岛 送友人之南陵

《漢語大詞典》:贾生泪(賈生淚)
见“ 贾生涕 ”。
《漢語大詞典》:贾生涕(賈生涕)
汉文帝 时, 贾谊 曾上《治安策》陈政事,中有“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三”之句。后世遂以“贾生涕”表达忧国伤时的心情。 唐 李白 《答高山人兼呈权顾二侯》诗:“未作 仲宣 诗,先流 贾生 涕。” 唐 孟郊 《罗氏花下奉招陈侍御》:“劳收 贾生 泪,强起 屈平 身。” 清 刘汉藜 《运豆行》:“谁人肯下 贾生 泪,封书一奏圣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