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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安僻陋
 
萧宅僻
 
僻处田宅

相关人物
萧何


《史记》卷五十三《萧相国世家》
何置田宅必居穷处,为家不治垣屋。曰:「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穷处」《汉书》卷三十九作「穷辟处」)

例句

丘墙高莫比,萧宅僻还清。 姚合 和裴令公新成绿野堂即事

僻殊萧相宅,芜胜邵平园。 李吉甫 夏夜北园即事寄门下武相公

从今安僻陋,萧相是吾师。 李益 喜入兰陵望紫阁峰呈宣上人

僻处留田宅,仍才十顷馀。 王维 故太子太师徐公挽歌四首之二

《漢語大詞典》:田宅
田地和房屋。礼记·曲礼上:“献田宅者,操书致。”史记·平準书:“ 式 入山牧十餘岁,羊致千餘头,买田宅。” 宋 梅尧臣 《依韵和永叔见寄》:“儻公他时买田宅,愿以藜杖从招携。” 贺锦斋 《澧沅歌》:“抽税筹款征钱粮,催租逼押夺田宅。”
《漢語大詞典》:田宫
犹田宅。 唐 杜牧 《战论》:“爵命极矣,田宫广矣,金繒溢矣,子孙官矣,焉肯搜奇外死,勤於我矣。”
分類:田宅
《國語辭典》:荒芜(荒蕪)  拼音:huāng wú
土地因无人管理而杂草丛生。《三国演义》第一四回:「帝入洛阳,见宫室烧尽,街市荒芜,满目皆是蒿草。」《西游记》第一回:「如今母老,一发不敢抛离,却又田园荒芜,衣食不足。」
《漢語大詞典》:大封
(1).古军礼之一。指诸侯疆界有侵越,则以兵征定之。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封之礼合众也。” 郑玄 注:“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贾公彦 疏:“知大封为正封疆者,谓若诸侯相侵境界,民则随地迁移者,其民庶不得合聚,今以兵而正之,则其民合聚,故云大封之礼合众也。”
(2).指封赐众多的土地、田宅。左传·昭公三十年:“二公子奔 楚 。 楚子 大封,而定其徙。” 杜预 注:“大封,与土田,定其所徙之居。”后汉书·东海恭王彊传:“帝以 彊 废不以过,去就有礼,故优以大封,兼食 鲁郡 ,合二十九县。”
(3). 黄帝 时人名。管子·五行:“昔者 黄帝 得 蚩尤 而明於天道……得 大封 而辩於西方。”
《漢語大詞典》:印契
官府盖印认可的田宅契据。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即或其中有庄头盗典出去的,我们既有印契在手里,无论他典到甚么人家,可以取得回来的。”
《漢語大詞典》:重居
谓重视自己田宅,不轻易迁徙。《商君书·农战》:“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
《漢語大詞典》:过割(過割)
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或转移产权手续。文献通考·征榷六:“乞詔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缴连小契……如不先经过割,不许投税。”《元典章·户部五·官田》:“兑田随即过割,承佃人依数纳租。” 吴晗 《朱元璋传》第五章一:“凡买置田地,必须到官府登记及过割税粮。”
《国语辞典》:契税(契税)  拼音:qì shuì
因购置田宅而向政府登记时所纳的税赋。以契约所载价格为标准,按单一税率课徵,由买受人负担。
《國語辭典》:门帖(門帖)  拼音:mén tiě
门联。明。戴冠《濯缨亭笔记。门帖》:「北京宫阙成,太宗命解缙书门帖,以古诗书之,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至清初,发展为悬挂堂室之对联。」也称为「门对」、「门联」。
《國語辭典》:门联(門聯)  拼音:mén lián
贴在门上的对联。如:「农历年节前夕,家家户户都忙著张贴门联。」也称为「门对」、「门帖」。
《漢語大詞典》:推收
旧时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的过户手续。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能措其姦。”《元典章·户部五·典卖》:“今后典卖田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史·食货志二:“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漢語大詞典》:妻宫
星相家以命宫、财帛、兄弟、田宅、男女、奴仆、妻妾、疾厄、迁移、官禄、福德、相貌为十二宫。妻妾宫省称“妻宫”,主妻妾之事。
《漢語大詞典》:印契钱(印契錢)
宋 代商税的一种。民间典卖田宅,限两月内赴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府印信,并交纳印契钱。文献通考·征榷六:“ 宋太祖 开寳 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国语辞典》:立帐子(立帐子)  拼音:lì zhàng zi
典卖田宅,由尊长主持所立的帐历簿契。元。秦𥳑夫《东堂老》第一折:「如今便卖这房子,也要个起功局、立帐子的人。」
《漢語大詞典》:活卖(活賣)
旧时田宅买卖,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称为“活卖”。此种买卖契约称为“活契”。回赎权利的保留有一定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不得回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