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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事理无碍法界之略。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有事法界理法界:
一、事法界 现象界之万有诸法,曰事法界。
二、理法界 事法界中,事事物物诸法之元,则即能造能生,而周遍于所造万有之地、水、火、风、空、识之六大,曰理法界。
理法身
【佛学大辞典】
(术语)二法身之一。就三身中之法身而分理智之二,所證之理体为理法身,能證之智慧为智法身。依新译家则理法身者无为而本有,智法身者有为而新成。依旧译家则理智皆为无为,法性本有寂照之二用,以寂之义为理法身,取照之义为智法身。最胜王经二曰:「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
【佛学常见辞汇】
二法身之一。(参见:二法身)
【三藏法数】
理即性德也。谓性净明体,本来离念,等虚空界,无所不遍。诸佛众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
二法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种种。(参见:法身)
【佛学大辞典】
(名数)有五种(一)金光明经所说。一理法身,本觉之理性,诸佛众生所具,同一如如之理也。但在众生,为无明隐没,在诸佛为始觉之智显现者,名之为理法身。二智法身,始觉究竟如如之智也。始觉之智究满,与本觉之理契合者,名之曰智法身。金光明经曰:「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如如者平等之义)。(二)菩萨璎珞经所说。一果极法身,即法性法身也。二应化法身,即方便法身也。璎珞经下曰:「有二法身:一果极法身,二应化法身。其应化法身如影随形,以果身常故应身亦常。」(三)璎珞经所说。一自性法身,即前之真身也。二应化法身,即前之应身也,以应化而名法身者,全揽法身为应化也。是依理事不二之大乘实相。璎珞经上曰:「从初地至后一地,有果报神变二种法身:一法性身,二应化法身。」(四)昙鸾所立。一法性法身,證得法性理体之佛之真身也,摄于三身中之法身报身中。二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示现众生化益方便之佛之应化身也。此二法身即真应之二身,法性生身之二身也。论注下曰:「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五)元照所立。一理法身,如来所證之真理也。二事法身,戒定慧等五分之功德法也,是大小二乘相对之二法身也。资持记上一之三曰:「法身亦二:一理法身,即所證理显。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圆。」
【佛学常见辞汇】
1。金光明经所说的理法身和智法身。理法身者,诸佛与众生同具的本觉理性,在众生为无明所隐没,在诸佛则为始觉之智而显现;智法身者,始觉之智究竟,与本觉之理契合。2。菩萨璎珞经所说的果极法身和应化法身。果极法身就是法性法身;应化法身就是方便法身。3。璎珞经所说的自性法身与应化法身。自性法身就是真身;应化法身就是应身。4。昙鸾所立的法性法身和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證得法性理体之佛的真身,摄在三身中之法身与报身中;方便法身即是由法性法身而示现的种种方便化益众生的应化身。5。元照所立的理法身和事法身。理法身就是如来所證的真理;事法身就是戒定慧等五分功德法。
【三藏法数】
(出华严经疏)
〔一、理法身〕,理即性德也。谓性净明体,本来离念,等虚空界,无所不遍。诸佛众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
〔二、智法身〕,智即修德也。谓究竟始觉之智,契合清净本觉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智所现故,是名智法身。
【三藏法数】
(出无著论)
〔一、智相法身〕,谓具足智慧,方能演说诸法,是则说法为智慧之相,由此智相,得至法身住处,故名智相法身。
〔二、福相法身〕,谓以大千世界七宝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故金刚经云: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人演说,其福胜彼。由此福相,得至法身住处,故名福相法身。(七宝者,金、银、琉璃、玻璃、砗磲、码瑙、赤真珠也。)
【三藏法数】
(出起信论疏)
〔一、言说法身〕,谓法身无相,本离言说,虽离言说,非言莫显,故名言说法身。
〔二、證得法身〕,谓法身体遍,物物皆具,但以迷故,不能究显,若不造修,何由證得。故以始觉之心,契于本觉之理,始本不二,即究竟觉;是名證得法身。
理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四法界之一。谓诸众生虽有色身等之别,然皆为同一体性也。
【佛学常见辞汇】
四法界之一。(参见:四法界)
【三藏法数】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四法界
【佛学大辞典】
(术语)华严宗所立四种之法界也。(参见:法界)
【佛学常见辞汇】
华严宗所立,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世间万法差别之相,各有其不同,不能混淆,名事法界;真如平等的理体,为万法所依,名理法界;真如能生万法,故万法即是真如,理体事相,互融互具,无碍通达,理即是事,事即是理,名理事无碍法界;诸法互摄,重重无尽,不相妨碍,一多相即,大小互容,举一全收,具足相应,名事事无碍法界。
【佛学次第统编】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三藏法数】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
〔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理法
【三藏法数】
谓一切教法所诠之义理也。