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连塍(連塍)
《漢語大詞典》:讼田(訟田)
为争田地而诉讼。《后汉书·逸民传·高凤》:“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南史·齐竟陵文宣王子良传》:“时有 山阴 人 孔平 诣 子良 讼嫂市米负钱不还。 子良 叹曰:‘昔 高文通 与寡嫂讼田,义异於此。’乃赐米钱以偿 平 。”
《漢語大詞典》:士田
古代卿、大夫、士及其子弟所领有的田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 郑玄 注:“‘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也。” 贾公彦 疏:“ 司农 云:‘士田者,士大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 后郑 不从者,以此‘士’字言之,不得兼大夫。又《礼记》‘士之子不免农,大夫之子免农矣’,不得为大夫子得而耕之田。故 后郑 破此‘士’为‘仕’,仕谓卿大夫以下仕宦得田,依《孟子》‘圭田’解之。” 孙诒让 正义:“ 沈彤 云:‘……王之士之子,有免农者,惟上士之子耳。上士即元士,故元士之适子、众子并学於诸乐官也。若中士、下士禄以递薄,则子当业农以自食其力,故《载师》有士田,其家亦各受五十亩。’案 沈 説亦不破字,於义近是。窃谓此士田当兼二 郑 及 沈 义乃备。盖卿、大夫、命士之圭田、士之子及未仕之士家所受田,皆以五十畮为率;士餘子弟亦受田,则止二十畮。 汉 《食货志》所谓士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是也。此数者通谓之士田。以卿大夫亦得称士也。 后郑 破‘士’为‘仕’,义转偏隘,当依《王制》注,不破字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